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紅色滲透】陳柏惟爆中國卡通鑽漏洞統戰台灣 籲文化部
基本上好像有板友對於我國法令較不熟悉,
簡單講的話,在法規上中國大陸出版品(以及電視節目)一直都要送審,
從過去到現在,一直都是要先送審才能播出,
幾十年來這一直都沒有改變過。
我是不曉得有些人在大驚小怪什麼啦。
所謂「許可制」就是要先送給主管機關,若審查通過就 OK 可以播。
而且仔細講的話,如果依法律的話,政府是可以下令限制播出時段的。
但是目前文化部的命令層級是沒有限制播出時段,全時段都可以播出。
那有些人會問了,那實務上現在紙書這種的出版品,不是都沒有事先審查嗎?
對,你說的是實務上,
這一塊現行會這樣就是因為,有出版協會、出版公會出來扛責。
目前的情況是主管機關委託給「圖書出版公、協會」,
通常只要公、協會看過了,主管機關往往不會有意見,
所以並不是「沒有審查」,而是現狀主責審查的是「圖書出版公、協會」,
法律上可是一直都沒有「不必送審」這種事,
是授權給民間的審查團體去處理,
別人(公、協會)幫人家都做好了。
所以總而言之,這幾十年來,本來就是要送審,
如果有人誤認為不用送審,基本上要嘛不是他講錯了,要嘛就是他誤解了。
若是對法規的現狀有意見,那應該叫公會、協會出來扛責啊,
這才是重點。實際的工作總是要有人做啊。
圖書出版的這塊也是那些好幾個出版協會去爭取的,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65.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D/M.1617202214.A.EB7.html
※ 編輯: dotZu (1.169.165.170 臺灣), 03/31/2021 22:53:19
推
03/31 22:58,
3年前
, 1F
03/31 22:58, 1F
→
03/31 23:04,
3年前
, 2F
03/31 23:04, 2F
OTT 的話現行是不用送審。
要送審的是:
中國大陸地區出版品、
中國大陸地區電影片、
中國大陸地區錄影節目(含錄影帶、影碟)、
中國大陸廣播電視節目。
OTT 沒有包括在要送審的那四項。
還有電腦程式也不用送審,
所以如果是現在手遊中很流行的「劇情事件中會有影片」這種演出樣態,
應該也仍然算是電腦程式類所以不必送審。
※ 編輯: dotZu (1.169.165.170 臺灣), 03/31/2021 23:24:34
→
04/01 10:57,
3年前
, 3F
04/01 10:57, 3F
推
04/01 11:35,
3年前
, 4F
04/01 11:35, 4F
MOD 近期熱門文章
8
25
PTT影音娛樂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