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中時:中天新聞張冠李戴 主播哈遠儀挨告

看板Reporter (記者)作者 (阿綠先生是悶聲色狼 ._.?)時間15年前 (2008/10/23 17: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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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s12600 信箱] 作者: KevinAction ( ) 看板: Anchors 標題: [新聞] 中時:電視新聞張冠李戴 中天主播挨告 時間: Thu Oct 23 10:45:54 2008 http://0rz.tw/484VT 〔 2008.10.22 中國時報 〕 蕭博文/台北報導 台北縣警方去年查獲某廠商涉嫌販賣仿冒皮包,並提供蒐證畫面給電視台報導 。但由於記者不識影中人,在洪姓女員工畫面上打上謝姓負責人的姓名,還加上 「誰說我們賣假的,廠商大言不慚裝無辜」標題,讓洪女自覺名譽受損,控告中 天主播哈遠儀等四人加重毀謗。  檢方認為,電視台處理新聞確有疏失,但並非出於惡意,處分哈遠儀等四人不起訴。  洪姓女子任職的公司去年被警方查獲販賣仿冒皮包,警方不僅將負責人謝夢玲 移送法辦,還提供查獲現場的蒐證畫面給電視台報導。由於警方查緝時洪女也在 現場,因此一併被拍攝入鏡,就此種下誤會的開端。  電視台取得蒐證畫面即製作新聞影片播出,並在洪姓女子畫面上打上「謝夢玲, 代理商,負責到中國購假包」、「誰說我們賣假的,廠商大言不慚裝無辜」等標題。  洪女看到新聞播出後怒不可抑,認為觀眾將誤以為她是被查獲廠商的負責 人,控告播報新聞的主播哈遠儀,及負責採訪的文字記者、攝影記者與編輯等四 人加重毀謗,還堅持不願和解。  負責採訪該新聞的文字記者到案表示,蒐證影片是由警方提供,她並不知 道謝夢玲與洪姓女子各為何人,所以才會在新聞影片中,誤把洪女認為謝夢玲, 並非故意詆毀洪女名譽。  檢方也認為,哈遠儀在播報新聞時並未提及洪女姓名,而且警方提供的畫 面確實也未加註畫面中的人物姓名,記者依採訪所得製作新聞影片,並無毀謗的 惡意,因此以罪嫌不足處分哈遠儀等四人不起訴。 -- http://www.wretch.cc/blog/KevinActio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83.64 ※ 編輯: KevinAction 來自: 123.193.83.64 (10/23 13: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203.197
文章代碼(AID): #1903wZUN (Repo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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