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納入勞基法保障 童星 每周工作上限40小時

看板Ourmovies (國片)作者 (外面的世界)時間11年前 (2013/10/18 11:4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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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owbiz.chinatimes.com/showbiz/110511/112013101800140.html 2013-10-18 中國時報 潘杏惠/台北報導 偶像劇捧紅不少童星,越來越多小朋友投入演藝事業,一圓明星夢,看似光鮮亮麗的背後 ,卻常超時工作;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將 童星納入勞基法保障,明定童工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0個小時。修法條文初審通過後,將送 院會二、三讀,通過經公告後實施。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接獲童星小彤(化名)家長陳情,指稱孩子參加劇組拍攝工作,凌晨 4點就要梳化,早上6點開始拍攝,連續工作到翌日凌晨2點,工時超過20小時,除了工時 過長外,還要親自上陣拍危險鏡頭,冬天還被要求穿短袖泡冰水,甚至為了戲劇效果,在 無預警狀態下嚇小童星,讓孩子受驚、哭泣。  王育敏表示,童星透過經紀合約從事演藝工作,不屬僱傭關係,不適用勞基法,形成保 護童星漏洞,因此她提案修法。  現行《勞基法》規定,未滿16歲童工每天工時8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修法新增「每 周工時不得增加40小時」條款,制訂每周工時上限,並將童星納入勞基法保障。  另外,針對未滿15歲的兒少是否可工作,修法也新增,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年齡、工作 性質、受國民義務教育的時間等因素,訂定認定基準和審查程序,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後 才可工作。 -- ※ 編輯: filmwalker 來自: 220.128.63.106 (10/18 11:57)

10/20 17:01, , 1F
其實很多童星,都是被想出名的家長硬拱出來超時工作的..
10/20 17:01, 1F
文章代碼(AID): #1IOA-Vl1 (Ourmov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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