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公民記者給愛好新聞的同胞一封信

看板Reporter (記者)作者 (einna<My Artemis>)時間13年前 (2011/10/30 04:08),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這是我寫給同為公民記者網友的信, 因為涉及全體記者都可能碰到的事情:被告,所以我發在這邊跟大家分享, 請大家多多包涵. ========================================================== 各位親愛的 news同胞們, 久違了! 我是去年因為揭發廠商在百貨公司賣假貨而被告上法院的osamEinna. 可能有些一開始就在 news耕耘的同伴,還依稀記得我的名字, 或是側面了解我因撰寫報導,而被惡質廠商惡意人肉搜索, 到我每篇報導中攻擊誹謗的事情. 總之,我在未有律師協助的情況下,獨自一人蒐證.寫狀子.跑法院, 終於,在不起訴,對方不死心再上訴,甚至搞到要交付審判的情況下, 台灣司法仍有正義,每個階段的檢座.檢總都看到了我的充分證據. 我很早就知道,對方站不住腳. 我是公民記者,我花了2000元購買商品做為證據,現場拍攝影片.照片並當場客訴. 對方不但到每篇報導的下面留言區胡亂誹謗.人身攻擊, 連在庭上都無法說出個理由來證明廠商自己的清白. 我不用花2000.寶貴時間.來往交通費,換得區區500元的稿費. 這一切僅原於對社會與新聞的熱情. 而廠商他們只是做了不好的事情,惱羞成怒而已. 事後,我仍沒有心力,對該廠商進行反訴妨害名譽跟誣告. 但我得承認,過去火力十足的正義感確實被澆熄不少, 因為我從未想過,一個大公司的負責人,竟然可以毫不自省管理問題, 把一個陳述事實的小公民記者當殺父仇人這樣看待. 我也沒想過,在事發一年首次登錄竟發現- news在沒有拿到法院公文時,就應對方的要求把我的報導下架. 常理來說,應該是拿到公文,看到檢察官的判斷"廠商有誤導消費者之實"不起訴後, 將對方的惡意留言跟帳號刪除才是. 不過,經過這次光怪陸離的事件後,我已經不會大驚小怪了, 我是個很感性的人,不諱言此事對我的傷害極大,也對"新聞"一詞開始迷惘. 我仍在療傷,僅將自身經驗與其他記者/公民記者分享. (osamEinna的身分是我在 news使用,專門拿來寫社會不義的報導. 實際上我當時在該公司正式體系裡仍有別的跑線, 基於感念老東家與主管教導,我就稍微把平台名稱馬賽克,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20.166 ※ 編輯: einna39 來自: 114.37.123.241 (10/30 10:57)


10/30 20:04, , 2F
喔~~~(太血淋淋了)
10/30 20:04, 2F
文章代碼(AID): #1Eh5qbE4 (Reporter)
文章代碼(AID): #1Eh5qbE4 (Rep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