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編劇維權不易 陸擬修著作權法

看板Scenarist作者 (外面的世界)時間11年前 (2014/06/09 20: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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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owbiz.chinatimes.com/showbiz/110511/112014060900045.html 2014-06-09 旺報 記者簡立欣/綜合報導  大陸擬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近日大陸娛樂圈包括「瓊瑤維權」、「宋 丹丹與編劇之爭」等話題都與著作權有關,今年高考也有作文以此為題,顯示大陸愈來愈 注重著作權;6日大陸提出相關草案,最高罰款金額由10萬(人民幣)提高為25萬元,宣 示保護著作權決心。  綜合陸媒報導,大陸國務院法制辦6日公開徵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訂草案 送審稿)》意見。送審稿規定,增加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查封扣押權;罰款金額由非法經 營額的3倍提高為5倍,由10萬提高為25萬元;不過侵權一般屬民事案件,送審稿僅含糊提 及「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品保護範圍有限  這項修法正好呼應最近大陸娛樂圈熱門的「編劇維權」話題。日前作家瓊瑤致大陸國家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公開信,指編劇于正電視劇《宮鎖連城3》涉嫌抄襲她的經典作品《梅 花烙》:「我是走投無路,才擊鼓鳴怨!」  此外,電視劇《美麗的契約》編劇宋方金批演員宋丹丹演出時修改劇本,都引起社會關 注,還成為今年安徽高考作文題《劇本修改誰說了算》。  值得一提的是,兩岸雖有智慧財產權合作協議,但多屬於事前防禦機制;兩岸著作權仍 是「屬地主義」,換言之,瓊瑤的案子,不歸台灣管。  宋丹丹與宋方金僅是口舌之爭,瓊瑤寫公開信卻已是實際上訪(陳情)。陸媒《壹讀》 雜誌分析,大陸編劇維權不容易,主要是因為大陸著作權法只保護具有一定獨創性的作品 ,且只保護作品的表現形式,即思想內容的表述方式;至於作品思想內容、客觀事實及歷 史資料,不在著作權保護範圍之內。  法規仍具灰色地帶  舉例來說,假如瓊瑤寫:「你無情你殘酷你無理取鬧!」于正也寫:「你無情你殘酷你 無理取鬧!」這就是明顯的抄襲;但如果于正把台詞改成:「你對我無情,你對我太殘酷 ,你總是無理取鬧!」那就不算抄襲。2006年,大陸首例電視劇抄襲案,《梅花檔案》狀 告《滴血紋身》侵權,後者就以「兩劇表現形式不同,並無侵權意義上的雷同」來反駁。  其次,究竟抄多少才算剽竊?陸媒指出大陸《著作權法》對剽竊「量」的認定依然十分 曖昧,因此控告方不能從「量」來認定是否構成抄襲。  目前英、美、法等歐美國家處理類似問題,常用「訴前禁令」,也就是只要維權者有足 夠證據並提供一定保證金,法院就可以下禁令,阻止涉嫌剽竊者一切發行渠道。但陸媒指 出大陸智慧財產權、公民維權意識起步較晚,「訴前禁令」在大陸恐怕行不通,法令雖有 修正,著作維權還有一段長路要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108.1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cenarist/M.1402316647.A.B1D.html
文章代碼(AID): #1JbQTdiT (Scena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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