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妖獸] 這個部落格看了很想死

看板TuTsau (吐槽)作者 (自體移植)時間16年前 (2008/08/08 03: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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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nji0403 (KU~kukukuku)》之銘言: : 腥駁回小春~ : ---------------------------------------------- : 謝謝你的關心ㄛ : 已經通通列印送網路警察了,有些正在偵辦中~ : 只是那些可惡的傢伙還不知道自己觸法,還拼命囂張攻擊亂貼, : 有些已經確定叛決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801/5/cfe.html : 還有請求和解的,通通高額求償。 : 網路實屬公共空間,凡是匿名惡意散播不實,連續張貼複製都是觸法的行為, : 這些惡劣行為都是社會的敗類亂源,它跟拿刀隨意砍人一樣可惡。 : ---------------------------------------------- : 說來說去還不是只有能拿這篇嚇人? : 講的像自己很行似的。 : 關於最後一行, : 不然我拿刀砍他在讓他到我的部落格匿名惡意散播、連續張貼複製好了, : 反正他覺得都是一樣的。 小春是不是沒有法律常識阿 還說什麼要報案抓出教唆的人 教唆鄉民去網路上罵興伯哪會有罪 又不是教唆殺人 你也幫幫忙~~ 不過即使是刪除留言 網路警察還是查得到 因為有些軟體會有備份功能 不過我不知道是要留言發表多久才會被備份下來 如果剛發表完就被刪除 肯定不會被備份 ptt的系統也是降 之前有人罵我 文章馬上被版主刪除 雖然我把文章列印下來拿去報案 但是ptt系統並無備份到此篇文章 所以即使我當初已經把文章轉寄到我的信箱 但是證據力不足 所以對方現在還在訴訟中 如果像666的例子 他發言完興伯馬上刪除他的留言 應該是告不成吧? 系統應該沒有這麼快就備份好 至少要等發表後過一二天才有可能 有些比較濫的網路公司 可能還沒有備份的功能~ 以上只是我根據個人經驗推測 -- http://www.wretch.cc/blog/harmonica2nd/7515857 真相大公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5.118.154 ※ 編輯: hvgt 來自: 163.25.118.154 (08/08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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