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三昧堂與金光的訴訟

看板Palmar_Drama (布袋戲劇)作者 (妳不是真正的快樂)時間9年前 (2015/05/17 01:13), 編輯推噓103(1063185)
留言294則, 6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goo.gl/WfCwcW 這裡出現了一個我們都很熟的名字... 在台灣老少皆知其名的黑白郎君..... 這是在2011年的時候 三昧堂 小金所謂自創的偶 http://goo.gl/lRdQYe 然後三昧堂在 2014/11/13 海報文宣是這樣寫的 "首次登場自創戰甲版黑白郎君" 為什麼沒有現身? 因為三昧堂侵犯天地金光多媒體的著作權 大俠只要一個登文道歉 ---------------------------------------------------------------------------- 大俠今天超級不爽的發洩後 自己砍掉了.... 這是三昧堂對於這件事情的態度 https://www.facebook.com/SamadhiTang?fref=ts 無意把戰火帶進這裡 但必須要把事情講清楚 三昧堂自己知道理虧 現在關掉這個道歉文的所有回覆 但是看到一個每天為了布袋戲忙昏頭的瘋子 被人家說自己是傻子 實在是看不太下去 大俠在臉書上沒有要取暖 純粹就是一萬個幹而已 一個道歉要打官司 三昧堂的態度真的是讓人非常的無言 打完官司敗訴後 還說自己很逼哀 打人的喊救人 事情一碼歸一碼 你沒有告知天地金光多媒體公司 並取得同意之後才能進行 就是一個事實 扯那些五四三的 看得讓人覺得超級不爽的 我記得霹靂一開始走所謂的精品專賣店時候 他們是帶著律師全省走透透 只要不是霹靂自家公司偶 私自販售沒有授權的偶就是被告上法院 那個時候的霹靂盛世 只有秦始皇統一天下可比啊 一家接著一家精品店倒 私接霹靂偶的老師傅被告 搞到最後霹靂真的只剩下自家的精品店 然後只剩下偶擺在櫥窗變黃 故事說完了 再來談自創的黑白郎君 與金光擁有的黑白郎君著作權 ---------------------------------------------------------------------------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公約所規定的智慧財產權: 1.與文學、藝術及科學作品有關的權利。 2.與表演藝術家的表演活動、與錄音製品及廣播有關的權利。 3.與人類創造性活動的一切領域內的發明有關的權利。 4.與科學發現有關的權利。 5.與工業品外觀設計有關的權利。 6.與商品商標、服務標章、商業名稱及其他商業標記有關的權利。 7.與防止不正當競爭有關的權利。 8.一切其他來自工業、科學及文學藝術領域的致力創作活動所產生的權利。 黑白郎君這四個字是金光布袋戲原創的 從黃俊雄開始到目前黃立綱的天地多媒體使用 更進一步的說 屬於天地多媒體所創作的所有物 自我宣告著作權歸屬是不夠的 必須要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去申請相關的文件證明 這些都要一定的程序與費用 就像江蕙要演唱黃俊雄大師手上的布袋戲組曲 也必須經過創作者的同意支付一定的費用取得同意 雖然大俠已經把發洩文刪除了 但是這種不明不白的鬼扯蛋 讓路人甲的我實在是有夠不爽的 虧你還被稱做老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70.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lmar_Drama/M.1431796385.A.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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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得饒人處且饒人,最應該做處理的大俠都得到他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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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知道有哪裡不對的,你的文章起碼是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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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你沒有看到他的發洩文寫得有多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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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官司打輸的錢為甚麼要自己付這種傢伙都搞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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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真的值得讓人家尊稱他一聲...._拎xx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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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們根據大俠的要求道歉了之後,你又貼來這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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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我有跟到,現在大家只看到結果,但過程真的令人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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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無意把戰火帶來這裡,那就刪文啊, 你都說一碼歸一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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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要一個道歉要不到 只好打官司要一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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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屑三昧堂的作法......三昧堂粉抱歉了,我也想罵聲: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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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還又貼來這邊,不就是取暖 公審 討拍這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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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管三昧堂有多少支持者、勢力有多大,這件事情三昧堂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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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河蟹嗎? 我總覺得大俠太過慈悲了 我不會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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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夠夠,我還因此跟朋友吵翻了......朋友是三昧堂死忠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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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到了之後呢? 如果只是道歉不夠 那告的時候就該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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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有這個權利 但事實必須要澄清 交給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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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法院程序跑完,也許他們也沒真的悔改 但都照要求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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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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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是要誠意的 不是敗訴後才知道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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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的重點在於讓不了解的人都知道三昧堂原本的態度,避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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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以為是大俠逼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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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賠償金啊…結果是訴訟費用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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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還要他們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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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道友 你不是第一個這樣說的 但事實必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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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樣,公諸於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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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所謂的鉅額賠償金 只是一個登文道歉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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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我也就覺得算了,但我朋友(有加三昧堂成員的FB)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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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決定跟所謂的三昧堂粉槓上了,我艸尼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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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就是有人辦私偶展覽侵犯著作權,經抗議後態度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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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差 所以被告 然後也被判輸 必須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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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對岸貼吧有截圖留存大俠的怒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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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該做的道歉也做了 照理說事情應該落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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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後來又扯巨額賠償金,大俠又怒發文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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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貼就把所謂的怨氣也貼出來 至少知道大俠的不爽點 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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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只會覺得這樣是鞭屍一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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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太懂這有甚麼意義 再怎麼華麗設定再怎麼精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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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我想問題在之後被告方私下部分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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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動沒有口白演出的不就只是一個沒有靈魂的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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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被告粉絲反過來攻擊原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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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1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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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考績太差...就跟一般公務員一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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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偶推廣與侵權應該是一碼歸一碼的事。那這樣也有個人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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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三昧堂的產品說我是推廣文化,感受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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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不是侵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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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俠昨晚有說,根本沒有鉅額賠償這回事,三昧堂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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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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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幕是一回事 這篇文章就是記錄一個真實的狀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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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需要刪掉 因為它就跟三昧堂那張公告一樣 是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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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大俠自己FB都拿出這篇討論連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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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推文帶風向的 要人刪文的 雙方自己的事 不要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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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鬧大的啦 外人喊甚麼燒的 看來用意很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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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上看到大俠有轉貼 也許我把個人粉絲團跟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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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混了 但是我不會刪文 因為大俠始終是被悶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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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位道友想像力不用太豐富 我就是純粹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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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跟到,大俠的幹文有存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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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俠FB文存檔: 11月 http://imgur.com/Fzbacl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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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大俠的文很容易被偏題,不過重點都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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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11月三昧堂雖因為大俠的文將黑白撤展,但沒有實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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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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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底下的留言 可以感覺出來大俠真的氣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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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沒刪,這文是在個人臉書裡的,臉書名稱就是 黃立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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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FB名稱是 大俠(黃立綱)個人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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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賠給金光的,那所謂的鉅額賠償金是哪來的?還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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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侵權官司嗎?話說回來,若真被判賠償,也是自己侵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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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呀。平常沒事會被判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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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昧堂那邊 不是還特地弄三張照片說是偶迷送生日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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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勞那位老師支付巨額賠償金 加油打氣的貼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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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三那邊認為負擔訴訟費用就是賠償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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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2:45, , 287F
這篇倒底要不要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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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2:52, , 288F
給它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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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也看到有人把"封神英雄榜"白髮妲己劇照轉貼到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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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粉絲專業,還暗指"封"抄襲三妹開始罵26山寨。但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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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封神英雄榜"跟十幾年前的中視台劇"封神榜"是同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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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人,簡某版妲己十幾年前就是白髮白衣狐狸造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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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本末倒置,有點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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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罵26山寨的是三妹的粉絲;三妹只回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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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LtgX45 (Palmar_Drama)
文章代碼(AID): #1LLtgX45 (Palmar_Dra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