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妖獸] 這個部落格看了很想死

看板TuTsau (吐槽)作者 (移植)時間16年前 (2008/08/04 02:12), 編輯推噓19(19024)
留言43則, 2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9/860 (看更多)
※ 引述《chinahot (西藏獨立)》之銘言: : 承前面omaomao板友的文章 : http://0rz.tw/dc4sO : 第二 第三張照片 : 腥伯的下體露出了.........皮帶 : 剛開始還以為腥伯要拍「在猥萊主播台的露出」 XD : 第六張 也就是最後一張照片 : 有誰能告訴我 : 腥伯的下體到底是不是「in」猥萊? 都已經有人被告了 你們都這樣波出照片 如果被興伯發現這個大本營 應該很多鄉民會被告死吧 趁興伯還沒發現這裡 先低調閃人比較好 要罵也不要波出人家的照片 其實興伯也沒做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 鄉民無聊亂罵人 其實也只是好玩 但是如果興伯真的被惹毛了 鄉民就吃不完兜著走 這討論串有罵的人想刪文的人就刪文 想D掉就D掉 如果認為自己說的是事實 那就不要刪文吧 反正興伯也告不贏 我要刪文了 你呢? -- http://www.wretch.cc/blog/harmonica2nd/7515857 真相大公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5.118.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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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自己有去看好玩就好了~別去亂人家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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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不要去他部落格鬧,可是這兒是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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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版,照這麼說吐其他藝人的不也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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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他可能用告台大 來炒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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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台大ptt 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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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腥伯真的來PTT,希望他猜不出我的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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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XDDDD 猜不出來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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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網址還好啦 不要直接罵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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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吐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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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八卦隱版記者轉戰吐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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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看他們報腥伯跟乂台灣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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ㄨ台灣現在到哪去了XDDD 都沒人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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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看地盤,blog被惡搞當然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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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裏是「公評之地」,我說林志玲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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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又管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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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腥伯,可笑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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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人物是可受公開評論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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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去BLOG直接指名道姓公然侮辱當然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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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評論跟公然侮辱意義是不一樣的 原PO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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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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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被告,跟爸媽應該講不清為甚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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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信他能全部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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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照片還好吧,不要罵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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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沒在怕的 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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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貼的連結是腥伯的Blog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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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吼!乂台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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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正黑一堆人官司吃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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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星甘吃官司、背前科實在不值得 大家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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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可而止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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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惡意誹謗就好 酸是還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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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大家都酸的很好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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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版上吐一吐就好,如果一直惹他生氣就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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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腥伯這麼銷魂的文章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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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爾也去誇獎他一下,把他捧上天,他的文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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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有看頭....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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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永續經營方針XD 這個標題至少撐到除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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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人物可接受評論 但是板上有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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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是人身攻擊 連照片網址都貼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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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伯要告當然可以告~如果要罵的話就取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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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要貼出任何可以指出興伯真實身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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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內容 例如照片部落格 不然真的會被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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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21:57, , 43F
我們都沒罵 都只是跟大家一起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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