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著作權問題

看板WebRadio作者 (Xeon)時間18年前 (2007/02/11 01:28), 編輯推噓4(404)
留言8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精華區當中也有討論過這個, 不過好像是昨天吧, 某音樂著作權管理團體MUST在報紙上有很大幅度的報導 好像還宣稱說抓了一個在部落格上以串流方式提供音樂的部落格的主人 結果今天在播音時就有人跑來說我這樣會違法什麼什麼的 印象中網路電台在法條上沒有明文規定是需要取得授權否則侵害公開傳輸權 法條上公開傳輸權的定義是模糊的 記得好像是說"日後另行訂定"之類的吧? 不過查了一下發現MUST和ARCO都把網路廣播納入公開傳輸權的規範中 根據他們網站的寫法: "故凡於網路網站上主動或被動播放背景音樂、網路音樂試聽下載、網路廣播電台、 網路電視影片、網路卡拉OK、KTV、網路廣告及其他通訊方法如電信業者之手機鈴聲 下載,如有公開傳輸音樂時,則需申請公開傳輸之概括或個別授權。" 而且列得很嚴格,還對"網路廣播業者"訂了很多規則 包括不可以在三小時內播同一張專輯的歌超過三首,不可以預告播什麼歌..等 然後再查了一下他的費率,這時在是太離譜 甲、營利性: 1.以前一年之全年營業總收入的9.75 % 計算,但最低不得低於新台幣375,000元整。 2.網路廣播之定義:指基於公眾接收訊息為目的,藉網際網路(Internet)向公眾同步 (時)傳達或不同步(異時)地回應並傳輸予選定接收訊息之公眾以廣播之節目內容者 ,稱之。 乙、公益、非營利性:以每年新台幣187,500元計算。 【註】IPO審議結果本項費率被保留 說明:審查意見: 請就技術面再區分為streaming(串流)、download(下載)、simulcast(同步)等情形 之使用報酬率,並檢送相對應之國外參考費率資料後再審。 網路廣播:(94.06.18總會通過修訂之使用報酬,將送IPO審議) a、Streaming(串流)之網路廣播: 定義:指基於公眾接收訊息為目的,藉網際網路(Internet)向公眾不同步(異時)地 傳輸廣播節目內容予選定接收訊息之公眾聽觀賞,稱之。 授權使用報酬:以前一年度全年之網路廣播營業總收入的6%計算當年度之音樂著作使用 報酬,但每年之音樂著作使用報酬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150,000元。 b、Download(下載)之網路廣播: 定義:指基於公眾接收訊息為目的,藉網際網路(Internet)向公眾不同步(異時)地 傳輸廣播節目內容予選定接收訊息之公眾聽賞及下載到公眾所擁有硬體儲存物(如:硬 碟、光碟片等),稱之。 授權使用報酬:以前一年度全年之網路廣播營業總收入的10%計算當年度之音樂著作使 用報酬,但每年之音樂著作使用報酬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250,000元。 c、Simulcast(同步)之網路廣播: 定義:指基於公眾接收訊息為目的,藉網際網路(Internet)向公眾同步(時)地傳輸 廣播節目內容予選定接收訊息之公眾聽賞,稱之。 授權使用報酬:以前一年度全年之網路廣播營業總收入的2%計算當年度之音樂著作使用 報酬,但每年之音樂著作使用報酬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75,000元。 d、公益、非營利性之網路廣播: 授權使用報酬:全年度節目製播預算的0.3%計算當年度音樂著作使用報酬。 e、所謂的營業收入應包含:廣告業務之收入、入會費之收入及選聽某一節目應付之費用 等。 好了,我們這種廣播該算什麼呢?是同步型的嗎?那要付75000給MUST他們才可以? 就算是以非營利式來算...我沒收入也沒預算那0.3%給什麼? 拜託我們這沒收錢的ㄟ,是要付個什麼授權費啊 還是他們覺得只講話的廣播節目會有人聽? 還是要做個人廣播前目前先自己去錄個一些背景音樂來? 結果他們這樣說........ "您好,根據本會董事會最新通過之公益及非營利性網路廣播之收費標準為: 全年度節目製播預算的0.3%計算當年度音樂著作使用報酬,而 (1)Download(下載)之網路廣播:每年之音樂著作使用報酬金額不得低於 新台幣NT$250,000 元。 (2)Simulcast(同步)之網路廣播:每年之音樂著作使用報酬金額不得低於 新台幣NT$70,000元。 故貴單位無節目預算及任何廣告收入,每年之收費標準,仍有收費下限,謝謝。" 意思是還是要收70000就對,還不包括要給4~5個協會剝4~5層皮的費用... 不用作啦~~~~~~~ 順道一提,個人網站用一個背景音樂要收多少錢呢? 個人網站之襯底音樂:(94.06.18總會通過修訂之使用報酬,將送IPO審議) 定義:個人網站於網路使用者連結時,公開並反覆地傳輸所設定之音樂內容之網站。 授權使用報酬:每首襯底音樂每年收取新台幣2,000元,作為音樂著作使用報酬。 一首2000元 我覺得他們真的是想要學日本JASRAC一樣威權式的能收多少就收多少是吧? 然後還不只這樣 如果很倒楣的這唱片又是ARCO管的,那就要被剝兩層皮 如過真的要這樣那ptt雪兒版大家很多不用混了 真的是講到這個就覺得很莫名其妙... 想到之前電視有說過的 在車子裡聽廣播,如果窗戶打開聲音傳出來就是違法 這太離譜了吧 就是要榨光一般人的錢就是了? 想順便問一下有沒有人有遇過ARCO或MUST或IFPI找上門的? 總覺得有埋伏在ptt的.... 有人說什麼有警察現在在抓非法網路電台 是怎樣= =" 這上面也沒有一個是完全能夠符合我們這種作興趣的網路電台的描述... 如果他真的要來剝光我們的皮的話 ptt雪兒版應該會消失在這個世界上=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99.11 ※ 編輯: xeontw 來自: 219.81.199.11 (02/11 02:07)

02/11 03:15, , 1F
我發現他上面寫的非營利網路廣播..是依年度製播預算.我是零啊
02/11 03:15, 1F

02/11 03:18, , 2F
而且並沒有至少要付多少錢的底限啊..
02/11 03:18, 2F

02/11 03:21, , 3F
而且這些都是他們"送IPO審議",並未通過啊~所以目前沒辦法
02/11 03:21, 3F

02/11 03:23, , 4F
抓吧..因為法規還沒通過啊~而個人網頁似乎是已有部份通過
02/11 03:23, 4F

02/21 02:43, , 5F
...他沒辦法抓我阿..我人在大陸(煙)
02/21 02:43, 5F

02/21 02:44, , 6F
行為所在地 我是在大陸.必須由大陸的法律.來定讞
02/21 02:44, 6F

02/21 02:45, , 7F
當然..如果說真的要搞大..75000要繳..也不是難事...
02/21 02:45, 7F

02/21 02:45, , 8F
只是說入口網站會多廣告吧..必須有廣告收益來cover
02/21 02:45, 8F
文章代碼(AID): #15pW3PYN (WebRa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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