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賈靜雯爭女 孫志浩帶走女恐觸法

看板ZFans作者 (無風 無雨 也無晴)時間16年前 (2009/04/04 17: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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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04/8/1h9bh.html TVBS更新日期:2009/04/04 12:32 雷凱雯 賈靜雯爭女 孫志浩帶走女恐觸法 藝人賈靜雯婚姻亮紅燈,她透過鏡頭喊話,希望老公孫志浩能讓她 見女兒一面,不過根據法律,在沒有同為監護人的賈靜雯同意下, 孫志浩私自帶走小孩,已經觸犯了民法監護條例,嚴重一點,可觸 犯刑法的準略誘罪,而賈靜雯2天前,已經向法院申請停止孫志浩 監護權假處分,未來如果女兒在美國,甚至可能會上演跨海打官司 爭女的戲碼。 藝人賈靜雯(98.04.03):「媽媽真的好愛你,真的好想你,希望你 快點回到我身邊,謝謝大家。」 再也耐不住思女之情,賈靜雯眼淚潰提,鏡頭前聲聲呼喚,因為4個 月下來,實在不知道丈夫把女兒帶到哪裡,兩天前不得已,賈靜雯 向法院聲請停止孫志浩監護權的假處分。律師黃珊珊:「因為很多 人為了將來離婚官司裡,為了要可以讓對方屈服,很多人採用帶走 孩子的方式,那這當然會侵犯到對方的監護權。」 根據民法規定,未離婚的夫妻仍共同擁有孩子的監護權,但是賈靜雯 丈夫在沒有她的同意下,擅自帶女出境,並阻撓她和女兒接觸,則觸 犯了民法的監護權條例,若以刑法來說,無正當理由將未滿16歲的小 孩帶走,就是觸犯了準略誘罪,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賈靜雯(98.04.03):「我真的很想我女兒,不管我跟我先生,怎麼樣 的爭執,我都希望他能夠回來,和我面對面。」 2005年,賈靜雯夫婦在拉斯維加斯結婚,現在如果孫志浩和女兒人在 美,根據美國法律,賈靜雯可以提出反父母綁架法要回女兒,不過由 於孫志浩擁有美國籍,賈靜雯持台灣護照,想要回女兒,還得透過重 重國際法律協助,這對原本人人稱羨的銀色夫妻,最後可能因為女兒, 得跨海打官司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1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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