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妖獸] 這個部落格看了很想死

看板TuTsau (吐槽)作者 (飛魚)時間16年前 (2008/07/19 22:36), 編輯推噓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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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lueHsiang:我想問,怎麼會有人以為笨蛋是興伯啊? 一看就知道笨蛋不是興伯 那些說笨蛋是興伯的人只是想反串 搞笑 沒想到還有鄉民信以為真 我是覺得在兔嘲板上笑笑就好 跑去別人部落格上鬧很沒品 雖然我也覺得那個興伯二號跟三號反串的很好笑 (還處女座55歲 性別女) 但是其實想一想 鬧成這樣也太過分了 不是優質鄉民! 而且盜用肖像本來就可以告 如果有人拿你照片亂反串 拿去奇摩交友 你會不會想說去告告看? 有小女孩在自己部落格貼卡通動畫就被告了 而且還是他從youtube下載的 還有人在自己部落格貼明星照片 也被告....... 興伯的照片是興伯的攝影師擁有著作權 鄉民亂下載盜用也侵犯著作權 不管告得告不贏啦 只要有一點告贏的可能性 對鄉民都是不划算 幹麻為了兔嘲一個藝人 讓自己留前科 .............................................................. 個人覺得腥伯二號 應該就是笨蛋吧 大概就是被設定黑名單之後 只好用笨蛋上線道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3.133 ※ 編輯: hhhippo 來自: 60.248.3.133 (07/19 22:43) ※ 編輯: hhhippo 來自: 60.248.3.133 (07/19 22:43)

07/19 22:54, , 1F
其實腥伯只是想嚇人啦
07/19 22:54, 1F

07/20 02:21, , 2F
告還要花錢請律師,腥伯都把錢拿去買台ㄐ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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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3:17, , 3F
你在法庭上再告訴法官好了
07/20 03:17, 3F

07/20 10:03, , 4F
我認為語氣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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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10:07, , 5F
當然也跟版友一樣是我個人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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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10:08, , 6F
就跟大家認為笨蛋是鄉民一樣
07/20 10:08, 6F

07/20 10:36, , 7F
你在法庭上再告訴法官好了
07/20 10:36, 7F

07/21 16:43, , 8F
又不一定要請律師 自己講就好了
07/21 16:43, 8F

07/21 19:52, , 9F
可是找律師寫訴狀也要一筆費用
07/21 19:52, 9F

07/21 19:53, , 10F
以興伯的國文程度 不太可能自己照範例
07/21 19:53, 10F

07/21 19:54, , 11F
就能寫出訴狀 光是錯別字和語法
07/21 19:54, 11F

07/21 19:55, , 12F
就會讓檢察官或法官傷透腦筋
07/21 19:55, 12F

07/22 08:03, , 13F
總之腥伯不可能告啦 他嚇嚇人的
07/22 08:03,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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