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何潤東先生,留下實錘證據已刪文
個人造孽個人擔,他捅的「天坑」是無解題,還給他自己承受面對。
何潤東先生「自證他自己說詞不可信」。魔鬼藏在細節裡,百密一疏。印證解鈴還須繫鈴
人。
於2008年2月19日「自由時報」報導,影射我寄裸照信騷擾他。是記者主筆?或是他的ㄧ
面之詞?
報導中,不提我的全名,拿我說嘴,他霸王硬上弓造謠=我就無法走「司法途徑」澄清,
也就無法傳喚證人。
但是蒼天有眼,讓我找到「他第二版說詞」,內地/邁視網/娛樂不插電/2008年4月25日。
他第二版說詞,「無名氏般」拿我說嘴,他霸王硬上弓造謠,我仍無法走「司法途徑」澄
清,也就無法傳喚證人。
★不過,仔細兩相比對,他說詞反覆,吹破牛皮,不攻自破=翻供&百密一疏的鐵證如山=
足以翻案,還我清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CiwnAzaCP8&feature=youtu.be
此外,在2008年,他內地的粉絲告訴我,他在好幾家電視媒體上,指名道姓說我「腦子進
水了」。
如果屬實,那麼他至少有「三種說詞版本」,全數放ㄧ起比對,就能辨識出「我的個資」
。。。他犯法了嗎?
+++++++
第①版:自由時報2008年2月19日
https://ent.ltn.com.tw/news/paper/189950
第②版:邁視網/娛樂不插電/2008年4月25日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fx1jvQ1ZBQ
我在哪跌倒,就在哪爬起。
以下是他「第一版本」與「第二版本」的多方交叉比對,實事求是。
+++++++
第①版:提及,署名「欣欣」的粉絲。
第②版:他說瘋狂粉絲騷擾他。不說名字=無名氏/請比對影片「0:07秒~0:16秒」。
★我的ㄧ面之詞:我不是他的粉絲,他吹牛。
+++++++
第①版:影射「我寄裸照信騷擾他」。
第②版:他說是「另一個粉絲」寄裸照信/請比對影片「0:39秒」。
★我的ㄧ面之詞&證據:是他改口翻供=間接承認,我沒有寄裸照給他。
+++++++
第①版:我在「我自己的blog」寫。
第②版:他說,「我在他的官網&他的blog」留言一堆/請比對影片「0:17秒~0:18秒」
。
★我的ㄧ面之詞&證據證人:我在「我自己的blog」寫/自由時報記者陳慧貞&他的粉絲
,都可證實,他們有親眼來看過我的blog
是「OKFANCE」做的,算我頭上。毛利小五郎?
+++++++
第①版:我「沒寫」懷了誰的孩子。
第②版:他說,「我寫」懷了他孩子/請比對影片「0:26秒」。
★我的ㄧ面之詞&證據證人:(這輩子)我不曾表達過「懷了誰的孩子」,關於這一點,
沒有記憶出錯的可能。
★自由時報的報導/記者陳慧貞&他的粉絲,都可證實,他們之中某些人有親眼來看過我
的blog 。
+++++++
第①版:他回憶,說「只見過一次」。
第②版:他說「根本不認識」/請比對影片「0:30秒」。
★我的ㄧ面之詞&證人::事實上見過2次,而且是他主動找我講話。。。證人/林炳存攝
影師。
●第一次見面,何潤東主動站在我正後方,大約相距60公分。然後他問旁人「她是誰?」
我回頭看,因此而認識,介紹人「林炳存」。現場只有3人。
●第二次,同一地點,林炳存攝影棚,那天現場大約10人,從下午大約三點~晚上七八點
之間(晚餐)。
他多次主動找我講話,他ㄧ再沒話找話講,他卻幾乎沒跟別人交談。
+++++++
★我的ㄧ面之詞&證據證人:自由時報的報導/記者陳慧貞&他的粉絲,都可證實,他們
之中某些人有親眼來看過我的blog。
★在2008年,大約ㄧ月23日之前,我只有去「他的非官方粉絲團」留言ㄧ次,內容大致是
:「你們好,我是任欣欣,在跟何潤東交往。這是我的blog(留下網址)。抱歉打擾了。」
其餘發言都是在「我自己的blog」胡鬧亂寫,廢話很多,不會「只有每日一篇發文」。
我大鬧天宮般胡鬧亂寫,醜化我自己,沒有攻擊他。。。是跟他鬧著玩。內容如下:
自稱是何潤東「老婆」,2人「一見鍾情」,自1月23日起,敘述和何潤東的點點滴滴,包
括長年在中國發展的Peter,近期較長時間待在台灣,都是因為她,並指去年2人還曾提過
結婚。我還有寫其他的,譬如,我寫「他是梁山伯,我是祝英台」、我是處女、如果他惹
毛我,我不會要他去睡沙發或地板,我自己去睡浴缸,因爲他脊椎不好。還有回應,前陣
子他爸爸對著媒體鏡頭說「很想要抱孫子」,我說我覺得「很囧」。
另外還有寫ㄧ長句,內容不要再重述,以免世人笑到噴飯&邊搖頭嘆氣。
當時以為自己可以永遠與世隔絕,所以沒在怕,初生之犢不畏虎。現在覺得不要重述了。
+++++++
還有第②版:最後他說好險是記者有看到了,所以澄清這件事情。
意指第①版是他認同的,可是他同時用第②版全數推翻之前的版本。
他這種神邏輯,充滿了道德與勇氣。
★根據前面幾點交叉比對,他說詞反覆,也翻供他自己第①版說詞,甚至讓我成了代罪羔
羊。既然他否認我的說詞,那就「假設」是我有幻覺幻聽幻想=我是「弱勢者」。
所以,如果,他指名道姓說過我「腦子進水了」。那有趣了~他認證「我是弱勢者」。
別人做的,ㄧㄧ都算我頭上,他霸王硬上弓「ㄧ再消費我」,讓我扛黑鍋,被說成「變態
」似的。而且把他自己保護的很好,懂避責,卻間接透露出我的個資。他卻自稱是受害者。
同一件事,他說詞變來變去「這麼多」,我反而開始懷疑「他說的瘋狂粉絲存不存在,或
是他憑空想像捏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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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blog正確名稱「修圖人的瘋工偽業」,自由時報卻以錯別字「修圖人的瘋功偉業」呈現
=我就無法走「司法途徑」澄清,也就無法傳喚證人。
★關於報導內文「幾乎每日一封,道盡和何潤東的點點滴滴......」
blog文章的單位,是ㄧ「篇」。
「自由時報」涉嫌刻意改為「封」&鋪陳誤導世人,為了後文牽強復會的影射「我寄裸照
信給何」=毛利小五郎,冤案製造者。
世人不仔細閱讀內文,就會產生這種錯覺&既定印象。我只有挨悶棍的份。媒體卻數鈔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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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何潤東在大眾媒體上的這種無稽之談,我本以為是芝麻小事,不予理會。
想不到,這「惡假害報導」後續造成我沒完沒了的災難連連,甚至致命傷害,不只是沒了
半條命。
這「報導」,也形同留下「我的前科」,嚴重影響我的未來光譜&社交權。
死老百姓我深刻體會「蝴蝶效應」,以及「公眾人物使用媒體話語權,霸凌平民」。
將近15年以來,我鍥而不捨「證明我沒做的事」,仍無力感。不被人採信,甚至歧視嘲笑
。讓我體會到電影Double Jeopardy,那種無冤無仇就人生變調成殺人重罪犯,坐牢多年
人生變黑白。
「兩岸三地的媒體」從ㄧ開始就未做查證,也避開法律漏洞,霸王硬上弓造謠誹謗。
=我同樣無法走「司法途徑」澄清,也就無法傳喚證人。
我知道,別人不在乎我的冤屈或名譽,但是我在乎「被別人議論是變態」。
既然「我要反駁」投訴無門,那我就換個方式直球對決。。。
所以我來這,點燃星星之火。。。我自己澄清背了黑鍋。。。
★我不是什麼好東西,有劣根性,沒有牌理。但是,我沒做的事,我不再繼續扛黑鍋。
不論他是貴人多忘事,或是,借題發揮以假亂真&利用大眾媒體散播「刷存在感」,那都
是他的事。。。與我無關。
畢竟,是他把「兩岸三地的媒體商譽」都拖下水?此舉一致於他陽光善良慈悲的「人設」?
總之,個人造孽個人擔,他捅的「天坑」是無解題,還給他自己承受面對。。。我不再繼
續當替死鬼。
「兩岸三地的媒體」未作多方查證,鋪天蓋地以訛傳訛、眾口鑠金、人言可畏、落井下石。
「兩岸三地的媒體」請勿再牽拖遷怒於我這個小蝦米死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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