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第二屆「順著景點一路拍」電影劇本徵選 …

看板Scenarist作者 (白日夢之癮)時間15年前 (2010/05/05 21:59),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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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劇本獎好像還沒人po上來 http://www.taipeifilmcommission.org/News/News.aspx?NewsID=664 第二屆【順著景點一路拍】電影劇本徵選辦法 一、目標: 鼓勵國內外劇作家創作以台北市人文、地景為背景的優秀電影劇本。 二、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主辦單位: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四、獎項及獎額: 1、金劇本獎──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廿萬元,獎座一座。 2、銀劇本獎── 貳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3、銅劇本獎── 叁獎三名,獎金三萬元,獎座一座。 五、參賽條件: 1、不限國籍,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唯須以繁體中文寫作;如非中文創作,須附中文譯 本。 2、參賽作品必須以台北市之人文、地景為背景。 3、參賽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4、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不得參賽。 六、參賽注意事項: 1、每人參賽以一部劇本為限,參賽劇本需為原創劇本,除改編自本人之文學創作作品外 ,不得為改編劇本,且應未獲國內外劇本徵選得獎,並不得為已開始攝製或攝製完成之著 作。 2、劇本以90分鐘長度之劇情片劇本為標準。 3、劇本請以雙面、直式橫書繕打,16級之新細明體書寫、單行間距、四邊邊界各2公分, 打字列印於A4大小白紙上,一式六份,附上劇本大綱與人物簡介,與以上規定差距過大者 ,不列入評選。 4、稿末請另附以A4紙書明劇本名、劇作者真實姓名、通訊電話及地址、戶籍地址、身份 證字號,並附簡歷。投稿作品或封面均不得書寫姓名或其他記號,以便彌封求取評審作業 之公正。 5、得獎後欲以筆名發表者,請於稿件上註明筆名。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 照片及100字得獎感言。 6、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劇本,以掛號郵寄(106)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12巷18號B1臺 北市電影委員會 轉「【順著景點一路拍】劇本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七、評選規定: 1、初複選作業由本會聘請專家擔任;決選由本會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委員會負責評 選。 2、評選委員會由本會遴聘5人組成,評選委員為無給職,但得發給出席費或評選費。 3、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委會決議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4、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應徵條件不符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由本會追回獎金 及獎座,且將不得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 5、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概不退件。 八、本會使用範圍: 1、所有得獎作品之發表權、轉載權歸本會所有,編入作品集出版時不另致酬。本會並得 於官網刊登中英文劇情大綱、人物介紹等。 2、本會擁有製作電影片之優先推薦製作權。 九、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頒獎: 1、收件時間:2010年7月12日至8月31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揭曉時間:2010年11月5日。 3、頒獎:2010年11月22日。 頒獎典禮當日將同時頒發獎座及獎金。 十、補充規定: 本辦法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釋疑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85.118

05/05 22:19, , 1F
借轉
05/05 22:19, 1F

05/07 07:27, , 2F
參賽應該不會比優良劇本者多 就估約100名 只有3/100機率?!
05/07 07:27, 2F

05/07 20:32, , 3F
現在的趨勢是編入作品集不致酬?有賣孩子的感覺 ̄▽ ̄||
05/07 20:32, 3F

05/07 23:02, , 4F
要是優良劇本跟這個兩個都投 會不會有衝突?
05/07 23:02, 4F

05/10 00:22, , 5F
不只是賣孩子 簡直是虜人勒索 可不可以自願不要被編入
05/10 00:22, 5F
文章代碼(AID): #1BuNcssT (Scena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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