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公開演出的版權問題
求助:
想要合法公開演唱近代音樂(開非營利不售票演唱會)
要怎麼處理版權著作權那些法律問題。
如何安心取得授權。
目前查到資料非營利是不用取得授權的:
【 不涉及營利,不需取得授權亦可公開演出
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
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
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如果不涉及營利,任何人都可以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的著作,
屬於合理使用,意即想要怎麼公開演唱歌曲都可以,不需要取得授權。】
這樣看來非營利公開清唱旋律是可以的,
使用KTV伴唱帶是不是還有錄音資料的版權那些要處理?
如果未來想要營利當街頭藝人就更複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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