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網路紅人

看板TuTsau (吐槽)作者 (sivhd分身)時間7年前 (2017/05/07 14:28), 7年前編輯推噓8(8024)
留言32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關於網路紅人到底算不算藝人 我認為是 除非他有跨界到"演藝圈" 影視歌任一領域,並有從事獲利的行為的話就可以算是藝人, 除非他上節目的身分跟自己走紅的相關, 網路紅人等跟自己走紅的身分有所關聯之專題節目訪問,EX 網路小模談論走秀心酸 則不能算是已經出道為藝人, 但是出席跟自己無關的演藝活動, EX 當玩啥小的關主 可以算是藝人 歡迎大家討論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79.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uTsau/M.1494138510.A.594.html

05/07 14:41, , 1F
有在主持一系列頻道影片的應該算吧
05/07 14:41, 1F

05/07 14:42, , 2F
我投網路紅人算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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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拍爽的 沒有置入行銷獲利呢

05/07 15:00, , 3F
有獲得群眾注意,並從中獲益者,都算藝人
05/07 15:00, 3F

05/07 23:32, , 4F
4X有名氣 有人氣 也接過低價主持 所以他是藝人?
05/07 23:32, 4F

05/07 23:33, , 5F
名人 名嘴跟藝人還是有分別吧
05/07 23:33, 5F

05/08 00:45, , 6F
主持人就中了喔,詳見版規好嗎
05/08 00:45, 6F
主持人雖然有中 但是跑廟會相關的主持人 算嗎 還是要以平台來分

05/08 02:42, , 7F
是曾經有當玩啥小的關主才算 還是只要有當過就算?
05/08 02:42, 7F


05/08 02:45, , 9F
像這個例子是歸在哪?
05/08 02:45, 9F
第一句我有點不清楚你的意思是? 可以再詳細說明嗎 這就是我想舉的例子XD 我認為這個就是 (如果用詞讓你們不舒服先抱歉 不是質疑只是想要有個比較清楚的辨別方法) ※ 編輯: sivhd (61.228.179.128), 05/08/2017 09:29:42

05/09 01:14, , 10F
用詞沒啥不舒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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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1:54, , 11F
所以網路紅人只要當節目的關主 不論幾集都算嗎??
05/09 01:54, 11F
是 因為他也不能算是客串 而是通告藝人的身份了

05/09 09:59, , 12F
我覺得有經紀公司 或是有廠商贊助就算有營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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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0:01, , 13F
可是直播或是攝影MD 大都是單接屬於個人營業性質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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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0:17, , 14F
有經紀公司(如魔鏡,J Team)旗下的 大都是直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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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0:18, , 15F
是拿經紀公司的薪水 有上電玩性質的節目都算藝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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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0:18, , 16F
應該可以把確定的先劃分出來~譬如腎結石~號號之類
05/09 10:18, 16F

05/09 10:21, , 17F
有廠商工商的直播主或是Youtuber 都是營利的藝人
05/09 10:21, 17F

05/09 10:23, , 18F
up 或17 的是直播平台跟女MD簽短約 屬於個人不算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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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0:24, , 19F
除非是直播平台確定簽長期約的女直播主除外
05/09 10:24, 19F
這個我傾向都不是 不管是不是長約短約(只在直播平台的話) 還有看只看廠商有沒有工商還有一個問題 就是部落客/貼圖/插畫創作者好像也有工商 這個就一定不算在演藝圈了

05/09 19:08, , 20F
要不要我們找那個人給板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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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9:09, , 21F
然後給板主認定是否為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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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9:09, , 22F
這樣版主可以整理出來了
05/09 19:09, 22F
可以提出來一起討論啊 有個共識比較好吐嘈 畢竟有時候我也可能有誤判或是標準不一 有個明確的方法規範比較好 目前我的看法是 只要有跨足演藝圈影視歌任一領域 非客串性質 > 算藝人 只跨足網路節目 且擔任主持人 來賓 > 算藝人 網路影片團體有工商 > 不算藝人 網路影片團體個人名義拍戲 > 個人算藝人 (例子:通樂少女那個配角) 只有直播平台 > 不算藝人 直播平台主播跑通告 > 算藝人 知名實況主/網路分享遊戲心得作者/遊戲達人 參加電玩節目 > 很有爭議 難以得知他以分享電玩心得上節目 還是當一個藝人的模式去上節目 這個值得討論 想把他設成例外 參加非關實況之節目 > 算藝人 其實要認定有點困難 有想過想直接像爭議族群大多禁止 但有些妖魔鬼怪我也想吐 ※ 編輯: sivhd (111.240.249.151), 05/10/2017 16:30:06

05/11 23:49, , 23F
說真的 如何界定真的是一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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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3:55, , 24F
想到了 那堆夫妻出單曲這個例子是要歸在哪?
05/11 23:55, 24F

05/11 23:59, , 25F
還有 鈕媽 蔦媽 在5/11某報接受採訪這要怎麼界定??
05/11 23:59, 25F

05/12 08:07, , 26F
我覺得只要有簽過經紀公司就算藝人了
05/12 08:07, 26F

05/12 16:24, , 27F
我也認同有公司就算藝人喔 但有些經紀公司真的資料不全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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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6:24, , 28F
我會再思考一下 謝謝大家的意見喔
05/12 16:24, 28F

05/15 15:23, , 29F
我覺得是,有些不是在粉專提到有邀約請聯絡經紀人(或公
05/15 15:23, 29F

05/15 15:23, , 30F
司)這類嗎
05/15 15:23, 30F

05/15 22:35, , 31F
還是用分類[網紅]?
05/15 22:35, 31F

05/17 15:54, , 32F
好的 我會好好考慮一下 感謝提供意見的人 QQ
05/17 15:54, 32F
文章代碼(AID): #1P3hwEMK (TuTs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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