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妖獸] 這個部落格看了很想死
※ 引述《fantychun (囧仙有馬桶蓋瀏海。)》之銘言:
: ※ 引述《nu5566 (怒56)》之銘言:
: : 我又來了
: : 很感謝網友給我的支持
: : 很抱歉之前修改了一些內容跟推文
: : 我還是怕這裡被發現 我又被帥男孩告
: : 或者連帶網友被帥男孩告哪
: : 今天我爸陪我去的
: : 我爸:這個人好像遊民(小聲)
: : 先略述一下帥男孩今天的裝扮
: : 戴一頂很像草帽的黑色帽子 遮他的禿頭
: : v領黑色貼身T 卡其色短褲
: : 外加一件夏威夷風的花花小背心
: : 一開始開庭前我先去跟他道歉 他只是瞪我
: : 沒有反應
: : 後來一進去
: : 他就說什麼我po那個
: : 他粉絲團每天有幾千人在看
: : 一堆製作人導演 我害他失去很多演出機會
: : 各位看官 粉絲有多少是你們這些鄉民 或者是分身呢XD
: : 後來他就破唱片法跳針
: : 堅持說我加重誹謗 對他演出影響很大
: : 檢察官不耐煩 就送調解委員會惹
: : 希望能拖到我考完預官 不然有前科會很煩
: : 最後他要走前還落下狠話
: : "我求償金額是六萬 你記得準備好"
: : 約略就是這樣 請各位小心
: 我是覺得你波這篇文章 感覺你就是不知悔改
: 你罵人就是有錯 被告就應該誠心悔改 加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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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種東西叫做無罪推定原則
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被告不一定有罪吧?
今天有個瘋子撞到你的車
然後告你肇事 這樣被告也要誠心悔改?
原原po也沒罵人 他那句是問句
: 結果你還上來一直不斷波後續 如果興伯看見這篇 更是會覺得你死不悔改
他有資格這樣覺得嗎XDDD
: 大家上兔嘲版罵罵藝人 都是為了好玩
: 版規也有說要改字 避免過度影射
: 我是不知道你是在哪邊罵興伯 但應該是已經指名道姓或公布照片了
不知道的話可以看原PO的文章有寫 不用自己腦補
: 既然你已經指名道姓或公布照片 那人家告你也是剛好
: 你又何苦一直裝苦主上版波後續呢?
: 你根本就不是苦主 而是自作自受
他只是愛玩又笨而已
應該沒有到裝苦主那麼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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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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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稱讚方式酸不會被告 最好再用英文
我之前都那樣..現在懶得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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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ighmeow 來自: 140.112.221.132 (10/14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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