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犯了哪條法你自己講看看 不用亂挑釁別人

看板SET (三立板)作者 ( )時間13年前 (2013/02/01 02:56), 編輯推噓-2(12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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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kiya9477 (我是音樂老師控)》之銘言: : → uromam:什麼叫這有什麼好犯法的 隨便用別人的精子都無所謂喔 01/24 22:15 : 我記得我講的是有什麼好犯法的 : 敢情問一下 : 這有什麼好戰的? : 請問許佩琳拿浩文的精子去生小小 : 是犯了哪條法? : 法官該拿哪條法去判她的罪阿? : 噓 uromam:哇......未經他人同意使用精子還沒犯法喔......... 01/24 22:14 http://0rz.tw/193eW 第7條(受術夫妻或捐贈人之檢查及評估) 人工生殖機構於實施人工生殖或接受捐贈生殖細胞前,應就受術夫妻或捐贈人為下列之檢 查及評估:   一、一般心理及生理狀況。   二、家族疾病史,包括本人、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遺傳性疾病紀錄。   三、有礙生育健康之遺傳性疾病或傳染性疾病。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前項之檢查及評估,應製作紀錄。 既然是未經同意使用 應該沒檢查過 第8條(捐贈人之資格) 捐贈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人工生殖機構始得接受其捐贈生殖細胞:   一、男性二十歲以上,未滿五十歲;女性二十歲以上,未滿四十歲。   二、經依前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捐贈。   三、以無償方式捐贈。   四、未曾捐贈或曾捐贈而未活產且未儲存。   受術夫妻在主管機關所定金額或價額內,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提供營養費或營養品予 捐贈人,或負擔其必要之檢查、醫療、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   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情形,人工生殖機構應向主管機關查核,於核復前,不得使用。 前面要檢查過才符合資格 第9條(捐贈人之書面同意及通報) 人工生殖機構接受生殖細胞捐贈時,應向捐贈人說明相關權利義務,取得其瞭解及書面同 意,始得為之。   人工生殖機構接受生殖細胞捐贈,應製作紀錄,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捐贈人之姓名、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出生年月日、身 高、體重、血型、膚色、髮色及種族。   二、捐贈項目、數量及日期。 既然是偷用 想必這條也違反 第11條(夫妻實施人工生殖之情形) 夫妻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醫療機構始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   一、經依第七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 第七條違反 想必這項也違反 第12條(醫療機構說明之義務)  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時,應向受術夫妻說明人工生殖之必要性、施行方式、成功率、 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危險及其他可能替代治療方式,取得其瞭解及受術夫妻雙方書面同 意,始得為之。  醫療機構實施前項人工生殖,對於受術夫妻以接受他人捐贈之精子方式實施者,並應 取得受術夫之書面同意;以接受他人捐贈之卵子方式實施者,並應取得受術妻之書面同 意,始得為之。  前項之書面同意,應並經公證人公證。 既然精子是偷用的 醫療機構想必也沒有說明 第13條(禁止使用特定人捐贈之生殖細胞) 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不得應受術夫妻要求,使用特定人捐贈之生殖細胞;接受捐贈生 殖細胞,不得應捐贈人要求,用於特定之受術夫妻。 醫療機構應提供捐贈人之種族、膚色及血型資料,供受術夫妻參考。 既然精子是偷用的 想必這條也違反 第20條(生殖細胞之同意轉贈) 人工生殖機構接受捐贈之生殖細胞,經捐贈人事前書面同意得轉贈其他人工生殖機構,實 施人工生殖。 既然是偷拿的 想必也違反 第32條(處罰) 違反 第十三條第一項 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第33條(處罰)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34條(處罰)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二十條各款規定之一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35條(處罰)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條、第十一條其行為醫師,並依醫師法規定移付懲戒。 這些加起來應該也夠多了 而且立法的前提是受贈者必須是婚姻夫婦 應該還可以再加一條詐欺了 會不會這樣判不知道 但是你說違反哪些 我想這些應該都違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16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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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是財產犯罪用在這裡好像不適合也不符要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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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是財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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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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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私自一廂情願地取精生子實在很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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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好喜歡佩琳這種變態的愛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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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歸噁,但這種變態fu變態的很好看阿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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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佩琳人設本來就是有點戀"屍"癖,這樣的劇情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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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別的正常人就會很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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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律只有行政制裁,僅醫療機構和實行的醫生會受到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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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的行政罰鍰,醫生可能被吊銷執照,但不至於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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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民事侵權應該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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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並不限於財產犯罪啊~任何犯罪都可能,只是刑法要不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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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例如刑法229「以詐術使男人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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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處3~7年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刑法238詐術結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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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241略誘罪(略誘指以強暴、脅迫、詐術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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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他人同意取精,問題是取精是傷害罪還是重傷罪?重傷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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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在刑10已經有定義了,所以不會構成,但普通傷害罪,又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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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限定在生理机能妨害,即使學說上有主張身體完整性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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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必須是達到嚴重程度,所以我認為刑法不會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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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精不會造成生理機能損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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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厲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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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被害人生前就已取出精子,那未得同意而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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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構成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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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子算是脫離人身體之有體物,所以也是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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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是指竊取他人動產不動產 問題是精子要怎麼衡量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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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邊倒是有個問題,精子是誰持有?如果被害人生前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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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佩琳及其父,也就是永業生技持有的話,那佩琳不會構成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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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就是侵占、業務侵占、背信罪的問題,但背信限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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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背信罪也不會成立,所以就是業務侵占比較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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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還是要看佩琳用什麼方法到西天取經來判斷,原PO的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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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天馨犯了刑法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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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法律不足以作為論斷犯罪與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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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229限於配偶,但滾床時麒已經是單身,但可能有乘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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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罪「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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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3~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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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因為白玫瑰運動的結果,所以天馨也可能成立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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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221「對於男女以…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3~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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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刑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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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這些google第一項就有的東西還特地發文嗆人說違反哪條法... 怎麼不出來面對了 ※ 編輯: bobobola 來自: 114.35.166.245 (02/01 19:37) ※ 編輯: bobobola 來自: 114.35.166.245 (02/01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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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罪的動產不限定於具有經濟價值之有體物,既使是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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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成為竊盜罪的客體,重點是竊盜罪保護的法益是持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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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動產的定義是依民法而言,民法對動產的定義,即使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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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錢衡量也是動產,刑法的財產包括物、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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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這個問題,還請諸位移駕法律版,這樣討論下去都可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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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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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知道你這麼厲害 選在我吃罰單的這三天引下來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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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吃罰單干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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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算是我幸運啦 都有人好心幫忙釋疑了 不用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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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比有個人google就能找到答案了還特地PO廢文占版面拿來當黑特的小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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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也告訴我們 就算你把法條GOOGLE出來 沒有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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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養 你也不過是抱著一本書 叫大家快點來笑你自己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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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說我懂? 我只是找相關的出來而已 我又不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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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不想說這些啦 不過有人就是不知道哪裡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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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要在嘴巴上佔別人便宜才開心 我也只好出來以其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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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治其人之身囉 你就儘管開心地去google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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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去google幾條下來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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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σ′▽‵)′▽‵)σ 阿哈哈哈...你看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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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比有人連動手找資料都不會只會出張臭嘴嗆聲來得強 廢 ※ 編輯: bobobola 來自: 114.35.166.245 (02/03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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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 可以賺紅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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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PRINT 自己報時間地點跟數量 請大家吃雞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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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應該有公然侮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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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我幫你google公然侮辱的法條下來解釋給你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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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啦 你可以矜著不道歉沒關係的 不過你雞排請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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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在我告你以前你可以自己決定數量 我告你之後就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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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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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說誰嗎 幹嘛自己搶著拉椅子 ※ 編輯: bobobola 來自: 114.35.166.245 (02/03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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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影片為證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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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用拉椅子阿 你罵誰不是你說了算 而是檢察官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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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自己問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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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你說了算阿 難道你是檢察官? ※ 編輯: bobobola 來自: 114.35.166.245 (02/03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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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繼續嘴硬吧 有沒有好心人要提醒他一下教他懸崖勒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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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看算了 你還是自己出庭跟檢察官講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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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的發言也差不了多少 就以為只有你能告人? ※ 編輯: bobobola 來自: 114.35.166.245 (02/03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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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本事就來告阿 不過我還是會給你個機會 禮拜二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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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點把時間地點數量報一報 我就大發慈悲放你一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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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這樣你會被開罰單我也不會覺得意外 ※ 編輯: bobobola 來自: 114.35.166.245 (02/03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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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感到意外 你現在該煩惱的是到底要請幾份雞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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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or官司 都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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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2hvEH5 (SET)
文章代碼(AID): #1H2hvEH5 (S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