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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Tsau ]
討論串[妖獸] 這個部落格看了很想死
共 86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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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農曆七月. 興伯廣發自己的簽名照. 不外乎是希望"影迷"帶回家. 貼在家門口不但可以避邪 連流浪狗經過都不敢在你家門口拉屎. 掛在車上出入保平安 警察看到嚇得不敢開單 飆仔看到也會以為看到鬼而退避三舍. 放在書本裡 參加考試還能跟興伯一樣考一間滿分的國小. 拿去跟人家以物易物 能換來一缸子堆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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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婆於2008/08/03 12:17 回應 檢舉. 看起來好心動喔. 那幾天剛好有空喔. 我會去參加這個活動. 嘉興 到時候要去住你的偶像劇小屋喔. 先幫我留8月9號到11號的房間. 到時候希望能在台東過個特別的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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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林志玲醜...這已經不是公評了範圍內...這是人身攻擊. 所謂公評是指有關公益的範圍 這些關於公眾利益的事情當然可以公開評論. 如果要罵就改個字...也不要貼出照片或是其他可以明顯指出你罵的對象的人物. 這討論串很多篇都是直接貼出照片或是部落格罵..... 已經可以確定罵的對象世界上只有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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