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情報] 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九次會議

看板NextTV作者 (五六國慶日)時間11年前 (2014/05/07 00:27), 11年前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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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ublicIssue 看板 #1JQGljAS ] 作者: hot5566 (五六國慶日)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情報] 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九次會議 時間: Wed May 7 00:20:59 2014 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九次會議(2014-5-6) 時間: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 地點:壹電視大樓4 樓會議室 與會人士: 王榮璋 (主任委員,台灣社會心理復建協會理事長) 紀惠容 (委員,勵馨基金會執行長,請假) 施逸翔 (委員,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 管中祥 (委員,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視訊) 劉靜怡 (委員,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暨新聞所合聘教授) 余朝為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 童佑妤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採訪部門主管) 林凱德 (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代表) 張春華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會議紀錄 王榮璋:我們的議程做些調整,因為管委員要提早離開。把「女記者沒禮貌」與「用公視 畫面手法粗暴」這兩個案子提到前面來。上一次會議後續有沒有要做說明? 張春華:上會議的案子都已結案,沒有後續要追蹤,會議紀錄也已經貼在網路上了。 王榮璋:我們就進行今天申訴案的討論。第一案是「記者擬設局」,是在學潮期間發生的 事,那段畫面在網路上流傳。 (播放影片) 王榮璋:公司方面應該也做了處理,是不是先說明一下? 余朝為:這是一個被偷拍下來的影片,是記者們私下的談話內容。我們對當事人顏記者也 做了約詢,他也提出了書面報告。我想這事件會引起這麼大的關注,主要就是三個字:「 假新聞」,倒底是不是假新聞呢?重點在這裡。但從新聞的呈現,學生是不是歡迎郭台銘 到場?整個過程記者也與學生代表求證過,學生的意思是不拒絕郭的來訪,後來我們也下 了這樣的標題。我想郭台銘來不來,記者是很難去撼動他,他也本來就在研究這事,包括 他曾進府會見馬總統想解決這問題,沒結果之後又和王金平討論溝通,一直都想要居中處 理這事。 回過頭來,說這則新聞是「假新聞」是太沈重了,假新聞是指去誤導件事在新聞上呈現, 但事實上當天整個新聞的呈現上,包括SOT的報導完全沒有疑慮,就結果論來講,完全沒 有假新聞的狀況。這是調查的結果。這則新聞並沒有因為個人立場或情緒,而影響到新聞 客觀中立原則。 不過顏記者在外採訪畢竟是代表公司的一員,拿著公司的MIC牌,還是在一個工作的範疇 ,確實違反了一些公司的規章,包括言行不當造成公司聲譽上受到影響等,所以我們還是 做了懲處,就是申誡處份。 劉靜怡:顏先生也同意這樣的申誡處份嗎? 余朝為:是。 王榮璋:包括申誡的理由也接受嗎? 余朝為:對。雖然是私下場合,但畢竟代表公司出去採訪。 劉靜怡:後來新聞的呈現是什麼樣子? 張春華:要看一下新聞影片嗎? 王榮璋:就是沒有照他們的討論去進行。 劉靜怡:所以他們的討論的結果並沒有影響新聞的呈現? 王榮璋:我理解是後來並沒有照他們討論的方式去呈現;不知道是他們有做這件事,但在 編輯上沒有採用,還是….? 余朝為:沒有,稿子送上來時就沒有這個狀況了。 王榮璋:所以他們並沒有按照討論去進行。 劉靜怡:所以那可能只是一些不同台的記者在採訪中間的互相討論。可以這樣解釋嗎? 余朝為:是在採訪空檔中,記者去發表自己的言論,大概是類似這種行為。 劉靜怡:在影片中其他台的記者可以被辨識出來嗎?或其他台有被申訴嗎? 管中祥:問題是,如果他並沒有影響新聞的處理,或是說如果他在新聞生產的過程中,並 沒有意圖去做這樣的事,這樣的處罰是OK的嗎?這個過程中也許有行為不當的地方,但如 果我們只是在閒聊提到這種想法,但實際上並沒有著手,這樣的處罰是OK的嗎?我有點疑 問。 王榮璋:所以你認為只是思想犯,並沒有行為。 劉靜怡:我也有點懷疑,所以才問後來有沒有影響新聞的呈現。那就變成是同業之間在跑 新聞時,難免會互相討論臆測,看起來最後也沒有特別的結論;就算有結論,也沒有呈現 在新聞報導裡面。因為我只是這樣想呀,也只是跟同業討論呀,後來也沒做啊。真的是有 點像思想犯的狀況。那他為什麼會接受申誡?我覺得很奇怪,是因為網友的力量太大了嗎 ? 余朝為:我們內部相關主管在討論時,也有很大的歧見,包括剛剛管老師與劉老師的講法 也都有。最後會做成這樣的懲處,主要來自於在廣大的視聽裡,畢竟他是壹電視的記者, 出去就代表公司的言行。網友公審的味道是存在的,在網友舖天蓋地的傳播下,壹電視確 實是被扣著「假新聞」,對公司的聲譽造成影響。在這段時間學潮新聞的處理上,壹電視 不管是內容、質感或Rating、定位等都相當亮眼,但這個事件確實在渲染之下,讓我們受 到影響。所以內部的結論是認為公司聲譽有受損,希望同仁在採訪時的言行要注意,要和 公司做連結。 王榮璋:大家還有什麼意見? 管中祥:我的意見就是剛剛講的,我們大概也不適合對懲處做什麼表示。 王榮璋:所以以本案來說,所謂的假新聞並沒有發生。至於因記者言行造成公司聲譽影響 ,這部分公司內部也依照相關規定做了懲處。 王榮璋:現在進行第二案「女記者沒禮貌」,大家都看過這段影片了吧?是不是有一些背 景說明?看起來好像有人的斗笠撞到她,然後她要求對方把斗笠拿下來,後面又要戴上去 ,所以林義雄先生才說「我們不需要你指導」。但為什麼記者會有這樣的反應?有沒有畫 面之外的情況? 余朝為:大概是這樣。我們的同事張記者在採訪林義雄先生時,有一婦人的斗笠不斷碰觸 到她的身體,可能有不舒服的情形,而且採訪一直受到干擾。那位婦人可能也不是故意的 ,那是一個推擠的場合,我們的張記者當下的反應在情緒上是有些狀況,如果有更soft的 方式去回應,可能就不會有這樣激烈的言詞出現。大概的情形是這樣,事後有和當事人和 我們的主管也做了一些溝通,從學潮開始在外場衝突場面不斷發生的情況下,記者在工作 量與工作情緒上,確實已經到達一個臨界點,可能就容易有一些情緒上的反應。公司處理 上就是希望做一些溝通,讓同仁了解到現在在外採訪時外界是蠻關注的,一些言行與情緒 的控管要加強,尤其主管與同仁間的互動要再緊密點;過去只是採訪上的溝通,現在也要 去注意個人情緒。媒體與大社會是一樣的,都有個人的立場,是否會反應在情緒上,我們 也要關注一下。 劉靜怡:所以這個案子,我們會請同仁注意採訪上的言語和行為? 王榮璋:我們要先確定,對她的反應與做為,我們的看法是什麼? 劉靜怡:的確是不太好,但也沒有到很嚴重。我們都開過記者會,常常知道記者會叫你擺 這個姿勢那個姿勢給他拍,這常發生。但這名記者在那天有和林先生周邊的人產生不愉快 嗎? 余朝為:我們了解是沒有,那只是當下的反射。 管中祥:我想講的是,在運動期間大家心情容易煩躁,另一方面他們的工作量應該是加大 非常多,可能要停休,就算沒有停休,工作時間也要自動延長,這也是導致記者工作情緒 的一些問題。這除了記者情緒的自我管理之外,有沒有可能在工作的分配上做什麼樣的調 整,讓他們有比較好的工作條件。 余朝為:如同管老師說的一樣,這陣子確實工作量都加鉅,立法院路過之後每天都有人在 路過,記者的發稿量與工時,和平時是有差異。這方面我們要更注重主管與同事間的情緒 管理和輔導,希望多些溝通,讓同仁在繁重的工作壓力之下,能夠有人去關心,讓他們比 較平和下來。現在各家媒體應該都有類似狀況,但這是我們電視台接下來要做的重點工作 。 管中祥:我覺得這個問題還蠻重要的,否則會沒完沒了,我想也不能把這個問題都歸咎於 記者個人的情緒管理上。 余朝為:我想主管與公司的責任都很大,畢竟員工是所有團隊的一員,除了正常的工作之 外,心理的調適也很重要,是我們必須要去加強的。 王榮璋:這個案子有兩個部分,記者在新聞採訪上有這樣的反應與表現是不當的,不符新 聞專業的要求;但也因為從學潮開始到現在,記者的工作量與工作時間都非常大,在情緒 管理上會有一些狀況出現,這部分建議公司除應該對記者加強心理調適的輔導外,也請注 意工作安排與同仁的休息等的考量。 王榮璋:再來是「用公視畫面手法粗糙」案。 (播放影片) 管中祥:公視的製作人有在臉書上發文,明明是公視的為什麼要打上翻拍自youtube?這 可能是長期以來媒體的問題,很多東西就是標示為「翻拍自網路」或「翻拍自youtube」 ,但youtube也是個品牌而不是著作人,它的著作權也不是在 youtube。但上傳都有上傳 者或網址,是不是應該直接把上傳者或網址標示出來,而不是標示「翻拍自youtube」, 而且在使用上也應該儘可能取得對方同意。 劉靜怡:我覺得的確是應該講清楚是公視的影片,就算是從youtube 上抓到,那來源也是 公視,這其實是蠻單純的問題。 余朝為:現在媒體在操作面上或多或少都有截取網路畫面上,youtube或其他知名網站, 確實有時都會使用「翻攝自網路」。我們很感謝委員把這問題提出來討論,以這則新聞來 說,它一開始有出現「公共電視媒體中心」這幾個字眼,之後就照過去操作,打上「翻攝 自youtube」。這只是個說詞,真正該去重視的是版權的問題,今後我們在網路翻拍內容 ,尊重著作權這一塊在執行面還是應該加強,這是毋庸置疑的。尤其網路的新聞現在在篇 幅上確實蠻重的,或許內部也要有一個正規的操作SOP。 管中祥:我記得以前壹傳媒倫理委員會時是有訂一個網路使用的規則,「壹電視線上新聞 製播規範」。 劉靜怡:所以請同仁把這規範再拿出來,再加強一下。 施逸翔:申訴最後還說到網站無法留言。 張春華:其實可以在粉絲頁留言,網站有粉絲頁連結。 王榮璋:就這則新聞來說,我們在影片最初可以清楚辨識出來源是公視,但在播出時我們 標示引用的來源是youtube。未來很難避免去引用網路畫面,但如果可以清楚辨識與了解 來源,就應該清楚註明最源始出處。還有我們也有「壹電視線上新聞製播規範」,希望內 部同仁加強宣導這方面的相關規定。如果規範在執行使用上有不足的情形,再看情形做適 當的增修。 王榮璋:現在進行第四案「報導有違安定和諧」。 余朝為:這是我們國際中心做的稿子,內容都是外電的組合,非常正規的操做。因為在 324驅離的過程中是否有國家暴力引起爭議,所以搭配德國的做法,它不是在同一則新聞 裡,但是是在同一事件裡的一則新聞。報導的是國外的警察到底對示威抗議者是怎麼樣的 處理? 張春華:這則新聞就是純粹報導德國警察對示威怎麼處理,影片上顯示一邊是示威者,警 察幫忙淨空,讓遊行順暢,警民互動良好。 施逸翔:可是在台灣有些遊行也是這樣啊,在凱道如果有申請也是這樣。 王榮璋:其實國外的警察打示威者也婁見不鮮,德國警察也一樣,也會拿警棍出來…。 余朝為:當然這樣的比較也許不對等,但這只是新聞的呈現,並沒有加註「國內不要有暴 力警察」等主觀的評論。雖然是一則獨立的新聞,但在那個時間點對比是很強烈的。 劉靜怡:可以回應申訴人,我們是純粹外電的報導,並沒有要那麼清楚的去做暗示或比較 。而且申訴人後面所說的攻佔政府的民眾當如何處理等,那本來就不在這則外電內容裡面 ,所以也沒辦法回答。 王榮璋:好,就照劉委員的建議去處理。 王榮璋:再來這案「國台辦沒有要重談服貿」,這是一則錯誤的報導。 余朝為:我簡單說明一下。當天是我們國際中心看到中時電子報有「服貿可以重談」這樣 的字眼,他們就把這個訊息包在一則與服貿相關的新聞裡。後來了解有誤,我們駐北京的 記者也做了進一步的採訪,我們就做了後續的更專業與平衡的報導。 王榮璋:後來有澄清嗎? 余朝為:對。 張春華:後來的新聞處理都做了修正。 王榮璋:所以原來的這篇報導確實有錯誤,但後來做了更正。這方面希望以後加強消息來 源的求證。 劉靜怡:由於消息來源是中時電子報,所以我們可以說,以後在引用間接消息來源上要特 別注意,更小心查證。 王榮璋:接著是第六案「遊行人數失準」。 張春華:這是NCC轉來的案子。 余朝為:我對這則申訴有很大的感觸,我覺得應該質疑的是警方。這次警方推估的遊行人 數是出現「倒退嚕」的狀況,他們估的人數一直往上到十二萬多的時候,突然往下修,這 是很荒謬的。而且警方的人數估算確實讓人質疑,我們也針對這新聞做了報導。我們是尊 重主辦單位提出的人數。 王榮璋:不同的數字我們都有提過,而且也有引用來源,五十萬是誰講的,十一、二萬是 誰講的。 余朝為:數字呈現上是很完整的。 劉靜怡:那應該就沒有什麼問題。對人數的爭執永遠都會有很多不同的意見。 王榮璋:下一案「超級女生有違倫理」。請先說明一下。 張春華:這是我們下午時段的一個談話性節目,這一集的主題是訪談一些女模在私密照外 洩的陰影下,她們如何看待這事件與如何保護自己。 (播放影片) 張春華:在剛剛百大女模選舉時的新聞影片裡,那些疑有私密照外流的女模都已經打了馬 賽克,申訴人所指的是更先前的私密照外流事件中的另外兩位女模,為什麼讓她們露臉? 但製作單位說明的是,這兩位女模是在事件過後坦然接受採訪,談自己的心路歷程,並沒 有要求不要露臉。 王榮璋:所以這樣的播出是有徵得當事人同意嗎? 施逸翔:有標示是翻拍自壹週刊。 余朝為:對。 張春華:壹週刊有更詳細的描述,我們是捷取了當中的一分多鐘片斷。這並不是偷拍,當 事人願意接受採訪來談這段歷程。 王榮璋:所以一開始的那部分是我們用新聞資料畫面,對那些有私密照外流的人打馬賽克 ,後來的這兩位是專訪所以沒有馬賽克。可是申訴人說「小模對著鏡頭說希望不要被認出 」,她有這樣講嗎? 張春華:畫面上並沒有看到她有這樣說。 劉靜怡:如果沒有違反這兩位當事人的受訪意願當然問題就不大,但是她們露臉的意願是 沒有百分之百的確認。 余朝為:只能用主客觀的判斷她們在接受訪問的時候是很泰然自若的。這畢竟不是偷拍的 行為。 王榮璋:如果違反她們當初的約定或意願,她們當然可以申訴。但因為第一這不是偷拍的 ,第二到目前為止這兩位受訪者也沒有提出異議;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說,這樣的呈現方 式是沒有違反她們的意願或當初的約定的。這樣說法可以成立嗎? 施逸翔:請問壹週刊的畫面是網路新聞?或另外一個節目? 余朝為:在網路上公開的。 王榮璋:有公開她們的照片嗎? 童佑妤:週刊上有,網路上也有,放在動新聞那一塊。 王榮璋:如果他們也沒有打馬賽克或做些處理,我們是不是可以合理的推論這樣並沒有違 反她們受採訪的意願? 劉靜怡:理論上是合理的推論,但最好最完整的方式當然是我們自己去做採訪。 余朝為:我簡單的補充一下,當初在和壹傳媒交接的過程中,他們是有口頭協議是可以引 用動新聞的內容,包括影片部份。 劉靜怡:因為有使用的約定,所以我們好像可以直接推論沒有違反當事人的意志判斷。但 就這位申訴人在乎的倫理方面的問題,當然最好還是由自己去採訪,自己負責。 余朝為:就劉老師說的這一塊,將來是我們要去處理的。 劉靜怡:這不是引用壹週刊或壹動畫的問題,引用其他的媒體可能也會有同樣的問題。 余朝為:其實也可以合理推論她接受壹週刊採訪並不等於她接受其他媒體的採訪,因為過 去有合作關係,所以很自然的去引用,以後還是應該走委員說的專業的操作。 王榮璋:所以就這一案,我們是引用動新聞公開的報導,但未來壹電視希望朝向自己的編 採與訪問。 王榮璋:再來是「Line新聞有置入之嫌」。 張春華:這是申訴《叫「雞」Line 一下就OK! 虛擬商機大》這則新聞。 (播放影片) 劉靜怡:申訴人認為是在推銷Line,所以同理也不能做 Facebook這類的新聞了? 施逸翔:全都用「新科技」? 王榮璋:或手機通訊軟體,交友較體這類的。但如果是負面的新聞呢?豈不是會把其他同 業都拖下水? 劉靜怡:針對申訴人說「叫雞」用詞不當,我們可以回應「以後會謹慎改善」;至於置入 這部分,我覺得有到過份突顯的地部嗎? 施逸翔:我剛剛並沒有特別看到Line的 Logo。 劉靜怡:這則報導比較像是舉例,說明現在用手機通訊軟體的行銷利器。 王榮璋:現在Line也成為生活用語的一部分,像「你Line我一下」,「Line 給我」。 劉靜怡:就回應申訴人,Line已是生活用語,所以應該是沒有置入的情形,但以後會儘量 小心,不要再出現申訴人所說的狀況。 王榮璋:好,所有申訴案都討論結束。如果沒有臨時動議,下次開會時間是五月二十九日 。 http://pgm.nexttv.com.tw/ethics/meeting/id/2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125.21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393261.A.29C.html ※ 編輯: hot5566 (1.175.125.215), 05/07/2014 00:21:2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ot5566 (1.175.125.215), 05/07/2014 0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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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顏姓記者的懲處是申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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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當初交接時 有口頭協議可以引用動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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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了半天,女記者沒事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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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榮璋自己的結論都說到"不符新聞專業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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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壹電視對於"不符新聞專業的要求"只採取加強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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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2:26, , 6F
還真諷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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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QGrMyZ (Next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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