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台北市政府爆發公務員集體偽造文書---政風處吃案掩護

看板Reporter (記者)作者 (1000)時間15年前 (2009/09/26 16:03), 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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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事,都有公文紀錄!也有證人。負起完全責任。 大家快報導~ 台北市政府爆發公務員集體偽造文書---政風處吃案掩護 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年初爆發公務員集體偽造文書事件, 該局薛姓人事主任遭控違法登載職員考績記錄、溢發考績獎金。 經調查,該局97年度公務員考績會於98年1月9日舉辦,會議記錄 並於隔日核定完成,考績獎金則於1月21日匯款,但卻出現部分人員 成績錯置情形,惟人事單位卻堅決反對改回;並由局長羊曉東調出已 存檔的會議記錄加註核退字眼後,再於22日召開第二次考績會議追認 其疏失所造成的結果,將事病假逾10日的張姓科員改列甲等。據了解, 此為台北捷運公司總經理夫人黃如妙積極爭取之結果。 依法本案諸多公務員均涉偽造文書責任,但經市府政風處多次處理, 檢調並未深入調查,而原該局人事主任、會計主任、出納等相關公務員 則陸續離職。 本案在部分人員成績錯置、獎金發送失誤後,北市府政風處 即介入調查,但因人事處以此為「考績事件」, 要求政風處退出調查,並得到政風處高層同意。 政風單位於是撤銷其調案保全公文證據的行動,改由人事處主導。 未料人事處派出之曾姓專員並未保全公文證據,而使觀傳局人事 單位有更改公文書的機會。 根據考績法相關規定,如原公文書已核定完成,即無召開第二次會議 的根據,故觀傳局人事單位為了便宜行事,調出已存檔的公文書 加註核退字眼。惟該局出納、會計人員均表示依規定如會議記錄遭「核退」 ,則不可能進行獎金轉帳,爭議因此產生。但觀傳局仍於公文書宣稱出納 、會計的匯款係「預借」,並無須根據考績會記錄辦理, 然而市府主計處則於7月間以公文證實觀傳局說法有誤。 顯然,觀傳局有意淡化其偷改公文書、付款錯誤、後開會追認的爭議。 然而,對於外界質疑北市府政風處退出調查一事,涉及包庇。 該處僅表示其調查重心在「偽造文書」部分,人事處則為考績核定部分, 此係內部分工。政風處表示觀傳局雖發款並未依據第一次考績會決議辦理, 但訪談相關人員後,並無證據顯示第一次考績會紀錄上 的「核退」字眼是事後所加。因此,本案可以結案, 並且依據行政程序法,該處不再進一步調查。 因市府政風處作為消極,權益受損的公務員逕向台北地檢署舉發本案, 但地檢署檢視政風處的調查報告(實際是人事處完成的報告)後, 卻指出只要加文字的羊曉東局長本人,不管實際的批示時間為何, 都是首長權責,皆與偽造文書無涉。 台北地檢署此舉似謂只要是首長均可任意更改公文檔案,並阻卻下屬 登載不實的責任。不過,對於地檢署的看法,法界人士一般多不表贊同 ,因為該見解使故意為造公文書的公務員獲得卸責機會, 只要長官願意註銷即可,未來公部門政風勢必更加敗壞。 在北市政風處、人事處、台北地檢署做出有利於 觀光傳播局的見解後,調查本案的人事處曾姓專員即高升 觀光傳播局人事主任,而出納、會計人員則紛紛離職。 另外,對於外界好奇羊曉東前局長到底何時寫上核退文字, 羊曉東則私下表示當時是下屬告知「補程序」, 所以核退文字確實是事後加上。對此,曾在觀傳局服務的資深 公務員表示,顯然政風處根本沒詢問批示公文的羊曉東, 還好北檢做出有利見解,不然真相難以大白; 而且之前余文被控偽造文書,北檢為何不做 出此一見解讓市府抽檔案註銷?顯然政黨輪替後,對於公務員更加有保障。 整體來說,學界認為市府觀光傳播局公務員集體偽造文書本來成立 ,但在市府政風處和台北地檢署的努力之下,公務員全部免責。 不過,一般認為獲得長官力挺才是王道,當時余文就是因為馬英九 不願調出公文註銷,才會觸犯偽造文書罪刑。同時,對於外界詢問 地檢署是否以本案作為處理其他類似案件的標準,地檢署並未回應。 不過,由於本案涉及10職等以上官員多位,又涉及馬市長時期 高階官員的夫人,一般公務員是否適用,仍須多加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5.119

09/26 16:19, , 1F
這...適合本板嗎? @@
09/26 16:19, 1F

09/26 17:32, , 2F
跑錯版了 = = 這去某版比較有用吧
09/26 17:32, 2F

09/28 23:31, , 3F
來這才會有人去查證吧:P
09/28 23:31, 3F

09/30 07:06, , 4F
說真的 我覺得鄉民就是沒事罵記者 有事找記者
09/30 07:06, 4F

09/30 09:48, , 5F
大推樓上
09/30 09:48, 5F

09/30 16:50, , 6F
大推樓樓上.....
09/30 16:50, 6F

10/01 05:08, , 7F
鄉民~不意外!
10/01 05:08, 7F
文章代碼(AID): #1AlShO7y (Repo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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