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名模治裝可望列成本低稅
2009年10月22日蘋果日報
財經一把抓
【陳瑩欣╱台北報導】第一名模林志玲千萬抗稅案敗訴,立委盧秀燕昨在立法院財委會中
指出,很多藝人服裝、化妝、梳頭髮都要自掏腰包,但財政部卻認為這些藝人有僱傭關係
,扣薪資所得,開銷不能列成本,並不合理。對此財政部長李述德指出,近期將重新確認
稅制關係,並將在1個月針對相關爭議做檢討,有必要會發出解釋函令處理。
盧秀燕表示,今年金鐘獎出席盛會的藝人除了趙雅芝食宿由政府支出外,其他人治裝都是
自理,另外像林志玲這類名模,硬要把模特兒當一般薪資階級,而不是表演人員,不准她
將服裝、道具等成本列費用抵扣並不合理。
據了解,一般表演人員的費用折抵可以達收入的45%,如果以林志玲每年模特兒走秀代言
工作約千萬元收入預估,相關法令修正後應可以省下約450萬元。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33688/IssueID/200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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