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新北市第 7 屆原 Band 大賞 - 全國原住民
新北市第 7 屆原 Band 大賞 - 全國原住民樂團創作大賽
2017-06-14 16:35 ~ 2017-07-14 23:59
壹、 目的
藉由舉辦原 Band 大賞活動,邀集全國熱愛音樂的原住民樂團共同參與,透過競賽提昇競爭力,提供原住民音樂創作者盡情發揮的舞台,鼓勵喜愛音樂的原住民朋友展現音樂創作能量,期望藉由音樂賽事,選拔原住民音樂人才,期使原住民文化創意產業深耕發展之外,更希望藉著媒體的宣傳報導,提昇原住民音樂創作者知名度,加強樂團與產業之結合,增加代言及表演的機會,進而產生更為深廣的文化效益,以落實推動原住民文創產業相關政策。
貳、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參、 參賽對象及資格
一、 參賽樂團須為 2 人以上之團體,且團員至少 1/2 以上具原住民身份,其餘年齡、族群及地域不限。
二、 未有唱片公司或經紀事務單位合約之團體,且未獲本活動歷屆比賽「首獎」者。
三、 每位團員限報名參加一組樂團,請勿重複參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肆、 作品形式
一、 參賽作品音樂型態:
(一) 初賽:自創曲 1 首。
(二) 決賽:自創曲1首、自選曲 1 首
二、演出型態及音樂類型不限,其中自創曲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且全首歌詞須以原住民創作,單以虛詞呈現、以詞或曲參賽,則不予受理。
伍、 活動期程
一、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 106 年 7 月 14 日止。
二、 初賽:106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召開遴選會議評選,由評審老師選出 12 組團隊進入決賽,決賽入圍者將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
三、 入圍決賽名單公布日期: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布。
四、 決賽時間地點:106 年 8 月 6 日(星期日),新北市新店區碧潭東岸廣場。
五、入圍決賽作品網路票選活動:106 年 8 月 13 日至 106 年 8 月 31 日止於 StreetVoice 街聲網路平台辦理,歡迎民眾踴躍上網投票支持。票選截止後將隨機抽出 13 名幸運民眾可獲得精美大獎。
陸、 評選方式
一、 初賽階段選出 12 組樂團入圍決賽。
二、 評審小組:由主辦單位邀請音樂藝術界或演藝娛樂界專業人士或專家代表擔任評審。
三、評選標準:詞曲表現 30%、整體創意 30%、團隊表現 20%、舞臺魅力 20%。
柒、 獎金及獎項
一、 首獎新台幣 300,000 元整及獎盃一座,並獲得單曲 MV 拍攝(拍攝作品為參賽之曲目)。
二、 貳獎新台幣 200,000 元整及獎盃一座。
三、參獎新台幣 100,000 元整及獎盃一座。
捌、 參賽方式(報名流程):步驟一、二皆完成後,始報名成功。
步驟一、 作品上傳:
請將音檔及歌詞(含中文及族語歌詞中文翻譯稿)上傳至 StreetVoice 街聲網路平台,按照徵選指示完成所有步驟即完成報名,音樂格式應以 mp3 或 wma 檔製作。
加入 StreetVoice 會員,登入後上傳參賽作品。
回到本徵選活動頁面。
詳閱比賽辦法後,勾選『我同意以下活動辦法及相關規定』並點選『參加徵選』。
於彈出視窗中選擇參賽作品後,按下『確認』即完成報名。
報名成功作品會出現在右方的徵選作品列表中,左方也會列出您已參加此徵選的作品。
※如有問題,可將作品燒錄成光碟並寄送慈利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協助上傳,地址「108 臺北市萬華區西園路二段 243-1 號 2 樓 李欣慈小姐 收」,信封請註明「第 7 屆原 Band 大賞報名資料」。
步驟二、Mail 或郵寄報名表件及歌詞:
請連結「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http://www.ipb.ntpc.gov.tw/)下載報名簡章填寫相關資料後MAIL或郵寄「慈利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始完成報名程序,兩種方式擇一:
(一) 採Mail方式:請Email至慈利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信箱「cilix2016@gmail.com」,信件標題請註明「ooo 樂團-報名新北市第 7 屆原 Band 大賞」。
(二) 採郵寄方式:請寄到慈利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地址「108 臺北市萬華區西園路二段243-1 號 2 樓 李欣慈小姐 收」,信封請註明「第 7 屆原 Band 大賞報名資料」。
※請務必檢視確認各項表件均已簽章,並請來電確認,確保報名程序完整,以免產生爭議。
玖、 參賽須知
一、 報名簡章請至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http://www.ipb.ntpc.gov.tw/)下載或至 StreetVoice 街聲網路平台查看。
二、 參賽者於參賽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收件後,發現參賽作品音檔品質不良有礙判讀、資料不齊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並以 1 次為限;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列入評選。參賽作品及報名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三、 參賽作品應符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將不予受理;入圍名單公布後、頒獎前發現者,取消入圍資格;頒獎後發現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及優勝獎盃。
(一) 應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曾得獎之作品。但曾獲各級學校所設獎項之得獎作品不在此限。
(二) 請勿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抄寫、改寫、節錄作品等)。
(三) 未有錄製成錄音產品,並公開發行之事實。
(四) 未有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或讓與第三人之情事。
(五) 無經法院判決確定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
(六) 如涉及著作權糾紛,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四、 獲得參加決賽資格之樂團,應配合以下事項:
(一) 須以報名之團員全體參加,違反者以棄權論,決賽以抽籤決定其順序,未於規定時間到達現場抽籤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
(二) 參賽者須依照主辦單位通知時間完成報到,未報到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 決賽完畢後立即公布名次,得獎團體所有成員須在場,否則視同棄權,取消資格。
五、 優勝獎金分兩次發給(決賽結束後及賽後推廣活動結束後),本活動頒發之獎金將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繳百分之十。
六、 各樂團樂手之樂器除鼓及音箱外皆須自備(如:吉他、電吉他、貝斯、Keyboard、效果器、鼓棒、line-in 線材等)。 入圍決賽之參賽樂團,於決賽時均分別發給每團新臺幣 5,000 元整之交通津貼(不含決賽時獲前 3 名者之樂團)。
拾、 授權及配合推廣義務
一、 獲獎之得獎樂團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得分別永久無償在非商業性用途下,由主辦單位或其授權之人將該得獎作品錄製成 CD 專輯及音樂錄影帶(MV)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並於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及數位電視頻道、廣播電臺、電影院、集會場所及電腦網路上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
二、 獲獎之得獎樂團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所舉辦之音樂會及其他宣傳推廣活動(總計 6 場,其中 3 場應配合主辦單位指定之活動,另 3 場安排媒體專訪及現場演出活動),如經主辦單位同意或有正當理由無法親自參加,得獎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指定第三人公開演出得獎者之得獎作品。
三、 進入決賽之樂團須配合主辦單位相關系列活動出席演唱。
拾壹、 活動洽詢窗口
一、 執行單位:慈利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二、 洽詢專線:02-2301-9969 (第 7 屆原 Band 活動洽詢小組 李欣慈小姐)
三、 電子信箱:cilixwork@gmail.com
四、聯絡地址:台北市萬華區西園路二段 243-1 號 2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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