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 關於離婚後再婚的法令

看板SET (三立板)作者 (小星)時間13年前 (2012/10/30 22:24), 編輯推噓12(1209)
留言21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泣國太無政府了吧~~  這種情況簽下來的讓渡書真的有效力嗎?????    其實印象中也有聽過這個規定,不過推文裡有人說沒找到 ^^ 而且看這種無腦的劇情不如找點有用的常識 Orz  原來的條文:     民 法   第四編 親屬     第二章 婚姻     第二節 結婚   第九八七條:     女子自婚姻關係消滅後,非逾六個月不得再行結婚。     但於六個月內已分娩者,不在此限。  *不過這樣的條文在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被刪除了。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8700121300號令  修正公佈第 983、1000、1002條條文;並刪除第986、987、993、994條條文 -- 現代的年輕人可以表達自己,但也心裡知道好像少了什麼東西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2.210.200

10/30 22:26, , 1F
阿不是刪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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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2:27, , 2F
刪了十幾年的法條還可以拿來用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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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2:40, , 3F
它是泣國不是中華民國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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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3:22, , 4F
泣的編劇向來無視中華民國法律,不然一個假釋期間的人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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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3:22, , 5F
能綁架威脅他人?另,警察也形同虛設,記得前一、二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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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3:23, , 6F
不是已經有了技萬的清晰犯罪光碟,技萬因此還受艾莉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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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3:24, , 7F
,但編劇似乎也忘了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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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3:59, , 8F
真是條立場偏頗的法案 難怪刪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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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聽民法老師說 以前會訂這個規定 是因為怕女人在這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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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懷孕的話 會不知道小孩是前夫還是之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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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現在只要驗個DNA就好了 所以早就刪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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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0:14, , 12F
今天我一聽到這樣的台詞,馬上就跟我媽說,鬼扯,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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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已經刪掉很久了,還拿出來騙觀眾。真夠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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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翰文大律師 可以出來幫忙打他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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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翰文還記得自己是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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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三立國dna有準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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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3:10, , 17F
你拿中國民國法律來批泣國法就是你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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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3:42, , 18F
幹麻跟一個爛戲計較那麼多 編劇又不甩 我是直接不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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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8:09, , 19F
人家三立國的法律 我們正常人類不會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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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1:01, , 20F
剛剛有拿出來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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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4:21, , 21F
三立編劇誤導我 昨天還想說怎麼沒聽過這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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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Z-CFet (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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