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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有關於傷殘人士條款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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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來回一下吧. 基本上,大多數的身障人士都不希望曝光自己的身份(包含小弟我). 可是,今天那幾位身障人士在演藝圈本就應該接受公評. 如果只是同情他或者可憐他,就這樣把身障人士放到豁免名單. 那我覺得似乎不恰當. 至於版主說的我認同. 但是,不給點壓力如何成長?. 就像我說的,同情或可憐是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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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前兩篇,來做個幾點個人看法:. 1. 你舉例出來的,說是做成賣點,比較不同意,. 他們並沒有在公開的演藝活動中一直強調自己身體殘疾部份吧?!. But在推文中倒是有很中肯的一句話,引用如下:. 真的!如果不是因為他是視障,我也根本不會去聽。. 雖然也沒有多好聽就是了,但是唱歌大家都很愛點=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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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藝人的賣點是長得帥 帥在一般人的觀點 是好事. 如果我們不認同是自稱的陽光帥男孩 當然我們可以吐嘈他. 有的藝人的賣點是奶大 奶大在一定數量的人的觀點 也是好事. 我們覺得G奶大到不好看或
(還有15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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