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立報] 誰扼殺音樂?唱片公司難辭其咎

看板TheWall作者 (*~Law & Me~*)時間19年前 (2005/09/21 18: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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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P_Daily 看板] 作者: axiang226 (ㄚ翔) 看板: LP_Daily 標題: [立報] 誰扼殺音樂?唱片公司難辭其咎 時間: Mon Sep 19 23:58:52 2005 【記者陳朝政整理報導】「什麼叫做剽竊? 剽竊就是沒有任何付費的意圖,直接盜用藝 術的創作,而這樣的事,並非來自像Napster 這樣的軟體,反而是知名唱片公司所主導的 合約!」曾公開聲援國外知名P2P軟體Napster 的藝人Courtney Love說。 最近數月,全球多場有關於P2P網路傳輸業 者侵犯唱片業者權利的官司陸續宣判,單從 勝負分析,似乎是宣稱權益受損的唱片業界 較占上風。台灣內部的聲音,也如同多位藝 人站出來抵制從網路下載音樂,以「下載音 樂跟偷竊無異」這種意見為主流。 「我一點都不怕,這是很正義的。」藝人黃 立成在立委陪同召開記者會時,堅定地宣示 捍衛智慧財產權的決心,他說:「我就是要 看KURO倒!」 這種基於道德的反盜版立場,卻忽略了國際 資本市場中的權力關係,並非「道德」就能 加以控制,因為根本的問題在於利益分配, 「著作權法除了保障著作權人的利益,更重 要的是它還有調和社會公益的目標。」專研 科技法律的律師李宗德便大聲疾呼,別讓著 作權法成為壟斷市場的工具。 Courtney Love認為,歌手一旦與唱片公司 簽約,在唱片發行後版權就歸唱片公司,這 才是真正剽竊創作的行為;相對來說,網路 傳播協助藝人免除中間剝削,並保有版權, 反而才是真正尊重智慧財產權。由此可知, 在部份藝術表演者、創作者的眼中,某些透 過著作權法大肆興訟、高呼尊重智財權的唱 片公司,才是真正傷害智慧財產權的兇手。 相對於國內某些演藝人員貌似堅定地呼籲「 別讓盜版扼殺音樂」,但反觀長期關注社會 弱勢議題的英國搖滾樂團U2主唱Bono曾說: 「盜版不會殺死音樂,爛唱片才會。」或許 ,身處於整個音樂工業一環的藝人們得先有 所自覺,他們捍衛的是誰的正義。 連結》》http://0rz.net/830It 來信》》johann@lihpao.com 網站》》http://www.lihpao.com/ 授權》》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2.0/tw/ 電子報》》http://0rz.net/1a0x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154.4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1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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