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人投稿劇本 關於買斷這件事
關於四月底截止的第六屆法律文學創作獎裡的這段話 讓我有些糾結
個人覺得,根據貴公會所提出的獎金,(以及"可能"獲得本公會推薦參與洽談後續編劇及
攝製為視聽著作等事宜.)列出像以下這樣的條件:
"本公會享有得獎作品之永久專屬發表、出版權(包括平面、網路及其他媒體等重製與公
開傳輸)及改作權(如翻譯、改作為劇本、電影、電視劇等)。惟作者若欲行使得獎作品
之衍生性權利時,應事先經本公會同意,且就該衍生作品是否使用「台北律師公會」字樣
,亦應事先經本公會同意。"
實在有些過貪了.
對照其他舉辦競賽的單位,幾乎沒有要求"永久專屬"發表,出版及改作權的;這等於是最
多8萬元就把你的作品買斷,希望貴公會以及有興趣參賽的人三思!!
https://bhuntr.com/tw/competitions/competitionalias4760071511316987?comment=64177
看到網址底下的這個留言之後 讓我好猶豫要不要投稿喔
因為本身是個新人 雖然會寫劇本 一邊工作一邊私下進溪 一直很想從事編劇這個行業
這是我第一次實際參加投稿的比賽 之前都是在編劇班發表成果 也幫朋友寫過幾次劇本
拍攝微電影短片等等
讓我思索我究竟是要保護我的作品還是不要想太多,反正新人就是乖乖吞下去就對了?
但我又覺得很可惜,因為有朝一日會想要把自己的作品再賣給其他製作公司的><
如果完全買斷的話這個作品就完全跟我脫鉤了
想請問各位編劇從業人員,關於新人要入行在這方面的心態或是自保交戰可以跟我說一下
嗎 目前都完稿了 就差這一步
A不要投稿,等有天遇見伯樂金主再行賣出
B 或許是個契機與跳板 可投稿賭看看 反正萬一沒得獎也無損失
PS:很不熟悉PTT介面,排版若是凌亂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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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cenarist/M.1524655614.A.A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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