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家解讀周傑「車禍門」 警方應查清那12小時

看板ZFans作者 (開心最重要)時間16年前 (2009/06/29 11: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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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ost.yule.tom.com/s/F2000B05442.html 發生車禍電話報警後卻自行離開現場,並且始終處於警方無法聯繫狀態,12個小時後才進 行酒精測試,周傑就此捲入「車禍門」。車禍中的傷者指稱周傑當時身上有明顯酒味,他 離開現場並非他自稱的到醫院就診,而是避開酒精測試。周傑對此否認,並在之後閉口不 談當時自己的去向。很多網友都對他的做法提出質疑,並戲稱他為「周撞撞」、「周跑跑 」、「周默默」。前幾天,北京警方作出鑒定,認為周傑當時車速已經超速,而周傑隨即 提出不服,要求重新鑒定。 記者在最近的採訪中瞭解到,在交通事故中,有類似做法的人不僅僅是周傑一個人,他們 在打擦邊球。那麼,對類似的情況,警方和當事人應該如何處理呢? 責任認定期限 最長48個工作日 卓代律師事務所律師、著名交通案件專家張金澎介紹說,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按照一 般程序處理,警方對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後,應該在3個工作日內委託進行鑒定,對車輛、 車速等檢驗鑒定的結果要在20個工作日內出具。如果一方不服要求重新鑒定,重新鑒定時 間不能超過20個工作日。在檢驗鑒定結果出來後,警方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交通事故 責任認定書。 因此,對6月2日發生的周傑駕車與出租車相撞事故,有望在下月完成事故責任認定,最長 也應該在8月初完成。 離開現場 可能構成逃逸 對於車禍後雙方當事人的行為,張金澎律師解釋說,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立即停車查看 情況,如果沒有發生人員傷亡,可以自行解決;一旦出現人員傷亡,必須立即搶救傷員, 在現場設置危險報警裝置並立即打電話報警,除非搶救傷員或者自己受傷就醫,雙方都應 該在現場等候民警到來,而不能離開現場。 張金澎律師說:「如果一方在另一方無法控制的情況下擅自離開現場,就有可能構成逃逸 。如果一方離開現場後造成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就必須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甚至是全 部責任。」 按照這個原則,根據法律的精神,交通事故的認定需要現場勘驗的證據,包括車輛情況、 車速、駕駛員狀況(比如是否喝酒)。即使在現場打電話報警,但是如果離開現場,造成現 場證據的滅失,離開現場者就應該承擔責任。張金澎律師毫不含糊地強調:「如果有證據 證明離開現場者有偽造現場的嫌疑或者故意毀滅證據,必須負事故全責。」 報警後去向 警方有義務調查 那麼由誰來調查離開現場者的去向和行為呢?「交管部門有這個義務,也有這個權力。」 張金澎律師進一步強調:「我們不能靠猜測來認定責任。在12個小時後重新進行酒精測試 顯然沒有任何意義。但是交警應該進行其他方面的調查取證,收集證據。比如,交警應該 到離開現場者(比如周傑)所去地方進行調查和詢問,根據就診情況、醫生描述等證據來證 明其離開現場的原因和行為。」 那麼,根據上文提到的相關規定,警方在鑒定結果出具後的5日內必須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因此,對周傑離開現場的原因及其後來的行為,警方應該在責任認定之前給出調查結果 ,很多網友也認為:「周傑不是在博文裡喊冤嗎?調查也是給周傑一個證明清白的機會。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6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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