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 翡炫MD 濫告

看板Model-Agency (模特兒經紀)作者 (我是個好人)時間15年前 (2010/07/03 12:34),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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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C3a7JSu ] 作者: michaelliu (我是個好人) 看板: part-time 標題: [黑名] 翡炫MD 濫告 時間: Tue Jun 8 21:12:38 2010 先附上懶人大綱 就當作是黑名兼三流小說來看看吧^^ 2009/7/9 [黑名]沒誠意的拖薪公司-斐炫/藍海 同IP護航事件 2009/11/9 接到水球及信件 揚言提告 2010/03/08 接到大安分局通知 前往作筆錄 2010/04/08 地檢署偵查庭 2010/06/07 不起訴通知 詳情敘述: 2009/7/9 [黑名]沒誠意的拖薪公司-斐炫/藍海 huafu (我是大帥哥) 發表回應 「這當中可能有誤會。可以用心平氣和的方式。詢問解決。 不需在網路上散播對公司不實且不利的消息。」等 而後 xxxx 01:54發表 「我覺得這當中應該是有什麼誤會耶 因為我接過幾次斐炫的案子每次都是簽了收據就馬上發薪水了~」 「廠商也還沒付錢給斐炫但是他們跟我講好的時間我就打去說要領, 也從來沒有出現過問題~」 乍看只是剛好接過斐炫工作的勞方 以客觀的語氣發表言論 但過不久即被踢爆兩帳號皆使用 IP:123.192.155.148 而後發生鄉民爆走 兩篇文章皆被噓到XX 隔天刪文 而其中xxxx發表這篇以及部分噓文內容 仍保存在Model-Agency (剛好是不才小弟我手賤轉過去的XD) 2009/11/9 接到xxxx站內信 希望我提供姓名資料以方便她提告 (不要笑!!!這是真的!!!) 並說提及「講說她跟老闆同居」「罵我腦殘」 「我聽我的律師說毀壞名聲誹謗這大約賠償十到二十萬」 「十到二十萬我覺得還可以啦不知道你覺得呢??」 畢竟事隔多月 自己說過啥早就忘了 雖然自知安份守己 應該不太可能說那種話 但難保自己嘴賤 還是給他抖了一下~ 2010/03/08 大安分局通知 只好乖乖的懷著忐忑的心情去做筆錄 自7/9以來 我還真的沒看過自己有寫過啥 也總算在警局看到了 本人推文節錄如下: 「所以...是同居? 還是根本不知道IP是啥」 「為何po文要跑到對方家po?」 「huafu說今晚不讓你睡了啦.............」 「xxxx~回答一下阿」 好吧 我承認可能有妨害名譽的「嫌疑」 當「對號入座」時,或是「無視問號」時,還是「腦補功力太強」 其中一個發生時那嫌疑都還挺大的 = = (判決也證實了以上所說無誤) 但是怎麼看都無妨害名譽的事實 連我自己想判自己有罪都有點困難阿 真不知到哪來的勇氣告我 所以呢 當我走出警局時 嘴角竟然不爭氣的上揚了 2010/04/08 偵查庭 笑著走出警局歸笑著走出警局 但畢竟對方有律師不能大意 加上想靠自己勝訴不假手他人的自我滿足 (誤) 還是乖乖的做了下功課 包括翻法條以及舊文 然後 翻開刑法我當場噴飯了 什麼10到20萬 只有500塊啦!!! 而且根本沒有啥「毀壞名聲」刑法只有「妨害名譽」罪章 以及309公然污辱和310誹謗 害我抖了幾個月都白抖了! 對了 還有根據它板資料 huafu根本不是什麼所稱的「斐炫老板」 只是一個該公司助理所共用的代表帳號而已 至於為啥有權登入 這就不得而知了(攤手) 題外話 那怎麼認為我是說她跟「老板」同居啊? 至於出庭應對的打算 很簡單的主張對方沒證據對號入座等等 照實呈述及可 反正光明磊落 真的被判了也只能喊司法不公吧~~~ > < 到了庭上 大致如以上所料相去不遠 除了是指誰的問題 我還真的不知道 (都隔幾個月了阿!連自己有沒講過都不知道了) 而法官則允許我隨後補上資料 所以才發了篇 R: [心得] 耶~我要被告了!(徵求相關備份) 來徵求鄉民推文補充證據 根據鄉民推文 不外乎p另有所指 或本人手殘按到等說法 以上資料隨及寄往法院 對清白有不少貢獻 在此再度謝謝幫助我的鄉民^^ 至於法庭上有人不尊重程序而被法官說不得在法庭上喧嘩 以及某律師竟然會說出「不讓你睡四個字有隱射同居的嫌疑」無憑無據的說詞 看過就好吧^^ 也辛苦這位律師了 這案子應該很難搞吧 原告無憑無據又想讓人入罪 會說這樣的話我也可以理解 畢竟是您的工作嘛!!! 不會怪你的啦~~~(拍肩) 2010/06/07 收到不起訴通知 以下節錄不起訴處分書: 誹謗部分 「其中關於同居及到對方家po文等文字,系對於告訴人以同一IP位址發表帳號不同  的兩篇文章所表示之疑問及揶揄」 「係以疑問句之方式發表,即非指摘或傳述之行為」 「為字面並無貶低告訴人人格之事,應與誹謗之要件不符」 公然污辱部分 「公然污辱之對象,尚無積極證據可證明為針對告訴人而為」 「複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妨害名譽之犯行」 雖然贏的沒有很漂亮 但至少也還了清白了 誣告準備中 有好消息再說嚕^^ 最後 以上所言均為事實 歡迎查證喔 根據刑310 「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不用考慮讓我抖第二次了^^ 阿 忘了說~~~ 只不過她「剛好」跟斐炫同ip 「剛好」斐炫首頁上有她的名字 而她跟匪炫也「不熟」到可以半夜一兩點幫公司po文 還有公司的帳密喔^^ (如庭上所說huafu當篇文章是她代po的 就當是真的嚕~~~) 至於本案跟斐炫有沒直接關係 聽說有20個被告XDD 這我就不知道嚕~~~~(茶) [附註]相關法條 (備而不用是最好啦^^) 第三百零九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十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三百十一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    者。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 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 理法則。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4項:「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 而推斷其罪行。」 司法院三十七年院解字三八○六號解釋「來電所述既非對於特定人可推知之人所發之言論, 自不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及第三百一十條之罪」 大法官釋字582號「刑事訴訟法據以規定嚴格證明法則,必須具證據能力之證據,經合法調 查,使法院形成該等證據已足證明被告犯罪之確信心證,始能判決被告有罪」 -- 測驗自己是否為蘿莉控 1~3 輕度 4~6 中度 7~8 重度 9~12 喂喂,警察嗎.. 1.走在路上比較喜歡看蘿莉 5.想摸蘿莉的頭 9.頭上有蘿莉天線 2.喜歡貓 6.被五個人以上叫過蘿莉控 10.有超過1G的蘿莉圖 3.看過十本以上蘿莉H漫 7.對14歲以上沒興趣 11.偷看過蘿莉內褲 4.知道藍是誰 8.喜歡貧乳 12.閃光都是蘿莉體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43.4

06/08 21:21,
囂張
06/08 21:21

06/08 21:23,
呈讓了XDD
06/08 21:23

06/08 21:24,
承 要來目標XX一下嗎?(誤)
06/08 21:24

06/08 21:24,
COOL
06/08 21:24

06/08 21:25,
紅的明顯一▽一 恭喜m大免罰五百
06/08 21:25

06/08 21:28,
誣告成功 版聚我就出一萬請客啦!!!
06/08 21:28

06/08 21:28,
不是一人一萬我就噓爆你
06/08 21:28

06/08 21:30,
06/08 21:30

06/08 21:31,
囧 剛剛發現幾乎都是關幾年 沒罰金 > <
06/08 21:31

06/08 21:32,
哈~你的也不賴^^
06/08 21:32

06/08 21:33,
再噓
06/08 21:33

06/08 21:34,
現在流行噓爆啦 好玩吧~哈哈
06/08 21:34

06/08 21:34,
看來我另個案子有望了 m大你知道的 = =
06/08 21:34

06/08 21:35,
酷炫屌
06/08 21:35

06/08 21:38,
紅~
06/08 21:38

06/08 21:41,
有錯字XD
06/08 21:41

06/08 21:43,
你說'斐'嗎? 除了標題我懶的改了 > <
06/08 21:43

06/08 21:43,
06/08 21:43

06/08 21:44,
炫喔~~
06/08 21:44

06/08 21:51,
炫屁= =
06/08 21:51

06/08 21:54,
林志炫好好聽~~~ (離題)
06/08 21:54

06/08 22:00,
詳細的文章...
06/08 22:00

06/08 22:03,
樓上居然推了...
06/08 22:03

06/08 22:06,
不合群阿 難得被噓的這麼爽 > <
06/08 22:06

06/08 22:07,
沒聽過斐炫必噓嗎?包括黑名也是 > <
06/08 22:07

06/08 22:07,
幫噓
06/08 22:07

06/08 22:09,
再來
06/08 22:09

06/08 22:10,
酷!
06/08 22:10

06/08 22:11,
X
06/08 22:11

06/08 22:12,
耶X1了 不知到這次有沒希望XX ?
06/08 22:12

06/08 22:14,
先去蹓夠喔 開放下注回來有幾X (誤)
06/08 22:14

06/08 22:15,
只能說:法官真辛苦阿!
06/08 22:15

06/08 22:25,
有錯字 地檢署徵察庭 "真"茶亭XD
06/08 22:25
真的耶XDD

06/08 22:31,
幫噓
06/08 22:31

06/08 22:46,
呵呵~恭喜啊~幫你補個噓~
06/08 22:46

06/08 22:47,
衝向xx吧 *** \(〞▽〝)/ **
06/08 22:47

06/08 22:52,
需需
06/08 22:52

06/08 23:07,
鬚鬚鬚!!!!
06/08 23:07

06/08 23:24,
蹓玩狗回來 也被咬回來了呢~~~
06/08 23:24

06/08 23:25,
法官真的很辛苦 還有條伯伯也是~光看他
06/08 23:25

06/08 23:25,
們宣讀原告提告的內容就知道了 囧
06/08 23:25

06/08 23:41,
話說剛剛重翻了一下資料 還是很納悶...
06/08 23:41

06/08 23:43,
文內完全沒出現過'老板'或曾董之類的字
06/08 23:43

06/08 23:43,
那'老板'到底哪邊冒出來的?
06/08 23:43

06/08 23:45,
那對號入座之說好像又有那麼點可能了
06/08 23:45

06/08 23:46,
難道真..... 靠 害我抖了一下 = =
06/08 23:46

06/08 23:47,
阿 不是本來就在狂對號入座嗎? > <
06/08 23:47

06/08 23:50,
我又沒住比較遠 通知來得很慢耶 玲姐~~
06/08 23:50

06/08 23:53,
老公~誰叫你上次那麼快...這次我先去嘛
06/08 23:53

06/08 23:53,
(這是什麼對話阿XDDD)_
06/08 23:53

06/08 23:57,
我也很想知道以上是什麼戲碼來著?
06/08 23:57

06/08 23:57,
我是老公?我沒福氣娶到你這麼正的老婆
06/08 23:57

06/08 23:58,
(拉回來) 不過妳上次比我快超多的吧
06/08 23:58

06/08 23:59,
亨 知道老娘正就好~~~ (自肥中)
06/08 23:59

06/08 23:59,
難道說這次時間要平均一下嗎? > <
06/08 23:59

06/09 00:02,
不要一直說我快,人家以為我能力不好(汗)
06/09 00:02

06/09 00:06,
這時就要推: 不信就算了 哼~
06/09 00:06

06/09 00:10,
你快不是你不好 是他太強
06/09 00:10

06/09 00:18,
那個蜜雪兒小姐,你不信就算了 哼!!
06/09 00:18

06/09 00:34,
哼~哼~哼~哼~哼~哼~哼~哼~哼~哼~哼~哼~
06/09 00:34

06/09 00:44,
搞不好 你這篇會被:p告喔?!
06/09 00:44

06/09 00:59,
可能會被樓上v告吧 > <
06/09 00:59

06/09 01:02,
抱歉^^原來是這樣呀^^稍早不小心推了一下
06/09 01:02

06/09 01:09,
哈哈沒關係啦 反正大家玩的爽就好 > <
06/09 01:09

06/09 01:10,
其實根本是我自己欠噓XDDD
06/09 01:10

06/09 07:45,
啥時需要我陪你去開庭??
06/09 07:45

06/09 09:46,
....
06/09 09:46

06/09 13:09,
等誣告開庭通知你嚕~~ 不過這次是前兩
06/09 13:09

06/09 13:09,
天才收到通知的 所以沒講~~歹勢阿!!
06/09 13:09

06/09 14:48,
good
06/09 14:48
※ 編輯: michaelliu 來自: 114.25.244.176 (06/10 01:20)

06/19 23:01,
YO
06/19 23:01
※ 編輯: Saxon 來自: 61.218.66.178 (06/22 11: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27.49

07/03 12:35, , 1F
因法務站長來信說誤刪 所以重貼
07/03 12:35, 1F

07/03 12:38, , 2F
為避免法律上的爭議 該MD名字及ID已馬賽克 如果想知道
07/03 12:38, 2F

07/03 12:39, , 3F
的請站內信給我
07/03 12:39, 3F

07/03 19:31, , 4F
原來是誤刪,難怪覺得老是看見這個...
07/03 19:31, 4F

07/04 09:38, , 5F
...誰刪文不講的= =
07/04 09:38, 5F

07/06 04:34, , 6F
......因誤刪又手動置底一次,該公司又紅一次
07/06 04:34, 6F

07/06 04:35, , 7F
我想給翡炫一個拍拍.......
07/06 04:35, 7F

07/06 21:20, , 8F
不用拍匪炫喔 只是該名MD 這麼'剛好'是匪炫的而已= =
07/06 21:20, 8F

07/06 21:22, , 9F
順便徵求相關事件其他受害者 近期將採法律行動^^
07/06 21:22, 9F

07/09 08:16, , 10F
那更該給拍拍,因為該名md結果= =...........
07/09 08:16, 10F
文章代碼(AID): #1CBhtBSd (Model-Agency)
文章代碼(AID): #1CBhtBSd (Model-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