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真實故事怎麼「說」下場差很大
https://tinyurl.com/3abam7xw 葉郎:異聞筆記 / Dr. Strangenote
佛羅里達大學法學教授 Lyrissa Lidsky:「當你意識到你改編的原始素材和真實事件有
所偏離,然後又決定把它形容為事實之後,你的觀眾就有可能相信它是事實。他們不僅會
以為這些事真的發生在這些虛構人物之上,也會相信真的發生在那些你改編依據的真實人
物身上。」
報導連結 https://tinyurl.com/bdfmwbay
Netflix 電視劇《馴鹿寶貝》(Baby Reindeer)的誹謗官司有了新的進展。Netflix 企
圖請求法院直接撤銷當事人 Martha Scott 的嘗試踢到了鐵板,因此訴訟將繼續進入審理
程序。
法院拒絕 Netflix 請求的主要理由是, Netflix 在節目開頭開宗明義地宣示了這句惹禍
上身的宣告——「這是一個真實故事」( This is a true story)。因此確實有可能誤
導觀眾以為節目中的描繪是真正發生在事件當事人 Martha Scott 身上的事實,即便角
色名稱已經改成完全不一樣的名字。
這句話怎麼「說」,差別很大。
早先同名舞台劇《馴鹿寶貝》標示的是更常見的「依據真實事件(改編)」(based on
a true story)。如果 Netflix 當時如果沒有打破這種更常見的慣例並用了如此強烈的
陳述方式——「這是一個真實故事」,他們說不定有機會撤銷誹謗訴訟。
《馴鹿寶貝》能夠成為 Netflix 今年最成功的節目,這句陳述也算有點功勞。行銷上,
更強調真實的陳述確實可以激起觀眾更強烈的收視動機。代價就是現在已經發生的法律風
險。
取得當事人授權是常見的避險方式。不過這並不能夠理解成「事實」可以被某人專屬擁有
,未經當事人授權就不能傳播那個「事實」。只是當劇組擁有當事人授權的時候,可以大
大減少將來和當事人法院見的機會(但也不是減少至零)。
另一種更常見的風險其實是侵權。好萊塢大片經常受到曾經寫過同一個真實事件(比如人
物傳記)的作者提告,指控出現在劇情中某些細節並非依據「事實」而是抄襲自他在著作
中的「創作」。因應而生的避險方式,則是在改編前先購買一本據鉅細靡遺記載該事件的
大部頭著作改編權當成依據。即便編劇可能正眼都不會看那本書一眼,光是書的授權就能
在法庭上上扮演防禦工具的角色。
比如《社群網戰》(The Social Network)的編劇 Aaron Sorkin 是完全依據自己收集的
資料完成劇本,但開拍前還是取得了 Mark Zuckerberg 的傳記作者授權當成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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