[新聞] 立委質疑NCC不敢動大財團?陳耀祥:已查富邦是否變相經營有線電視已刪文
立委質疑NCC不敢動大財團?陳耀祥:已查富邦是否變相經營有線電視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富邦集團旗下台灣大哥大台灣大寬頻涉「變相」在花蓮經營有線電視,7日在立法院引起立
委林俊憲關注,質詢NCC主委陳耀祥敢不敢動其背後,集電信、金融於一身的大財團富邦?
陳耀祥表示,NCC已立案調查「台灣大寬頻花蓮OTT案」,會盡速查明是否違法經營有線電
視。
林俊憲質疑,台灣大寬頻在花蓮以 OTT TV名義是否變相經營有線電視?因為電信業不能經
營有線電視,所以中華電信才會去做MOD,如果真的可以變相經營,那中華電信也可以比照
經營嗎?
林還指出,台灣大哥大旗下的台灣固網在花蓮、台南、高雄都有申請架設HFC(Hybrid
Fiber Coaxial光纖同軸混合)網路建設,這是屬於有線電視傳送的架構,電信公司做這種
網路要幹嘛?且台南、高雄都有,極可能是準備用來變相經營有線電視。
林俊憲表示,依法有線電視全國市佔不能超過1/3,如果是用隱藏方式讓NCC查不到怎麼辦
?NCC從資金來源、同一位總經理就可以查。因為有線電視是高度管制行業,執法一定要從
嚴,不能被同一個集團壟斷,目前有某大集團(富邦)同時經營電信、銀行、保險、產險、
電商、有線電視、頻道代理,且在中國有大量投資,會不會以商逼政?NCC敢動它嗎?
陳耀祥回應時表示,OTT TV是跨區域性,與封閉式的有線電視不同,NCC會依有線電視法,
就個案事實調查,因為如果違法經營,會產生很多消費者糾紛。
對於大財團以隱藏方式實質取得有線電視控制權,使得市佔超過三分之一法律紅線,陳耀
祥指出,NCC目前執法的困難點是《有線廣播電視法》對市佔的界定是以關係企業為依據,
且所謂關係企業在《公司法》有明確定義。意思是,NCC即使知道對方規避法令對關係企業
的定義,實質控制有線電視市佔超過1/3上限,也無法有所做為。
富邦集團台灣大哥大「台灣大寬頻」日前於花蓮開播80個頻道的新影音服務「花蓮好好看
」,NCC表示,已立案調查其適法性,是否涉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有
線廣播電視服務」,若違法最重可處1000萬罰金並沒入設備。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07/18261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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