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ag條款投票

看板TW_Entertain (台灣綜藝節目)作者 (尖酸苛博文)時間8年前 (2017/10/02 12:03), 8年前編輯推噓23(23032)
留言55則, 12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1/1
Tag條款施行到現在兩個禮拜,必須承認的是此規定會限制部分自由 故此條款將會在施行滿一個月(10/15)時進行投票決定存廢 規則內容 1.只有被tag的人可以檢舉 2.tag以目標版友為基準,tag不同人分開算  初犯一天,累犯固定三天,不加重不累積 3.不論內容,被tag方覺得不舒服檢舉就成立 背景: 當初六月就想到了,猶豫再三後覺得還是實行,主因是七八月和九月初 大家應該可以發現有幾位固定的版友在不同文章下不斷互咬 明知道對方不對盤,硬要不斷的和對方吵,吵也罷了,吵一吵又要檢舉 到底是在釣對方魚,還是吵不贏才告,我也不知道,總之造成混亂 網路上不可能說服對方,也不可能被說服 何不講完自己想講的就好了 優點: 起因的幾位版友在這半個月來明顯的減少互咬了 缺點: 確實會有正常言論因為對方不爽或講不過而造成處罰 Q:這樣是剝奪權力 A:剝奪的只有不要tag人去發言,而且是部分限制而已  因為是僅限本人檢舉  和對方和平的討論,或兩方都接受是兩個人自己的爭辯  願意兩人自己爭辯下去,那就不構成問題  Q:我有沒有可能只是講話就被檢舉? A:有可能,被你指定的對方不喜歡你的言論  但初犯只有警告(一天),只是告訴你這人不想和你討論  那以後就別和他討論了 Q:我看某人的言論就是想回應或想嘴他 A:那省略主詞吧,不帶目標的就意見反駁  對方要自己拉椅子進來坐是對方的事 Q:拜託,這樣要酸人還是可以,只是比較麻煩而已好不好 A:是,當然還是可以,但主目標針對的是意見,火氣會降低  而且如同海關,沒辦法擋下所有的偷渡或恐怖分子,但增加難度  而且很明顯到目前為止,之前固定困擾的減少了 Q:這樣會讓某些人很嘴的講些誇張的言論 A:或許是,但只要有他的道理在,不論認不認同,該給予尊重和權力  但如果言論中有辱罵其他反意見的,一樣構成引戰 Q:你偷懶怕麻煩,不去針對內容 A:可以說是,但也不是,觀看各版到現在發現文字遊戲是玩不完的  何謂文字獄?何謂在規矩內?這分寸無法拿捏 那這方法只牽扯到和你討論的對方,兩個人的事而已  對方不喜歡你,你也何必一定要找上他 以上,謝謝大家耐心觀看,懇請大家思考,然後10/15進行投票 此規則存廢與否直接以投票為準 有任何想法或不同看法歡迎提出 PS:我每次宣布版規,都是既往不咎,都有公告,都有置底,改版標 覺得不洽當歡迎提意見,都可以討論,也可以看大家比較想要哪樣 -- 段譽低頭將耳湊到她的唇邊,只聽得刀白鳳輕輕說道 醒醒吧!你根本沒有妹妹 by ckshch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32.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W_Entertain/M.1506917005.A.83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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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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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3:31, 8年前 , 2F
推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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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用心,有時是真的很難忍著不反駁,雖然明知道他在釣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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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時很害怕說如果討論的都是負面的觀點,被罵的人會不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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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部網友都討厭他,沈默的大眾會不會變成幫兇,所以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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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會覺得必須幫人講話,必須肯定辛苦的藝人跟製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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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8:08, 8年前 , 7F
覺得還是要看內容的吧  不看內容檢舉就桶 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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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覺得某樓推文有延伸討論價值 所以回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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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8:11, 8年前 , 9F
結果被他檢舉 然後就被桶了 那不是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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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8:13, 8年前 , 10F
惡法一條,誰要找誰討論由他去,討論到上火上法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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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8:14, 8年前 , 11F
到最後就產生玻璃娃娃效應 寧願都不要回應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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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事,人家就愛找誰聊天就讓他們聊個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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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8:15, 8年前 , 13F
明顯減少互咬的成果背後 可能是減少了更多非互咬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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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8:38, 8年前 , 14F
所以現在只要跟他有關的我絕對不看不理也不回,怕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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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水桶一個月,版上和諧和樂融融,出來馬上又作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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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版規都是為他改的,一直改不累嗎?最好的方法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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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8:38, 8年前 , 17F
永久水桶,但是版主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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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8:43, 8年前 , 18F
照現行板規 樓上可能也會被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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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8:46, 8年前 , 19F
我知道,我只是說出我的心聲,唯一能解決的方法,被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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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8:46, 8年前 , 20F
我也認了,如果給善意的建議還要被桶,以後就默默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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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tag我,我不會水桶的 任何罵我的因為我是球員兼裁判 會不公平,所以不會處理的 然後永桶這事 實務上來說 本版因為很多藝人都沒發文過 設門檻等於排除在外 但沒門檻,等於永久水桶能分身再來 道理上來說 不能因為意見是小眾看法,不討喜 就永久水桶他 抱歉

10/02 18:46, 8年前 , 21F
章就好不再參與版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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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8:52, 8年前 , 22F
我也覺得奇怪 我明明就以某人發表意見 版主自己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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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8:52, 8年前 , 23F
不要指名道姓 但說某人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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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看得出來是誰啊=_= 那他也回某人如何,不就一樣 不要主受詞

10/02 18:58, 8年前 , 24F
這條款很棒啊,讓一些攻擊人為樂的經紀公司暗樁安靜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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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8:59, 8年前 , 25F
某些經紀公司喜歡在推文蝦捧帶風向,難怪楊伊湄說過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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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9:00, 8年前 , 26F
很好操控帶風向,一個前主播都講那麼白了,被洗腦的好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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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kshchen (114.136.235.106), 10/02/2017 19:48:30

10/02 20:34, 8年前 , 27F
這條款有個問題是人家放地圖砲不能檢舉 結果回他被檢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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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0:53, 8年前 , 28F
這就叫釣魚了,不過看地圖炮是什麼,X粉都腦殘,檢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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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0:53, 8年前 , 29F
是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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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1:39, 8年前 , 30F
板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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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kshchen (36.231.132.122), 10/02/2017 22:22:36

10/02 22:59, 8年前 , 31F
我有個問題想問版主,為什麼w大講某人就不過關,地圖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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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2:59, 8年前 , 32F
就過關,我們也看得出來在說誰為什麼你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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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w大不要檢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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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3:00, 8年前 , 34F
w大之前講的是我啊,我認為他做好,怎麼他被捅了,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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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3:00, 8年前 , 35F
是他說的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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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3:01, 8年前 , 36F
我沒打算檢舉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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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3:03, 8年前 , 37F
我從以前到現在都沒有講G大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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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3:04, 8年前 , 38F
講的是看到關鍵字就會跳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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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創一個開頭一樣的類似分身,然後我承認這是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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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3:04, 8年前 , 40F
不是可以破解tag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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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3:05, 8年前 , 41F
更正 講到關鍵字就會跳針的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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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3:08, 8年前 , 42F
那以後很簡單,大家跟認識的套招故意tag另一個不是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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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人去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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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3:11, 8年前 , 44F
我沒打算挑戰啦,不過說實話大家也是想開開心心的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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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3:11, 8年前 , 45F
板主如果想維持板上和平,我建議私信好好溝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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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3:22, 8年前 , 46F
我能明白你的辛苦,也能明白你的明白,板主就跟主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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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3:23, 8年前 , 47F
樣,很多鳥毛都要處理,但是要怎麼解決就是靠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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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3:23, 8年前 , 48F
不管什麼決定一定都會有聲音,但要怎麼取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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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謝謝你 我沒有堅持要繼續 雖然我覺得效果不錯 但看來很多版友反彈 那就投票 方法就是試了,然後看好不好,大家接不接受 如果大家都不要,那就停止 ※ 編輯: ckshchen (36.231.132.122), 10/03/2017 00:18:46

10/03 01:52, 8年前 , 49F
我是覺得沒差,畢竟破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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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1:56, 8年前 , 50F
『只有被tag的人才能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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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2:57, 8年前 , 51F
現在是要走指桑罵槐的路線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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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1:56, 8年前 , 52F
可見有很多經紀公司很閒阿,還想搞花招逼版主XD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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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1:57, 8年前 , 53F
PTT哪時候可以搞分身了,大方再版上搞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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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1:59, 8年前 , 54F
是假版友反彈還是真經紀公司暗樁反彈?因為他們被不能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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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1:59, 8年前 , 55F
所欲捧他們想捧的藝人了?是吧
10/03 11:59, 55F
文章代碼(AID): #1PqRgDWw (TW_Entertain)
文章代碼(AID): #1PqRgDWw (TW_Entert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