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MaydayNO1之爭議

看板TuTsau (吐槽)作者 (台北視覺系團徵Gt)時間19年前 (2005/04/07 19:27),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板主群討論的結果是: 我們認為ID含藝人暱稱的人太多了. 雖然這個ID"很過分", 但是"過分"是很主觀的認定, 如果因為ID"很過分"而禁止他發文, 那麼日後含藝人暱稱ID之違規判定也將流於自由心證. 所以, 至少吐槽板主群會給予"MaydayNO1"最基本的尊重. 不過我也要先預告, 像"Mayday"+"NO1"(第一)這種意指明確的ID若觸規, 我們也會用更嚴厲的眼光看待. : 推 windli:版主我想說的是~關於ID MAYDAYNO1的那位版友 是不 61.71.0.7 04/06 : → windli:是可以請他用別的ID來這邊發文 畢竟這邊是吐槽版 61.71.0.7 04/06 : → windli:而且他每次發文都會引來其他版友的疑慮 認為他在씠 61.71.0.7 04/06 : → windli:護航 這樣造成他跟版友之間的不愉快也不好 61.71.0.7 04/06 : → windli: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啦.... 61.71.0.7 04/06 : → MaydayNO1:版主已經裁決過這方面的事情 61.224.52.70 04/06 : → MaydayNO1:我認為是版友過度反應 61.224.52.70 04/06 : → MaydayNO1:還有9145篇針對人身 做不客氣的發言 61.224.52.70 04/06 : 推 windli:可是我覺得如果你每次發文都會引發這個問題的話 61.71.0.7 04/06 : → windli:那你自己也應該要嘗試別種方法 而且這已經不是第ꐠ 61.71.0.7 04/06 : → windli:一次了 我對你的ID沒有任何意見 只是想給你忠告 61.71.0.7 04/06 : 推 windli:而且不管是不喜歡你ID的版友 或是覺得沒關係的版ꐠ 61.71.0.7 04/06 : → windli:友 大家互吵 這樣一點意義都沒有啊..我覺得最好還 61.71.0.7 04/06 : → windli:是換一個吧..不然每次發文都有人要吵 我看了很難뤠 61.71.0.7 04/06 : → windli:過........ 61.71.0.7 04/06 : 推 nothungry:推windli大 218.168.249.33 04/06 : → nothungry:用MaydayNO1 的id兔曹別的樂團 很護航 218.168.249.33 04/06 : 推 Orim:光是看id就很難過了 不是看五月天不爽怎樣 140.112.241.3 04/06 : → Orim:是看到id歌頌誰的吐槽其他樂團的文章就很噁心! 140.112.241.3 04/06 : 推 LACENI:晚上七點已經寫信跟其他板主討論這事了, 明天他們 220.229.65.27 04/07 : → LACENI:跟我應該能討論出初步結果 220.229.65.27 04/07 : → LACENI:老實說我這個ID看了都很不爽XDDD 220.229.65.27 04/07 : 推 YanziGreat:如果我用這個id來吐別的藝人,也一堆人賭爛 220.210.95.91 04/07 : → YanziGreat:我吧,真是一點同理心都沒有 220.210.95.91 04/07 : → YanziGreat:這不是id不代表文章就算了,如果每個人都取 220.210.95.91 04/07 : → YanziGreat:一個爭議ID來吐,那這樣不是就變成互相吐別人 220.210.95.91 04/07 : → YanziGreat:偶像的版了嗎? 220.210.95.91 04/07 : → MaydayNO1:有人會為了爭辯這個而刻意去申請一個ID來嘲諷 61.224.54.105 04/07 : → MaydayNO1:不是刻意針對是什麼? 61.224.54.105 04/07 : → MaydayNO1:這次 你們兔的根本不是偶像爭議問題 61.224.54.105 04/07 : → MaydayNO1:而是針對歌迷本身 這也不合本版的宗旨 61.224.54.105 04/07 -- 起飛。回憶。自語。SELVES~http://home.kimo.com.tw/yaten052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65.68 ※ 編輯: YATEN 來自: 220.229.65.68 (04/07 19:34) ※ 編輯: YATEN 來自: 220.229.65.68 (04/07 19:40)

文章代碼(AID): #12LHaDgW (TuTs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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