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妖獸] 這個部落格看了很想死

看板TuTsau (吐槽)作者 (warau)時間13年前 (2011/10/14 21:46), 編輯推噓7(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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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ntychun (囧仙有馬桶蓋瀏海。)》之銘言: : ※ 引述《nu5566 (怒56)》之銘言: : : 我又來了 : : 很感謝網友給我的支持 : : 很抱歉之前修改了一些內容跟推文 : : 我還是怕這裡被發現 我又被帥男孩告 : : 或者連帶網友被帥男孩告哪 : : 今天我爸陪我去的 : : 我爸:這個人好像遊民(小聲) : : 先略述一下帥男孩今天的裝扮 : : 戴一頂很像草帽的黑色帽子 遮他的禿頭 : : v領黑色貼身T 卡其色短褲 : : 外加一件夏威夷風的花花小背心 : : 一開始開庭前我先去跟他道歉 他只是瞪我 : : 沒有反應 : : 後來一進去 : : 他就說什麼我po那個 : : 他粉絲團每天有幾千人在看 : : 一堆製作人導演 我害他失去很多演出機會 : : 各位看官 粉絲有多少是你們這些鄉民 或者是分身呢XD : : 後來他就破唱片法跳針 : : 堅持說我加重誹謗 對他演出影響很大 : : 檢察官不耐煩 就送調解委員會惹 : : 希望能拖到我考完預官 不然有前科會很煩 : : 最後他要走前還落下狠話 : : "我求償金額是六萬 你記得準備好" : : 約略就是這樣 請各位小心 : 我是覺得你波這篇文章 感覺你就是不知悔改 : 你罵人就是有錯 被告就應該誠心悔改 加以道歉 ^^^^^^^^^^^^^^^^^ 法律上有種東西叫做無罪推定原則  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被告不一定有罪吧? 今天有個瘋子撞到你的車 然後告你肇事 這樣被告也要誠心悔改? 原原po也沒罵人 他那句是問句 : 結果你還上來一直不斷波後續 如果興伯看見這篇 更是會覺得你死不悔改 他有資格這樣覺得嗎XDDD : 大家上兔嘲版罵罵藝人 都是為了好玩 : 版規也有說要改字 避免過度影射 : 我是不知道你是在哪邊罵興伯 但應該是已經指名道姓或公布照片了 不知道的話可以看原PO的文章有寫 不用自己腦補 : 既然你已經指名道姓或公布照片 那人家告你也是剛好 : 你又何苦一直裝苦主上版波後續呢? : 你根本就不是苦主 而是自作自受 他只是愛玩又笨而已 應該沒有到裝苦主那麼誇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1.132

10/14 22:10, , 1F
不懂 到底要怎樣酸才不會被告
10/14 22:10, 1F
用稱讚方式酸不會被告 最好再用英文 我之前都那樣..現在懶得玩了

10/14 22:17, , 2F
直接跟他講 星柏 他就會很生氣了XDDD
10/14 22:17, 2F
※ 編輯: leighmeow 來自: 140.112.221.132 (10/14 22:20)

10/14 22:37, , 3F
那如果罵得要死 可是名字沒有打本名呢?? 可能是諧音什麼
10/14 22:37, 3F

10/14 22:37, , 4F
的 但是其實大家都知道你在說誰
10/14 22:37, 4F

10/14 22:38, , 5F
諧音不行吧?
10/14 22:38, 5F

10/14 22:40, , 6F
誇獎他誇過頭的話其實他也知道你在亂
10/14 22:40, 6F

10/14 22:42, , 7F
酸他可以但是不要損到他的人格 純講客觀事實就好
10/14 22:42, 7F

10/14 22:43, , 8F
譬如 要請XX哥吃這麼貴一餐我可能辦不到啦 都能吃一週了
10/14 22:43, 8F

10/14 22:43, , 9F
雖然他一定會酸你 但你一定不會出事
10/14 22:43, 9F

10/14 22:44, , 10F
但如果你偏愛重口味的酸法 就要仔細斟酌字句了
10/14 22:44, 10F

10/15 00:06, , 11F
遊走在月星邊緣其實挺危險的 他對那個字頗敏感的...
10/15 00:06, 11F

10/15 00:54, , 12F
看來要酸人需要有聰明的腦袋..
10/15 00:54, 12F

10/15 02:53, , 13F
其實腥勃原本根本沒辦法鬧 是苦主太老實被條子陰
10/15 02:53, 13F

10/15 14:55, , 14F
你很好笑 nu5566之前根本就承認了 還無罪推定咧
10/15 14:55, 14F

10/16 01:13, , 15F
承認什麼?
10/16 01:13, 15F

10/16 16:53, , 16F
他只承認他有錯 不該玩過頭 最後也沒起訴 請問罪在哪?
10/16 16:53, 16F

10/17 12:02, , 17F
沒在法庭上自認 在庭外亂講原則上適用傳聞法則
10/17 12:02, 17F

10/17 12:03, , 18F
根本不能當證據好嗎
10/17 12:03, 18F

10/17 22:03, , 19F
明明是民事糾紛 拿刑訴法來舉例...你真有趣
10/17 22:03, 19F

10/19 00:03, , 20F
樓上你有看文章嗎
10/19 00:03, 20F

10/21 18:15, , 21F
這不是民刑都有提嗎...
10/21 18:15,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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