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視HiHD台列數位有線電視基本頻道

看板MOD (中華電信MOD)作者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14年前 (2012/04/10 14:38), 編輯推噓11(1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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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uota (快樂眼淚)》之銘言: : → kaky :那中華電信要收多少罰款?黨政軍退出中華電信不適用? 04/10 09:50 : → kaky :MOD不就是靠自創"平台"名詞規避系統業者地位不拿系統 04/10 09:52 : → kaky :台的執照不受有線電視法規的分區跟政黨經營限制 04/10 09:52 : 推 netsc :黑道介入吧...用這方式低價取得HiHD播放權 04/10 10:14 : 噓 Alucard :白痴嗎?中華電幹麻吃罰款?中華電幾時經營系統"台"了? 04/10 11:14 中華電信本來就是第四台的角色,不是的話你拿中華電信MOD跟第四台比什麼? 想要好處就說要跟第四台一樣,要談執照要談黨政軍條款就說不是系統台 到底是誰比較錯亂?誰又是白痴? 當初MOD可以過關靠的就是"平台"不是"系統"這種鬼話 不是去解決有線系統分區跟黨政軍條款的問題 有什麼因就有什麼果 : → tchuangtom :CHT是目前台灣最有能力搞iptv的,照kaky說法,CHT永遠 04/10 13:01 : → tchuangtom :別搞iptv,那請問還有那家業者能搞的像mod的規模一樣? 04/10 13:03 : → tchuangtom :還是台灣都別搞iptv繼續落後給其他國家?讓#4躺著賺? 04/10 13:07 : → tchuangtom :黨政軍條款的本意是防止政府操控媒體,而不是阻礙進步 04/10 13:11 : 推 t0042380 :HIHD要上數位有線? 那 MOD 咧 都數位平台阿 04/10 13:35 數位有線電視業者是"系統經營者" MOD 是數位"平台" "不一樣"的東西要一樣待遇? 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 2 條 本法用辭定義如下︰ 一、有線廣播電視︰指以設置纜線方式傳播影像、聲音供公眾直接視、聽。 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 (以下簡稱系統) ︰指有線廣播電視之傳輸網路及 包括纜線、微波、衛星地面接收等設備。 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 (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 ︰指依法核准經營 有線廣播電視者。 第 19 條 ...... 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 經營者。 本法修正施行前,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有不符 前項所定情形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改正。 ...... 第 21 條 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不得有下列情形 之一︰ 一、訂戶數合計超過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 二、超過同一行政區域系統經營者總家數二分之一。但同一行政區域只有 一系統經營者,不在此限。 三、超過全國系統經營者總家數三分之一。 前項全國總訂戶數、同一行政區域系統經營者總家數及全國系統經營者總 家數,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24 條 申請籌設、營運有線廣播電視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審議委員會應為 不予許可之決議: 一、違反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規定者。 二、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者。 ...... 第 37 條 (基本頻道之提供)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台之節目及廣告,不得變更其 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變 更頻道。 系統經營者為前項轉播,免付費用,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系統經營者不得播送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節 目或廣告。 第 37-1 條 為保障客家、原住民語言、文化,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情形,指定系統經營 者,免費提供固定頻道,播送客家語言、原住民語言之節目。 第 53 條 系統經營者應每年提撥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之金額,提繳中央主管機關成 立特種基金。 前項系統經營者提撥之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下列目的運用︰ 一、百分之三十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 二、百分之四十撥付當地直轄市、縣 (市) 政府,從事與本法有關地方文 化及公共建設使用。 三、百分之三十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第一項特種基金之成立、運用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169.122

04/10 14:58, , 1F
回文 第三句 立委最天才
04/10 14:58, 1F

04/10 15:22, , 2F
辛苦了 違反黨政軍條款第一個應該被罰的公司
04/10 15:22, 2F

04/10 15:23, , 3F
其實是台固媒體
04/10 15:23, 3F

04/10 15:25, , 4F
http://goo.gl/IyFo2 只不過勢力太強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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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6:12, , 5F
天哪,誰來告訴我原po到底在說什麼,完全沒有前後邏輯
04/10 16:12, 5F

04/10 17:18, , 6F
有 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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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0:15, , 7F
明明就是NCC規定MOD是平台不是系統
04/10 20:15, 7F
科科 喔NCC說了算 那還吵啥? 是"平台"跟人家爭什麼"有線電視必載"? 那"平台"又是哪個法律定義?

04/10 20:41, , 8F
立委聰明 立委棒棒 給立委一個讚
04/10 20:41, 8F

04/10 20:44, , 9F
跳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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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亂噓跟亂罵以外 不知道你對中華MOD跟第四台的性質跟法律問題有什麼論證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4/10 20:53)

04/10 20:47, , 10F
太小看MOD了...
04/10 20:47, 10F

04/11 09:01, , 11F
你自己文章都給自己文章打臉了,還要人尊重你?
04/11 09:01, 11F

04/11 09:02, , 12F
這篇文第一段:中華電信本來就是第四台的角色
04/11 09:02, 12F

04/11 09:02, , 13F
第二段:MOD 是數位"平台"
04/11 09:02, 13F

04/11 09:03, , 14F
上篇推文→ kaky :那中華電信要收多少罰款?
04/11 09:03, 14F

04/11 09:03, , 15F
想改文請便,不過我已經備份起來了,改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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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9:04, , 16F
引用法條並不能合理化你自己邏輯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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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9:05, , 17F
使用一大堆"?"來辨證只會讓你文章看起來更像媒體標題
04/11 09:05, 17F
中華電信MOD本質上就是有線電視 很難懂嗎 打什麼臉? 中華電信不是透過纜線直接傳播影音供大眾視聽? 然而當初為了規避分區執照跟黨政軍退出媒體限制 NCC及中華電信以"平台"不是"有線電視系統"而使其能繼續經營MOD (如果不清楚麻煩你去中華找一下當年是拿什麼"執照"開台 到時你會發現是誰被打臉 "中華電幾時經營系統"台"") 那麼既然當初這麼搞,那麼"平台"又如何要去說要跟系統經營者一樣 至於你那些斷章取義沒有前後文的剪貼才比較像媒體 當然有的人只想要自己要的 論法規就說我是平台不受黨政軍不受分區限制 論競爭就說系統台有的我也要有 這已經大概講了第三次了 "系統"是它實質上應該有的法律上定義,然它目前的法律定義是"平台" 如果MOD要去取得跟系統台競爭地位條件,簡單啊處理黨政軍跟分區執照限制 不處理那些要當"系統"那麼就收罰款啊,不然當"平台"抱怨說沒有"系統"地位 這不是錯亂是什麼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4/11 09:51)

04/11 10:15, , 18F
:回文 第三句 立委最天才+1
04/11 10:15, 18F
黨政軍退出當年是朝野學界都認為應該走的方向 前一陣子傳出要修改放寬,輿論並不是那麼支持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4/11 11:04)

04/11 16:47, , 19F
輿論當然不支持 因為都被第四台控制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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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6:47, , 20F
撇開法律不談,其實「平台」才是未來該走的趨勢
04/11 16:47, 20F

04/11 16:48, , 21F
第四台系統走的還是前網路時代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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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6:48, , 22F
餵觀眾什麼觀眾就得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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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6:48, , 23F
日本韓國都有中華電類似的狀況 人家都發展的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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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6:49, , 24F
G大顯然搞不懂這篇的意思....
04/11 16:49, 24F

04/11 16:51, , 25F
就台灣特別喜歡蓋台 和當鋪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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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6:51, , 26F
解套的方法一是放寬黨政軍條款,二是賣中華電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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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6:52, , 27F
連HiHD都試播幾年了 還拿不到正式執照 Orz
04/11 16:52, 27F
從新聞報導:公視心有餘力不足,如果要維持常態的HiHD頻道 以公視目前的經費來說公視認為"辦不到"到時可能開天窗 現在HiHD是靠拿新聞局高畫質節目補助的節目去撐 如果常態後要有自製還有首播、重播率的限制 不增加經費,公視自認無法撐下去

04/11 16:52, , 28F
除此之外根本無解,跟你那個插播廣告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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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6:53, , 29F
HIHD正式執照好像是公視不想申請的...
04/11 16:53, 29F

04/11 16:54, , 30F
修法就可以解決的事 為甚麼不做?
04/11 16:54, 30F

04/11 16:55, , 31F
為什麼修不了法這篇不是講很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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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6:55, , 32F
插播廣告是違法的 為甚麼不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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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6:55, , 33F
放寬黨政軍條款在野黨和社會團體會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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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6:56, , 34F
因為插播廣告那是合法的,請自己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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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5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04/11 17:21, , 70F
看起來還蠻有道理的 我一直以為 中華電=系統業者
04/11 17:21, 70F

04/11 17:21, , 71F
原來中華電在法律上現在與系統業者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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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7:23, , 72F
違反公平交易實例 http://goo.gl/G9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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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7:24, , 73F
其實一開始就是有線電視分區的錯,才搞成這樣
04/11 17:24, 73F

04/11 17:24, , 74F
至於中華電,官股賣一賣算了,省的天天在吵費率
04/11 17:24, 74F

04/11 17:25, , 75F
這樣就都解決了
04/11 17:25, 75F
賣一賣到時中華電的最大股東可能就是台哥大跟遠傳 中華電當初停止釋股不就是怕被財團款款去

04/11 17:28, , 76F
請問一下跟分區有什麼關係呢?
04/11 17:28, 76F
分區限制下業者須取得該分區執照才可以在該分區營業 此外限制系統經營者不能有超過全國系統經營者總家數三分之一 所以當中華電一開始取得"全區"有線電視廣播執照是很有問題的 也造成系統業者的反彈,之後黨政軍條款通過而中華電信釋股中斷 並沒有民營化的中華電信化身成為"平台"繳回有線電視執照 改以平台方式經營MOD 另外有線電視分區經營今年底應該會修法放寬跨區但是跟"全區"應該還是有別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4/11 18:02)

04/11 18:19, , 77F
放寬跨區是假議題 目前幾個財團經營下 哪有跨不跨區
04/11 18:19, 77F

04/11 18:20, , 78F
的問題?
04/11 18:20, 78F

04/11 18:23, , 79F
官股賣一賣 還是可以炒的 前幾天NCC還擋中華電的案件
04/11 18:23, 79F
不是很懂公平交易法? 中華電信的降價會被擋不是沒有原因的 包含批發價高於零售價<---這種定價如果會過才神奇 網路價格降幅遠高於電路價格降幅<--等於是利用電路優勢把網路競爭者排除於市場

04/11 18:24, , 8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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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8:27, , 81F
反正黨政軍條款碰到富邦 台固就自動轉彎
04/11 18:27, 81F
拿被裁罰的新聞說法規轉彎?

04/11 18:28, , 82F
公平交易法碰到第四台 自動就轉彎
04/11 18:28, 82F

04/11 18:30, , 83F
有政府機關來保障第四台有台積電還高的營利率的案例
04/11 18:30, 83F

04/11 18:30, , 84F
舉世罕見 http://goo.gl/WTEPn
04/11 18:30, 84F

04/11 18:35, , 85F
違法插播廣告 碰到第四台 自動就轉彎
04/11 18:35, 85F

04/11 18:35, , 86F
04/11 18:35, 86F

04/11 18:43, , 87F
怎樣的好事 在台灣都執行不通
04/11 18:43, 87F

04/11 18:49, , 88F
還有一個問題 為什麼只給數位#4必載HiHD 不順便連MOD
04/11 18:49, 88F

04/11 18:50, , 89F
也必載? 平台和系統台為什麼要有這樣的差異?
04/11 18:50, 89F

04/11 18:51, , 90F
兩者都必載會造成法律上的問題嗎? 還是單純新聞局爽?
04/11 18:51, 90F

04/11 19:29, , 91F
節目供應商不等於系統業者吧
04/11 19:29, 91F

04/11 20:13, , 92F
只能說原po作文不及格,簡單一件事講得糊薩薩
04/11 20:13, 92F

04/12 00:25, , 93F
某人夠了沒啊,政府公文都說插播是代理商同意的
04/12 00:25, 93F

04/12 00:26, , 94F
是合法的,還在講「法律轉彎」.....
04/12 00:26, 94F

04/12 00:27, , 95F
因為平台法律沒有規定要必載啊....
04/12 00:27, 95F

04/12 00:28, , 96F
代理商自己同意插播廣告,把廣告時間賣給地方系統台
04/12 00:28, 96F

04/12 00:29, , 97F
有誰管的到?所以唯一方法就是拒看
04/12 00:29, 97F
通常有人側錄檢舉就可能會被處罰 但廣告管理處罰會是先地方再中央 在地方就被處理掉了

04/12 00:29, , 98F
樓上 我知道現在平台法律沒規定 但why? 為什麼是規定
04/12 00:29, 98F
必載是有線電視廣播裡面的理論跟規定 你要把這個理論拿到別的地方用那也要說服別人 前面就說了面對黨政軍條款跟分區就說"平台"不適用 面對"必載"就說我也要有因為我們是一樣的....

04/12 00:30, , 99F
系統台必載不順便規定平台也必載?
04/12 00:30, 99F
因為當初用平台規避了有線廣播電視的黨政軍條款 而並沒有一個真正的"數位平台"法律出現 雖然廣電三法在NCC出現後曾嘗試做所謂的法規匯流 但是提出的匯流草案因為難度很高都無疾而終

04/12 00:30, , 100F
因為網路平台根本沒有法律吧
04/12 00:30, 100F

04/12 00:31, , 101F
網路頻道不受廣播法管轄,所以壹電視才會搞電視盒
04/12 00:31, 101F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4/17 01:19)
文章代碼(AID): #1FWzLik2 (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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