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回應板主公告(關於判決+引戰界定討論)6 …
看板TaiwanDrama (臺劇)作者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時間16年前 (2010/06/02 19:00)推噓209(209推 0噓 266→)留言475則, 94人參與討論串1/1
文章很長,6/3在正文最下面有補註。
(很抱歉,我在發文時板主就把討論串刪了放到精華區,請大家再過去尋找)
※正文前先聲明,相關討論文及推文太多,我沒看完,一定會有疏漏,
沒回到的點就是表示沒看到,並不表示我不回應,需要我回應請直接
在回文時按b,文章會同時貼到板上和回到我信箱,但是如果是推文
我就不一定看得到了,先說明清楚以免又誤會我拒不回應可就不好了。
並且,我也勸告想回此文的朋友,請先清清楚楚地仔細看完再回應,
畢竟它非常長,請不要針對我已經寫得很清楚的事項來回應,否則這
只是浪費雙方的時間。
同時,其實也想邀請板主鎖我這篇文,因為同時推文者若太多,會看不
清楚,非常混亂,有心討論者回文好了,這樣你的論述才會被看見。
當然,若板主覺得不需要也沒關係,既是邀請就會有被拒絕的可能。
以下先說明此文會提到的要點(不一定照順序):
一、 板主判我警告的的感受
二、 對板主判決的想法
三、 關於引戰的界定
四、 回應各位檢舉人
五、 給板主的話
最重要的,感受和想法是不同的兩個範圍,請讀者不要混為一談。
並且,感受不應該分高下和對錯,感到開心和感到難過都是自己最真實
的感受,沒有應不應該。但是想法的對錯可以討論,因為真理是越辯越
明的--前提是大家都在討論真理,而非感受。
==============================================================
接下來要說的話,板主看了大概會不舒服,有些板友也會,先說聲不好
意思,相信如果我自己被人當面糾正、指教,也會感到不快,但是板務
就是應該要攤開來講才對,這是必要之惡。但是請記住,我並不是心存
惡意,也不是蓄意要使人不快。俗話說,忠言逆耳,希望閱讀者能分辨
出我的心意。
[被判警告的感受]
看到公告文的時候,我內心第一個感受是感到非常受傷,有一種被人打
一巴掌的感覺。原因是,自己在臺劇板好歹也有五六年,板主也應該知
道我的為人吧,難道我真的是那種蓄意引戰的小白?
因此我請板主把「蓄意」二字拿掉,因為我沒有。
沒有就是沒有,即使板主有判我警告的權利,但我不可能承受我沒做的
罪名。(請板主修文的推文還在,需要者可翻閱)
再說一次,情緒沒有高下和對錯之分,而情緒是來自對某件事的解讀。
所以後來我覺得板主並非是有意針對我,或是不瞭解我的為人。
但是,也因此我的情緒轉而變成失望。因為我不認同被警告的理由。
[對於板主的判決感到服氣嗎?]
我不服,但是尊重。
所謂的尊重,就是我尊重她身為板主,有下判決的權利。
我不會因為她下這個判決就公開攻擊她、罵她、譏諷她,或是拿她在本板以外
的作為做文章。這是尊重。
但是對於判決內容有疑慮,能否申訴、討論?
當然可以。
1. 死刑犯都有上訴的權利了,難道一個PTT使用者沒有嗎?這是民主法治國家。
PTT的法規既然在臺灣內,大家都享有一樣平等的權利。
2. 原本臺劇板的檢舉制度是寄信給板主,後來她說,因為有人對她的判決有疑慮,
所以改成置底文制度。如果不能討論,她何必多此一舉?
尊重一個人身為板主的權利,跟完全接受她的判決,那是兩回事,別再混為一談,
PTT也有板主被罷免的,不是板主的一切作為都是至高無上不能被質疑的,何況,
她也歡迎並開放了這樣的權利不是嗎?
後來,在板主與他人對話的推文中,我漸漸瞭解板主的用義為何。
但是她的公告文字不夠清楚、詳實。
公告原文如下(只節取引戰部分):
雖然mindy201已多次澄清並不是有心想引戰,
但點名演員名字確實是會造成該劇(演員)支持者的不悅
雖然是建議,但從這兩句看來,確實是會使他人誤解
因此已構成引戰。
(此時蓄意二字已拿掉)
=============================================================
我認為,板主的公告文字,紅字部分應該改成:
雖然是建議,但從這兩句看來,確實是具有使他人誤解的可能性,
因此已構成引戰之虞。
如果這樣寫,我可能不滿意但可以接受。
但是原本的寫法,我不滿意也無法接受。
這並不是在玩文字遊戲。
[已構成引戰]這句話,我的理解是:
已經造成引起筆戰的事實。
但是[引戰之虞]是:
具有引戰的可能性、使人感到有引起筆戰的疑慮
[請問,引戰的定義是什麼?]
在ptt這麼多年,我的印象中,引戰一般來說
[雙方或多方人馬站在不同的立場及觀點為一件事情引起熱烈討論,最後導致不
理性的漫罵、相互叫囂的情形]
引戰不是
[雙方或多方在彼此文字上的解讀不同而引起的心理上的不舒服]
當然,筆戰常常也是因為對文字解讀有所不同而心理不舒服最後戰起來,但是,
那也要雙方/多方先是在立場上不同。覺得紅椅子比較好而跟喜歡藍椅子的人戰
起來是因為雙方喜歡不同顏色的椅子,都喜歡紅椅子要怎麼戰?
我想我的推文是具有使他人誤解的可能性,但這是對於文字不夠小心,不是引戰。
[因為誤解而造成的不舒服]這種東西太籠統、太主觀,任何一個人若該因為引起
他人不悅而遭受處罰,那他至少也得應該先被告知,做了什麼事、有什麼行為引
起的不舒服是不對的啊!
未經他人同意將手放在對方的私密部份會引起人不舒服,不可以做,這是很清楚
的定義。
講有性暗示的語言會引起人不舒服,不可以做,這也很清楚,大家已年長到會用
ptt的程度,絕對知道什麼是性騷擾,怎樣做會讓人不舒服。
這些東西很清楚,放在板規裡很明白,不會有人有異議,如果今天有人說[某演員
只是在賣臉賣身體],這種明顯帶侮辱性的字眼,將會引起該演員支持者的不舒服,
被檢舉也不會有什麼爭議吧?
如果只是因為心理感到不舒服就被說是引戰,那臺劇板該檢舉的更多。
我這句話的邏輯不是指[我被判警告,所以別人也應該被判]。
我的意思是指,所有的事都該在同一個而具體的標準下,一視同仁。
標準要具體而容易實行。
但是,請問板主和各位使用者,[誤解而造成的心理不舒服]要如何界定?
要界定什麼事什麼行為什麼語言會引起一個人某種特定的心理感受,除了像上面
舉的例、在這件事發生之前的板規所規定的情形之外,是不可能辦得到的。
要說我的推文不合邏輯,可以;
要說我的推文不謹慎不適當,OK;
要說我的推文讓人不舒服,好,事情已發生了我也沒話說;
但是要說我的推文:蓄意引戰
有引戰的可能性
有引戰的意圖
抱歉,沒有的事,我不承認,也不接受。
只有[引起他人不舒服的可能性],沒有[引戰的可能性]。
因為我就是贊成開板的人,誰要跟我戰?反對開板的人嗎?還是這些檢舉我的賴迷?
那麼,針對我被檢舉的推文,我想請問,在哪篇文章裡有戰起來的事實?
雙方或多方人馬意見不同→
我跟希望開板的這些賴迷意見不同嗎?我不正是希望他們開板嗎?
^^^^^^^^^^^^^^^^^^^^^^^^^^^^^^^^^^^^^^^^^^^^^^^^^^^^^^^
既然相同,是誰跟誰戰起來了?
^^^^^^^^^^^^^^^^^^^^^^^^^^^^
請不要說檢舉置底文裡的推文就是戰,那是針對[造成被檢舉的推文]之內容在說明,
這不是因為我的推文內容雙方的意見有所不同而戰,
我說了,我跟這些人觀點立場一樣,怎麼戰?
所以再請問一次,
如果我這兩句推文[已經引戰],是誰跟誰戰?
是檢舉我的賴迷跟我在戰嗎?但我不是一直到被檢舉才知道他們不爽,所以我哪有
可能回應什麼而戰起來?
是希望開板、檢舉我的賴迷跟不希望開板的人戰起來嗎?我沒看到啊,目前為止,
連署板只有兩三個人反對,但是他們並沒有在臺劇板跟檢舉人戰,就算有也不是
因為我的推文啊。
那麼,我是因為[推文有可能使雙方/多方人馬戰起來]而被罰嗎?
那請問我為什麼要為尚未發生的事被處罰、承擔罪名?請問這合理嗎?
檢舉人要檢舉我、板主要發公告警告我,都該遵循一套清楚明白的邏輯。
是的,我發言不當、措辭不夠小心合理、邏輯不對、使人感到不舒服,都對。
但是,這跟[已經引戰]和[具有引戰的可能性]全都是不同的事。
因為在這件事的情況是,雙方人馬都在同一個觀點、同一個立場--希望開板成功,
到底要怎麼戰?為什麼而戰?我跟你在同一個觀點,我到底是要戰什麼?
如果是一群人對同一個人生氣,而惹惱他們的人連這件事都不知道,那是單方面
[被引起負面情緒],這不叫戰。
在臺劇板,有一種情況,只要單方面情緒上不爽就可以檢舉,且不會造成爭議。
就是[踩戲、踩演員]。
那麼請問在我那被檢舉的推文裡,我有踩戲或踩演員嗎?
我有以任何負面、具侮辱性或人身攻擊的字眼、語句或暗示描述這部戲、演員
或觀眾嗎?
既然有板友(ddddee)表示,她沒有在我的推文裡感受到不舒服,反而覺得我是
很熱切的,只要有一個人這樣覺得,
這就表示我的推文本身是中性的,而如何解讀則是因人而異。
d板友從我的推文中感到舒服,而其他檢舉人感到不舒服,這表示感受是因人而異,
那麼,
我為什麼應該要為這些檢舉人不舒服的感受被處罰,
而不是應該要為d板友感到舒服而被感謝呢?
檢舉人有很多人,d板友只有一個,也有其他板友並沒有負面感受,
那麼板主是基於什麼標準來選擇我該為檢舉人的不悅負責,而不是該為
其他感到OK的板友負責呢?
只因為他們說了,他們[不舒服]嗎?
但是前面已說過,感受不應該被分高下,
[感到不舒服]者的價值或重要性跟[未感受到不舒服]者的價值是相同的,
並不是不舒服的人說他不舒服,別人就應該是錯的,那難道感到舒服的人
他的感受就該被忽略嗎?
現在,並不是所有人都感到不舒服,不是嗎?不然何來爭議?
如果今天我在推文中說
[拍手,你們這些花癡賴迷趕快滾出臺劇板吧!他X的煩死了]
我被記警告會有爭議嗎?(以上是舉例而已喔,不要認真了蛤)
紅字這段話有明顯的侮辱戲迷還夾帶髒話,這是踩戲迷,當然要記警告啊!
但我有這麼說嗎?
[那為什麼不馬上對板主的判決提出異議?]
本來我是不想的,因為覺得板主寫這麼清楚→
[雖然mindy201已多次澄清並不是有心想引戰,...後略]
這表示她也知道我多次澄清,但她仍然下這個決定。
所以當下我不想多說什麼,也不期待她更改判決。那都不是重點。
但是討論文超多,而且推文越來越誇張,還扯到其他板去,老實說我快被激怒了,
再怎樣我也是人,耐性也是有限,後來既然板主說來討論界定標準吧,那就一次回
清楚好了。
======================================================================
我不知道上述對引戰的定義夠不夠清楚明白,我只是很納悶,同一個觀點和立場
也被說引戰,可是事實上沒有人在戰,那這場鬧劇在演什麼?
至於回應各位檢舉人的部分,我承認一開始在置底文時,我被激怒了,而且大家
同時間猛推,又在情緒中,無法把事情說得很清楚明白。
針對上述我對引戰定義的解釋,可能會有人回說:
mindy201你覺得言承旭的戲都放在賴劇專板,但我不覺得啊,這不就是立場不同嗎?
是啊,然後呢?我們有戰起來嗎?
而且,有應該戰的必要性嗎?
你如果說你不覺得、不應該這樣做,那很好啊,我並不覺得不舒服,那是要戰什麼?
也許有人覺得我沒必要做這種建議、雞婆......等等,但是很抱歉,這裡是ptt,就
算我雞婆也好,我還是有權利說我想說的。
我也看過很多檢舉人、來不及加入檢舉我的發怒賴迷的推文。
對於這整件事,我感到很抱歉的是,我不應該推文推這麼短,所以造成了誤會。
語焉不詳的確是我的責任。
但是後來我忘了這件事,也沒回去看篇文(也根本沒想到有人生氣),所以也許大家情
緒已經沸騰了,所以也來不及解釋清楚就被檢舉。
如果寄信或丟水球告訴我,這樣說不妥當,那麼當然我一定會在推文中解釋清楚及道
歉。
但是檢舉我說我引戰,讓你們各位失望了,我不會道歉。
就像前面說過的,
沒有引戰的意圖、沒有引戰的事實,我不會為[引戰]這兩個字道歉。
我會為我的失言道歉,但是引戰不會。
因為沒有行為意圖,也沒有行為事實。
另外,我也要告訴你們,雖然你們看了會不悅,但是忠言逆耳,還是得說,
我對你們感到非常失望。
(請注意,我指的是檢舉我或與他們有相同感受的賴迷,你們的id我都有印象。
這裡並非指所有賴迷,所以請其他賴迷不要有被針對的感覺)
我原本是支持賴著你開板的,當然,賴劇的討論很熱烈,都下檔了一星期還是
很多文,如果有一個專板,自然是好事。
但是你們檢舉我的行為,讓我感到很失望,感到你們的熱烈並不適合形成一個板。
不是因為[被檢舉所以不爽]而覺得你們不適合,而是覺得,區區一個板友的推文
就能讓你們跳腳成這樣,連寄信表達抗議、給人解釋溝通的機會這樣的事都做不到,
那以後賴劇真有專板時,有紛爭時該怎麼辦?
不要說什麼同一劇的戲迷就不會有紛爭,男一男二支持者的紛爭早就活生生出現過。
那再加上女一女二女三的呢?
對別人說的話感到不舒服,未做溝通而只有檢舉一途沒有其他作法時,這樣的板討
論風氣會是怎樣呢?
或許又會有人說,這些話多慮了吧?何必這麼雞婆擔心這麼多?
(這種推測是根據已發生的推文而寫)
事實上,會說我雞婆的人就是給我貼上標籤:
[mindy201不是賴迷,她就是愛多管閒事,這是【我們】的事]。
我想反問,
1. 怎樣才能算賴迷?是有向你們報名經過核可、要有在live文或心得文推文,
還是有發心得文才算呢?
那這樣潛水族就不是賴迷嗎?
我以為[只要對某部戲有興趣就是該戲觀眾]耶!何況我推過好幾次別人的
心得文,自己的心得文也寫了,好像還不短嘛,我沒有愛的話浪費那個時
間幹嘛?!
2. 今天只因為我很少出現或是不跟大家一起推文,就從該戲觀眾變成雞婆的
無關者,然後因為被檢舉了,板主公告上說[確實會造成該劇(演員)支持者
的不悅],那我不是該劇支持者嗎?還是說我要出現在連署文上才能算該劇
支持者呢?要嘛也應該說,造成該戲某些支持者的不悅。
容我直言,你們是該戲的部分支持者,不是代表全部所有人。
我也是該戲觀眾。我只是不跟你們一起推文,也不看你們的文罷了。
3. 你們檢舉我的理由,全都是"幹嘛放一起,我不懂;如果是你你不會生氣嗎?"
我想說的是,
你們不懂,就問清楚;
你們不爽,就來跟我說;
但是,不是不懂就可以檢舉說人引戰,
也不是不爽就可以曲解別人的意思,加油添醋。
檢舉置底文的內容已經被清空現在無法查閱,但是你們的指控也一樣很傷人,
因為我根本就沒有說過"只能在專板發文"、"趕別人出去"這種話,你們說你們
有這種感覺,可是也有很多人沒有這種感覺啊!
而且,我想請你們思考的是:
就算我給你們這種感覺,那又如何呢?你們就真的要照做嗎?
一個臺劇板板友,有什麼權利叫別人不要在臺劇板發文?如果我真的這樣講,
再來檢舉我不就好了嗎?
何況這個板成立了嗎?
如果尚未成立,為什麼你們要為這樣假設性的建議暴跳如雷?
你們要怎麼感受,我真的沒辦法控制,因為就是有人並不覺得不妥,而我自己,
是該劇觀眾,我也一樣有發言權,我跟你們的權利是相等的。
而如果你們覺得我這樣的發言邏輯不妥當,那麼我為沒有說清楚而道歉;
不過「沒有說清楚造成誤解」跟「蓄意引戰」是兩回事,
我是造成誤解了,我很抱歉,但是我沒有引戰,也沒有引戰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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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給板主:
關於在判決文後的請大家討論引戰界定一文,我想說的是--
如果今天以我們是朋友的立場來處理這件事,很謝謝妳有看到我所做過的一切,
我也當過板主,雖然只有一個月就因為個人因素請辭,我也知道當板主非常辛苦。
但是,既然是板主,那麼公私分明才是最恰當的作為,在公告中,其實妳只要說
明,下這個判決的理由跟過程即可,並不需要提及我在臺劇板如何,或是做過什
麼(我自己之所以可以一直講XD,是因為我不是板主)。畢竟當板主要公正廉明,
行事明快,所以不提及對我個人的私人評價才能避嫌。
今天如果我是板主,我的判決會是:
[請檢舉人思考一下,當感到被推文者傷害時,除了檢舉,應該怎麼做較好?]
[請mindy201以後更謹慎,多注意一下用字遣詞,盡量避免造成誤會]
這是一種勸諫,相信對方做得不完美,但是會改變;而不是警告,
警告是一種懲罰,是認為對方做錯,必須要記得這個教訓。
(當然,在這個事件中我是該記得這個教訓沒錯)
因為警告集多隻之後,就會被剝奪發言的權利,意義是迥然不同的。
最後,
我想請板主、各位板友思考一下,在賴劇之前,洗板的戲非常多,很多戲文
章量都大於此劇,臺劇藍爆或什麼爆時也不是在這部戲,檢舉引戰的事端一
向也都有,為何單單就這一次引起這樣的軒然大波?這其中有什麼意義?
我也想請檢舉我的賴迷思考一下(請你們自己思考,不用回答,這不是作業):
1. 如果今天推文者不是mindy201,是其他任何一位"檯面上"的賴迷,或,
是你們不認識的id,態度是否會有所不同?
2. 身為一部戲的戲迷,不就應該是推廣這部戲讓更多人喜歡嗎?那請問除了
寫心得文、跟你們自己所認識的賴迷交流之外,你們還做了什麼?
3. 請你們捫心自問,從你們檢舉我以來到所有討論串的推文,其中一些較為
激動的言詞,是吸引更多人看就想賴著你還是讓大家離開臺劇板?
(因為現在賴板尚未成立,所以只能說臺劇板)
4. 你們覺得,這整部戲的演員、工作人員和製作方,是否真的樂見你們這所
有的行為和事情的解決方式?
我認為第二點和第四點,所有的戲迷都應該要認真思考,你的所做所為、一言
一行,在在都影響著那些不是演員粉絲的潛在觀眾。這道理非常簡單,既然是
粉絲,不需要強力宣傳他們自己就會主動看戲,真正左右收視率的,是基本盤
和游離觀眾。但是任何人都無法撼動電視台的基本盤,所以真正愛一部戲的戲
迷,除了認真寫中立心得文(意思是優缺點都寫)拉游離票之外,至少也會懂得
和其他尚未成為戲迷的人保持友好關係,因為有一天對方可能會因為對你的印
象很好、分享的心得很精闢,而去看這部戲;但我很想很少人會因為被說[雞
婆]、[請還給我們一個快樂的空間好嗎?]、[我看某某是某台戲迷吧]而去看
這部戲吧。
戲與戲迷是要分開的,我被檢舉,跟這部戲好不好看,一點關係也沒有,可是
人是情感的動物,因為跟某個人是好朋友,而去看他現在或將來想看的戲,絕
對是機率很高。
抱歉碎碎唸寫這麼長,感謝有看到這裡的朋友。
最後的結論是,對於被檢舉推文,
我為自己出言不當感到抱歉,但我並無心存惡意,更無戰意。
PTT平常總有十幾萬人在線上,就算看臺劇板的人只是部分,但是這些人也都會
有朋友。真理越辯越明,相信大家都會看在眼裡,放在心上。也希望其他人以
後推文發文時,都能謹慎小心,三思而後行。最後謝謝勇於發聲表達自己意見的
所有人,不管你是持什麼意見,勇於表達,就是做自己,也是促進大家思考反省
的好機會。臺劇板加油!
6/3補註:我昨天有再寫信請板主在這篇文鎖文,不管以後有沒有鎖,我都不想再回,
但是給還想要推文的人一個良心的建議,先把我的文章看仔細,再想想有沒有推文的
必要。
如果你要把推文當做發洩情緒的管道,我也無話可說,但是其他人的日子都往前走了,
你還留在原地幹嘛呢?
任意地說人吃相難看、要糖的小孩有糖吃,那都是你們自己選擇的用詞,但是,這些用
詞是否合邏輯,請自己想清楚,何況我都因為用詞不當引起這場鬧劇,你們都還沒學到
教訓嗎?
本文中我要的是一個引戰的事實,可是偌大的臺劇板沒有一個人可以給我,那表示我根
本沒要到,不是嗎?請看清楚,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希望板主改判決,改判決是板主自己
下的決定,我也沒寫信給她要私了,請不要再過度揣測。至於板主改判決是否是基於我
的文章闡述,那是另一回事,請不要再混為一談。
推文前,請把文章再看一次、再用你的腦袋思考一次,節省彼此的時間和資源,好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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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要糖的小孩有糖吃?我希望你在網路這個公開的場所說話前多思考,有點邏輯,
我都因為兩句推文被說用詞不當被檢舉,你怎麼沒學到教訓呢?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要板主改判決,而且我也沒有「私下搏感情」要板主改判決。
如果你有真的很認真看過我的文,就會知道我認為板主要公正中立,所以怎麼
可以私了?
再者,改判決那是板主的決定,那不是我要求的,我也不認為改了決定,當初
我情感上受的傷害就減低(但我也不會因此檢舉任何人),如果有人因為改判決
感到高興,那當然也很好。
我想問你,你有看清楚我的文嗎?沒看清楚就來推文說話,然後呢?你想表達什麼?
如果你要說我是要糖的小孩有糖吃,那我告訴你,我要的糖是一個引戰的事實,
可是沒有!從頭到尾都沒有!
所以我有要到嗎?
希望你還要繼續推文之前,先回答我的問題,再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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