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毆定腥偷車判拘役 想分期繳罰金

看板TuTsau (吐槽)作者 (網路壞份子)時間15年前 (2010/10/12 12:29), 編輯推噓11(1108)
留言19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Ci-9Djz ] 作者: s10027162 (卡門)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歐定腥偷車判拘役 想分期繳罰金 時間: Tue Oct 12 12:21:30 2010 歐定腥偷車判拘役 想分期繳罰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12/4/2erta.html 中國時報【王己由、林淑娟/綜合報導】 曾演出偶像劇《流腥花園》、《有錢貴公主》的演員歐定腥,去年5月偷竊重型機車,他 坦承犯行獲緩起訴,沒想到又在去年12月24日偷竊筆記型電腦,被判拘役30日,易科罰金 3萬元,原偷機車一案,被檢察官在上月底,撤銷緩起訴,移送北院審理,11日同樣判他 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 歐定腥昨反應平靜地說,他應該會繳罰金,但他目前依舊沒固定工作,如何籌錢沒想法。 但他又語無倫次的說,「以一天1千元換算,大概要繳3萬元,應該可以半年後再分期繳 ,月付500元好像也可以吧。」言下之意,似要分期繳付罰金。他現在仍替彩券行算運動 彩明牌,也還有其他賺錢管道,「不過是祕密,不能講!」至於是否上訴,他說還沒有想 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145

10/12 12:29,
借轉吐槽板 感謝
10/12 12:29
這個無恥之徒 偷車偷電腦又騙粉絲的錢 一直靠腰自己很窮但又不去找工作 以為自己是日月月星啊? 拜託你這無名小咖不會有甚麼明星光環好嗎? 浪費社會資源!! 流腥畫猿真的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啊 嘖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1.23.56.24 ※ 編輯: daisyung 來自: 81.23.56.24 (10/12 12:31)

10/12 12:31, , 1F
內文要改吧?XD
10/12 12:31, 1F

10/12 12:32, , 2F
在改XD
10/12 12:32, 2F

10/12 12:33, , 3F
老實說,真的沒人想知道牠到底過得怎樣,直接去被關吧!
10/12 12:33, 3F

10/12 12:34, , 4F
才關三十天可易科罰金根本太便宜牠了!
10/12 12:34, 4F
※ 編輯: daisyung 來自: 81.23.56.24 (10/12 12:41)

10/12 12:39, , 5F
根本沒人對他有興趣 記者幹嘛一直報  揪無聊耶= =
10/12 12:39, 5F

10/12 13:12, , 6F
反正一樣留下前科,也沒有人在意他,就去被關吧
10/12 13:12, 6F

10/12 15:03, , 7F
可以參考月星人白利用網路的力量賺錢~!
10/12 15:03, 7F

10/12 15:26, , 8F
用炸蝦批狗仔的話:火頁不火頁~毆釘猩你這人火頁不火頁?
10/12 15:26, 8F

10/12 15:48, , 9F
上談話性節目哭哭一下就漂白了,歹灣眼翳圈不意外 :D
10/12 15:48, 9F

10/12 16:44, , 10F
被關30天不是很好嗎 免錢飯正合他的意
10/12 16:44, 10F

10/12 17:29, , 11F
相較下,星伯比他好很多了
10/12 17:29, 11F

10/12 17:50, , 12F
他是認為"自己是藝人受不了被關,而且會降低身價",但其實
10/12 17:50, 12F

10/12 17:50, , 13F
對於已經是0的東西,還有什麼退步空間嗎?
10/12 17:50, 13F

10/12 18:09, , 14F
他是藝人喔?! 這種人關他還真是浪費人民繳的稅
10/12 18:09, 14F

10/12 21:22, , 15F
內文改假名??都已經報導出來了 應該也不用改了
10/12 21:22, 15F

10/12 21:37, , 16F
先說我不是護行王,但我覺得王很可憐,交到這種渣男…
10/12 21:37, 16F

10/13 00:37, , 17F
我倒覺得搞不好"王跟牠交往過"這件事是牠想紅掰出來的咧~~
10/13 00:37, 17F

10/15 20:57, , 18F
拜託~~人家腥伯比歐釘星有企圖心多了耶!!
10/15 20:57, 18F

10/19 06:13, , 19F
危機就是轉機...吸毒+上社會版,在演藝圈會紅的比較快~
10/19 06:13, 19F
文章代碼(AID): #1Ci-G-_x (TuTs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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