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厄厄笑和咭咭叫

看板Palmar_Drama (布袋戲劇)作者時間19年前 (2005/07/21 17:01), 編輯推噓17(1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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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dversary (敷衍侍中)》之銘言: > 名字和自己的語助叫聲一樣,這點就足以判定抄襲了吧。 Are you sure?這是哪國的抄襲規定? >   或許有人會覺得,他們的叫聲又不一樣。這多少只是強詞奪理,一個商標不是你換 > 了顏色就不算抄襲,連形狀也不能相似的。 Oh﹐my god!商標權和著作權都屬於智慧財產權,但它們的概念及所保護的對象卻是 有差異的。我國商標法第一章第一條︰「為保障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特制定本法。」;著作權法第一章第一條︰「為保障著作人著 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 法律之規定。」 為什麼商標規定如此嚴格?答案在第一條就說得很清楚了! 但別搞錯了!現在討論的不是“商標抄襲”,而是“著作抄襲”。 這樣舉例,如同用明朝的尚方寶劍來斬清朝的官。 >   當然,語助詞、名字沒有版權,要怎麼做都可以的。還有,談無慾找陽有偶的時候 > ,他有叫出類似 kerokero 的聲音,編劇在意染哪一個卡通,已經很明顯了。 老實說,對這段沒什麼印象,我也很喜歡ケロロ軍曹,但真的沒啥感覺。 > 說抄襲或許太過,如果只是引用橋段惡搞還能接受,但在這裡,我的感覺是編劇想 > 用別人的點子來替自己創造兩個諧星,這點有點讓人無法接受。 創造諧星?我不解其意,他們兩個本來就是諧星,何須再創造。或許每個人看戲觀點 不同,我認為這段的笑點,不在他們倆的暱名,而是整個對話。陰無獨陽有偶本來就是丑 角,難道不是嗎? > 我所的抄襲不是說在抄叫聲、名字,而是在抄「點子」。 著作權法指的「抄襲」,是狹義的抄襲,亦即「表達之抄襲」,所謂「點子」這類有 關概念或思想的抄襲,都不在其範圍之內。至於廣義的抄襲,是指剽竊他人創作為己之創 作,舉例而言撰寫論文時,引用到他人思想而未加註,在學術界就會被貼上抄襲的標籤。 叫聲不同,音節不同,並非是強詞奪理,反而是反駁抄襲論的有力證點。 如果在思想、概念上做限制,反而會壓縮自由創作的空間,這有違著作權法的原意。 著作權法的最高目標在於提升全民福祉,鼓勵大家創作、發明,提供一個受保障的自由創 作環境,不是只有保障著作人的權益而已。這不是在唱高調,或者該說唱高調是必要的, 如果讓它淪為單純保護著作人權益的法律,那將會是個災難。 實務上的扭曲已很明顯,特別是在美利堅合眾國。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被大資本家 拿來作為打擊對手的策略,已經不是什麼大新聞了!以藥品專利權而言,所謂落後國家仍 受某些在先進國家幾近絕跡的傳染病所苦,但藥品的專利多半掌握在西方製藥大廠手中, 他們在市場考量下,停止生產這些藥物,致使一大群人還是生活於苦難當中。這故事說明 了什麼?一個機於良善動機的行為,可能產生邪惡的結果。如果在著作權,對於抄襲毫無 節制地做擴充解釋,很多人可能得吃上官司就罷了,更慘的是沒人敢繼續創作,因為只要 一個點子就可以將他扣上抄襲的帽子。未來將無創意可言,在現世就已經窒息而亡。自由 軟體之父Richard Stallman的理念,便是因應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所可能造成之惡果而生 。 接下來是鑽牛角尖的討論。 以叫聲作為名字的點子,我不知道ケロロ軍曹是不是第一個採用的。如果不是,您是 否也要說ケロロ軍曹抄襲?再者,“以叫聲作為名字”和“相對論”兩個IDEA做比較,您 覺得那個會比較普遍﹙應該說一般人容易想到﹚。這個世界上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但 這個命題不代表每個人的想法絕對不會有共通點。一個想法,可能美國的Fisher有,德國 的Schumacher有,日本的恭子有,台灣的阿土伯有,阿拉伯的Muhammad有。單純以出現時 間先後,就咬定這些人是抄襲,是否草率了點。沒錯在傳播科技發達的現代,我們很容易 接受﹙甚至難以排斥﹚這些資訊,的確可能受這些資訊啟發而出現新的創作,但也有可能 出於自創。在無法釐清真相的情況下妄作論斷對他們並不公平,何況就這個case而言,說 抄襲似乎太過。我不管霹靂之前的前科如何,這種事情本來就該CASE BY CASE。 說個強者我朋友的朋友的故事。有個物理系學生,某日推導出一個公式,他覺得是破 天荒的發現,興高采烈的去找指導教授討論,結果教授冷冷丟下一句這是某某科學家已經 導出來的東西,不是什麼新發現,我們可以想像當時這名學生失望的樣子。當然這件事情 沒有嚴重到澆熄他對物理的熱情,但那種自己的成果被簡單就否定的感受並不怎麼好。今 天指控的是抄襲,未經查證單憑自己的觀感,就強加抄襲二字於人,妥當嗎?幾分證據說 幾分話,Okay?在任何人被證明有罪前,我寧可相信他是無辜的。 最後離題一下。 我認為盜版是錯誤的,至少是於法不容的,但就僅止於此。我不會將它無限上綱到最 高道德層次,有那個必要嗎?部份人喜歡落井下石,有人做錯事總得奚落一番才過癮﹙不 諱言,我自己也常犯這種錯誤。好像是現在:p﹚。不知羞恥是多麼嚴厲的指控,﹙在當今 的規範體系之下﹚使用盜版確實不是什麼好行為,但還不到要用道德嚴加譴責的程度。這 個問題是否需要提升到道德層次還有討論的空間,在有個比較接近定論的定論出現前,道 德要求用在自己身上就好,對於他人的行為予以勸告即可,嘲諷怒罵都是不必要的。要當 捍衛正版的尖兵很好,但在此同時可以反思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究竟保護的是什麼東西, 否則到頭來不僅非是道德的護衛者,反有可能成為資本家牟取私利的幫兇。 種族歧視的問題,單純用華人用盜版而不知羞恥,是解釋不通的。它的原因很複雜, 絕非三言兩語可以交代,如果可以的話,這個問題早就能解決了! 「人之所以會違反規範,在於規範之存在。」這並非說一切規範皆為惡,規範的存在 是不必要的,而是我們必須謹慎運用規範,認清規範的本質,不要盲從於規範,成為規範 奴役的對象。規範是人所創造出來的東西,但最後人卻被規範所奴役,是多麼可悲的事情 。 有空可以參閱Siva Vaidhyanathan的《Copyrights and Copywrongs》 。 Just my opinion. 提供出來做個參考。 -- ╭ From: 140.112.242.222 ◎──────────╮ └──◎ Origin:政大資科˙貓空行館 bbs.cs.n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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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推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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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好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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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好文不落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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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以叫聲做為名字以前神奇寶貝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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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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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 有條有理 有憑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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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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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推怎麼對的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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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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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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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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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不推,對不起自己...發文的大人,太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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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有理,陳述清楚明瞭。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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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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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好文耶 學好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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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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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闢!!堵的某位A開頭道友無話可說,太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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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上辜狗輸入"鄧如雯殺夫案 + 謝長廷" 看看一個人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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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2tsHG00 (Palmar_Drama)
文章代碼(AID): #12tsHG00 (Palmar_Dra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