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問題]我好像遇到詐欺 煩請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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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dmusic (小公主)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我好像遇到詐欺 煩請大家幫忙
時間: Sat Jul 23 14:38:08 2005
我今年剛畢業 忙著找工作
在104登錄資料 就有許多不是主動應徵的公司通知我面試
有一家是類似經濟公司的廣告公司(雖然他們一直強調不是經濟公司)
我一開始去是應徵行政和會計
後來就變成安排我試鏡
然後就好像一個經濟人的女生把我帶去一間房間
講了非常長的關於他們公司的運作和所謂旗下自由藝人的好處
他說我可以只作展場 可以賺很多 而且不和之後課業工作衝突
然後什麼宣傳費什麼費的是他們付 我只要付印刷成本就好 以後會有不少case
還有先簽合約書三天內可解約
非常長的話 我聽到後來心不在焉 還覺得聽起來很划算
然後我就像被下蠱一樣 簽下了三樣東西:
1.一式二份的合約
2.兩張信用卡簽單
3.一間應該是印刷公司的送貨單
接著他們就廗我去拍好幾張照片
我先說合約內容 合約內容中看起來比較重要的有以下幾點:
第八條 雙方於成立通告辦妥任何事務時 所得之總報酬金額 甲方(公司)得40%
乙方(我)得60%....領取通告費為每月30日付予乙方 本公司不另行通知
逾期視同放棄
第九條 本合約屬甲乙雙方合作契約 合約生效後 宣傳照(包含場地租用 彩妝師 造型師
攝影師 光碟底片 相片沖洗等)均由甲方支付公司成本定棚費用 則乙方應
自行支付宣傳製品費用(資料卡 含底片掃描 修片 完稿 製版 印刷 郵電發送等
費用)
第十條 若乙方已完成攝影工作或已定棚者 示之達成甲乙雙方合作關係開始成立
雙方開始旅行合作內容 本合約審閱期為三天 三天內欲解約而已完成攝影
或定棚者 甲方將不支付宣傳照 公司成本費用共新台幣一萬五千元整
而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一條 自點收資料卡起合作三個月內 甲方若無提供乙方任何通告 則乙方可要求
全額退費 但乙方因故不接通告則不在此限
兩張信用卡簽單 就是我簽下的第九條的宣傳製品費用 合約上沒寫 但是三萬六千元
那時我根本沒有想到有手刷單這種事 他在我面前拿我的卡打去信用卡公司
說是幫我辦一種可以延後付款的 他說她們會在三個月後才拿錢 所以我會先接通告
賺了錢以後再付那筆 我當時聽到三萬多就不大想做了 我就說我還要先問我父母
他就說當然可以 說我要簽的那單子只是要我"授權" 所以我就簽下信用卡的手刷單
三萬六千元和一張送貨單
接下來我一直強調我還要問我家長 她們就說已經有攝影棚空著
叫我馬上去拍照 當時我沒把合約看清楚 只是一直想著三天內可解約
所以就去拍了
回家後我越想越不想做 今天就打去和她們說要解約 她們說這樣我已經拍了宣傳照
要付一萬五的費用 然後叫我週一去解約 會簽下一張一萬五的費用
我打去信用卡公司不能暫停止付那三萬六 等於我現在有三萬六在她們手上
我若是去解約又會簽一張一萬五的 請問我該怎麼辦
那家公司看起來是不像詐騙集團 在華視附近的大樓 裝潢 人員看起來都不像騙人的
我朋友說就是正當的公司也會這樣騙人 請問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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