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嘈] 上民法後對甲淨文徵女監護權的看法

看板TuTsau (吐槽)作者 (furball)時間15年前 (2010/10/04 01:55), 編輯推噓8(806)
留言14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這學期選了民法概要 老師上課就拿甲淨文整監護權事件跟我們分析,聽完課後對這件事有一些感想 礙於猻誌號不是藝人所以會盡可能避免對他的評論 第一點是淘子說法官歧視薏仁 但是薏仁本來就工作不穩定,工作時間也不穩定,這誰都知道,何來歧視之有 比起男方能提供小孩去國外生活比起來本來就較差 第二點是監護權歸屬的問題 大家在討論的都是監護權該歸男或歸女,其實還有一個可能是共同監護 尤其對小孩的利益來想,能在父母的共同照顧下長大是最好的 但是現在男女雙方好像非要爭到單獨的監護權不可 有沒有為小孩著想令人懷疑 尤其是甲還找桃子ˋ億元這些人幫他,似乎有點想用爭奪監護權來報復男方的嫌疑 第三點是把監護權交給法院判決 其實這件事是可以雙方私下協調就可以解決的,但現在雙方不想負起這個責任把問題解決 丟給法院,打輸官司又要出來罵法官 更好笑是有管家婆還出來替這種爛人發聲..... 被罵翻又要大家不要吵了,結果又有腦殘發言,自以為是的銷查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5.34 ※ 編輯: mimimasao 來自: 114.33.15.34 (10/04 01:56)

10/04 02:19, , 1F
agreed
10/04 02:19, 1F

10/04 04:21, , 2F
原PO東吳?XD
10/04 04:21, 2F

10/04 10:02, , 3F
該案法官不是本來就判共同監護嗎@@.某逃愛跳進去亂批
10/04 10:02, 3F

10/04 10:30, , 4F
桃子就是紅了想漂白走(偽)知性女權主義者啊,笑死人
10/04 10:30, 4F

10/04 17:51, , 5F
我在FB寫過類似回文..一堆護航的就來那裡
10/04 17:51, 5F

10/04 17:52, , 6F
法官判共同監護也沒甚麼不對 桃子要護航又沒常識
10/04 17:52, 6F

10/04 19:00, , 7F
桃子常常自以為正義,他的臉真的很欠揍
10/04 19:00, 7F

10/04 19:56, , 8F
台灣藝人紅了就什麼事都想管.
10/04 19:56, 8F

10/04 20:17, , 9F
有時間管這個就沒時間管颱風災民...這樣就睡得著?
10/04 20:17, 9F

10/04 22:18, , 10F
原PO專業
10/04 22:18, 10F

10/05 02:39, , 11F
薏仁們就好好從事你們的演藝事業就好了...之前有關性侵
10/05 02:39, 11F

10/05 02:40, , 12F
的案件也是,一堆薏仁跳出來罵,從那時候我才知道對於
10/05 02:40, 12F

10/05 02:40, , 13F
自己不懂的事大放厥詞看來有多愚蠢= =
10/05 02:40, 13F
老師就有告訴我們如果你懂得邏輯思考就不會隨便對一件事做出評論

10/06 00:49, , 14F
印象中法官是判共同監護 只是假小姐硬要小孩跟著她
10/06 00:49, 14F
※ 編輯: mimimasao 來自: 114.33.15.34 (10/06 01:24)
文章代碼(AID): #1CgCEBz4 (TuTs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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