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轉寄星光幫 少年ㄟ別侵權

看板SuperStarAve (星光板)作者 (【長谷川‧直樹】)時間17年前 (2007/07/06 14:37), 編輯推噓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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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寄星光幫 少年ㄟ別侵權 【聯合報╱記者許玉君/台北報導】 2007.07.06 03:29 am 網路時代來臨,許多年輕人可能天天犯法而不自知!內政部保護智財權警察大隊調查,今 年上半年我國查獲侵權案件中,有八成六是來自網路,且有高達七成七集中在十八至廿五 歲的年輕人。 舉例來說,如果想要從網路下載目前最熱門的星光幫音樂或精彩片段,甚至想轉寄給一干 好友分享,這種「好康道相報」的行為,可能會觸犯著作權法,不僅需付出巨額賠償,還 有刑責問題。 一名年輕人在無名小站架設自己的專屬部落格,並在部落格內擺放音樂播放器,串連音樂 檔案,供不特定人線上點播試聽,法院判定已經侵害到各公司的著作財產權,遭到台北地 院判決有期徒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 桃園地方法院上月更針對利用網路販售盜版軟體者做出嚴厲判決,一位販賣盜版光碟的業 者,雖然只獲利二百餘萬元,卻被判刑兩年,並須負擔七億四千萬元的天價賠償金。 經濟部智慧局局長蔡練生表示,著作權侵權這些年已由實體通路轉向網際網路,而網際網 路傳播快速,容易分享的特性,更讓侵權行為加速擴散,錯誤的網路分享可能觸法。 【2007/07/06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3917102.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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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低調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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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人太高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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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提供線上收聽也不行?如果是自己買的cd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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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呢? 只是現在沒有要抓而已 等抓到 沒有理由可以掩飾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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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抓分享者 分享全部歌曲就違法了,現在都是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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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26了 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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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是網誌裡鑲嵌MV也是一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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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比較嚴重http://0rz.tw/2f2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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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了幾十張,拼命跟雅虎檢舉都不會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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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幫忙檢舉了,檢舉數量多雅虎才會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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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6ZUCRlG (SuperStar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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