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徵法務版主,延長徵選時間
參選限制:沒有退文、登入次數400、發文次數至少30
發表政見期間:2/1~2/15 23:59
兩個禮拜過去,沒人提出政見與參選意願
故再度延長兩個禮拜,同時降低登入門檻
如果還是沒人有意願,就算了
如果只有一位出來,投票會變為同意上任投票與否
(會以總票數300票以上,且過半)
所以請務必提出政見
目前情況:
前陣子紛擾的核心,在他自爆的情況下,我不違背我天真的理想情況下去排除掉了
但其實還是有版友討論尺度上的管轄,還有不違背現有版規下卻造成困擾的情況
請有意願者提出
1.版友間難免會有不開心,酸對方尺度允許到何種程度
2.版規如果沒規定到,卻嚴重影響討論的突發情形會如何處理
3.現有版規不足或想修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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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譽低頭將耳湊到她的唇邊,只聽得刀白鳳輕輕說道
醒醒吧!你根本沒有妹妹
by cksh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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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37.2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W_Entertain/M.1517430364.A.402.html
※ 編輯: ckshchen (36.231.237.249), 02/01/2018 04: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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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次問,我也解釋過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要再問
法務版主的意思是.....除了一般版主能做的事
必須,一定要去制定版規和執法標準
正常版主的話,版規制定和執法標準要由所有版主共通商量
但今天是因為我執法偏寬鬆且堅持要按條理來,所以部分版友如你覺得不滿
如果這是大家想要的版風,那我當然尊重
但要做這樣子與我做法想法相異的事
我不想由我發起,我不想由我主動去做
所以要一個提出他的尺度,然後大家喜歡,由他去主要制定
簡單說:
我的執法尺度就這樣寬鬆,你覺得不適當就出來選,大家接受
我就聽你的尺度去執法
特地強調"法務",就是這件事你要出來選就一定要做
這不是限制權力,而是強調必須要做的事
可以說是我直接把制定法條的權力完全交出,我不再制定版規
只遵循新版主的尺度執法
不然選上了,尺度又要推給我,意義何在?
※ 編輯: ckshchen (36.231.237.249), 02/01/2018 1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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