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能沒有你 背後故事/挾女兒欲跳天橋自殺 員警制伏

看板Ourmovies (國片)作者 (草莓王子)時間16年前 (2009/08/23 23: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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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敦硯、陳鴻偉、姚岳宏、葛祐豪╱綜合報導〕來自高雄的三十八歲無業男子阮志 忠,因不滿與妻子離婚致五歲女兒戶籍被撤銷,昨天下午竟挾持女兒,跨上台北車站前一 座天橋欄杆揚言自殺,並數度持美工刀自殘阻止警方靠近,其女兒多次驚駭哭泣,警方勸 說談判無效後發動突襲,趁阮某不注意之際一把將他拉下欄杆,救下小女孩,終止這場七 十分鐘的鬧劇。  阮志忠滿身是血,手腕、頸部都有刀傷,傍晚由員警陪同到台大醫院做精神檢查,但精 神評估的結果屬病人隱私,院方不便透露,警方則依公共危險、妨害自由罪嫌偵辦,晚間 十一時,警方將阮某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檢察官以有再犯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預防性 羈押。  飽受驚嚇的阮小妹妹,獲救後猶滿臉淚痕,經女警檢視幸未受傷,由台北市社會局家暴 中心派員暫時安置。  住高雄市左營區的阮志忠,與有夫之婦生下女兒,後因故和女方分手,近日為了女兒的 戶籍問題心生不滿,前天攜女到台北,先赴立院向某立委陳情,再轉向附近一家有線電視 新聞台陳情。  昨天下午兩點廿分左右,阮志忠攜女兒到這家電視台,因自認無法獲得回應,遂帶女兒 爬上忠孝西路、中山南路口的天橋,一腳跨坐在天橋欄杆外,作勢要跳下,一手抱住女兒 並以自己的外套稍微圈住,另一手則拿著美工刀揮舞,而天橋下就是忠孝西路車行地下道 ,附近車水馬龍,若掉下去後果不堪設想。  阮某當時持刀猛劃自己手腕,路人見狀立即報警,緊鄰現場的中正一分局派員趕抵現場 ,但阮某警告警員不得上前,否則要躍橋自殺,警方只得就近監控,中正一分局長吳思陸 並急電刑事組長許榮春,協請消防局救援。  下午三時廿五分左右,消防人員已在天橋下方舖設防護氣墊,中正一分局官警即兵分兩 路,先從天橋右側作勢要上前抓人,阮某見狀,從欄杆下來,但立即又爬上欄杆,並準備 跳下;埋伏在天橋左側的另一支警力,則趁阮某分神之際,迅速欺進,眾人一把將他拉進 橋面,搶下他懷中的女童,奪走美工刀,將他制伏。  住在高雄七十一歲的阮母透過電視,看見兒子採取激烈的抗議手段,不禁潸然淚下說, 兒子目前在一家香水工廠做事,週三清晨帶著孫女出門後,一去不返,她預感兒子可能做 傻事,昨天下午,打開電視機果然看見兒子抱著孫女,揚言從天橋跳下去。  而針對阮某女兒的戶籍問題,高雄地院行政法庭強調,經親子鑑定,二人父女關係確定 率超過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戶政事務所應以法院民事判決為依據,卻引用民法條文,應 是認知有誤。  高雄市苓雅區戶政事務所主任趙正惠說,今年阮志忠攜帶法院判決文前來辦理戶籍登記 ,雖然事實判決勝訴,經翻閱民法條文,該所認為於法不合,於是列為特案,請示內政部 戶政司,戶政司同樣依據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認為婚姻關係存續中,除非法定父母提 出否認之訴,否則難以推定阮志忠與小女孩的親生血緣關係,由於小女孩的法定父母目前 均不知去向,阮志忠收到回覆公文後,十分憤怒與失望。  本案經阮妝噹ㄟ_訴訟,高雄地方法院在九十年做出民事判決,確認阮志忠父女的關係 存在。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電子新聞網-綜合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apr/12/today-so1.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33.239
文章代碼(AID): #1AaMS7av (Ourmov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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