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真實故事怎麼「說」下場差很大

看板Scenarist作者 (外面的世界)時間2月前 (2024/10/02 21: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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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inyurl.com/3abam7xw 葉郎:異聞筆記 / Dr. Strangenote 佛羅里達大學法學教授 Lyrissa Lidsky:「當你意識到你改編的原始素材和真實事件有 所偏離,然後又決定把它形容為事實之後,你的觀眾就有可能相信它是事實。他們不僅會 以為這些事真的發生在這些虛構人物之上,也會相信真的發生在那些你改編依據的真實人 物身上。」 報導連結 https://tinyurl.com/bdfmwbay Netflix 電視劇《馴鹿寶貝》(Baby Reindeer)的誹謗官司有了新的進展。Netflix 企 圖請求法院直接撤銷當事人 Martha Scott 的嘗試踢到了鐵板,因此訴訟將繼續進入審理 程序。 法院拒絕 Netflix 請求的主要理由是, Netflix 在節目開頭開宗明義地宣示了這句惹禍 上身的宣告——「這是一個真實故事」( This is a true story)。因此確實有可能誤 導觀眾以為節目中的描繪是真正發生在事件當事人 Martha Scott 身上的事實,即便角 色名稱已經改成完全不一樣的名字。 這句話怎麼「說」,差別很大。 早先同名舞台劇《馴鹿寶貝》標示的是更常見的「依據真實事件(改編)」(based on a true story)。如果 Netflix 當時如果沒有打破這種更常見的慣例並用了如此強烈的 陳述方式——「這是一個真實故事」,他們說不定有機會撤銷誹謗訴訟。 《馴鹿寶貝》能夠成為 Netflix 今年最成功的節目,這句陳述也算有點功勞。行銷上, 更強調真實的陳述確實可以激起觀眾更強烈的收視動機。代價就是現在已經發生的法律風 險。 取得當事人授權是常見的避險方式。不過這並不能夠理解成「事實」可以被某人專屬擁有 ,未經當事人授權就不能傳播那個「事實」。只是當劇組擁有當事人授權的時候,可以大 大減少將來和當事人法院見的機會(但也不是減少至零)另一種更常見的風險其實是侵權。好萊塢大片經常受到曾經寫過同一個真實事件(比如人 物傳記)的作者提告,指控出現在劇情中某些細節並非依據「事實」而是抄襲自他在著作 中的「創作」。因應而生的避險方式,則是在改編前先購買一本據鉅細靡遺記載該事件的 大部頭著作改編權當成依據。即便編劇可能正眼都不會看那本書一眼,光是書的授權就能 在法庭上上扮演防禦工具的角色。 比如《社群網戰》(The Social Network)的編劇 Aaron Sorkin 是完全依據自己收集的 資料完成劇本,但開拍前還是取得了 Mark Zuckerberg 的傳記作者授權當成保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1.217.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cenarist/M.1727876774.A.151.html
文章代碼(AID): #1c_Kwc5H (Scena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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