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妖獸] 這個部落格看了很想死
※ 引述《kenji0403 (KU~kukukuku)》之銘言:
: 腥駁回小春~
: ----------------------------------------------
: 謝謝你的關心ㄛ
: 已經通通列印送網路警察了,有些正在偵辦中~
: 只是那些可惡的傢伙還不知道自己觸法,還拼命囂張攻擊亂貼,
: 有些已經確定叛決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801/5/cfe.html
: 還有請求和解的,通通高額求償。
: 網路實屬公共空間,凡是匿名惡意散播不實,連續張貼複製都是觸法的行為,
: 這些惡劣行為都是社會的敗類亂源,它跟拿刀隨意砍人一樣可惡。
: ----------------------------------------------
: 說來說去還不是只有能拿這篇嚇人?
: 講的像自己很行似的。
: 關於最後一行,
: 不然我拿刀砍他在讓他到我的部落格匿名惡意散播、連續張貼複製好了,
: 反正他覺得都是一樣的。
小春是不是沒有法律常識阿
還說什麼要報案抓出教唆的人
教唆鄉民去網路上罵興伯哪會有罪 又不是教唆殺人
你也幫幫忙~~
不過即使是刪除留言 網路警察還是查得到
因為有些軟體會有備份功能
不過我不知道是要留言發表多久才會被備份下來
如果剛發表完就被刪除 肯定不會被備份
ptt的系統也是降
之前有人罵我 文章馬上被版主刪除
雖然我把文章列印下來拿去報案
但是ptt系統並無備份到此篇文章
所以即使我當初已經把文章轉寄到我的信箱
但是證據力不足
所以對方現在還在訴訟中
如果像666的例子
他發言完興伯馬上刪除他的留言
應該是告不成吧?
系統應該沒有這麼快就備份好 至少要等發表後過一二天才有可能
有些比較濫的網路公司 可能還沒有備份的功能~
以上只是我根據個人經驗推測
--
http://www.wretch.cc/blog/harmonica2nd/7515857
真相大公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5.118.154
※ 編輯: hvgt 來自: 163.25.118.154 (08/08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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