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創作] 「2008淡水藝術舞動街坊」徵件系列活動 …

看板band (台灣樂團)作者 (akuli)時間17年前 (2008/07/10 17: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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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lodyLyric 看板] 作者: csrtaiwan (力譔堂) 看板: MelodyLyric 標題: [創作] 「2008淡水藝術舞動街坊」徵件系列活動-詞曲徵件活動 時間: Thu Jul 10 14:01:49 2008 我的家鄉我的歌~淡水詞曲徵件 活動徵件時間:97/7/1~97/7/31 http://www.tamsui-fly.com.tw/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 、淡水鎮公所 承辦單位: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用音符譜寫出對淡水最真切的情愫,以文字抒寫描繪在地最真實的景像~ 透過歌曲,傳達對淡水最真摯的情感,亦成為地方最具生命力的表徵。本活動希望藉由詞 曲創作讓民眾與淡水談情說愛,抒發對淡水人、地、事、物之情感,細細回 味記憶中的 淡水,用歌聲訴說對淡水的情感,以音樂紀錄淡水的古蹟、人文、自然等不同面向,帶領 民眾馳騁於躍動的旋律、沉醉於動人的詞意中,激盪出藝術淡水的火花,營造屬於淡海風 情的新脈絡。 本活動將於97年8月10日公佈初選入圍名單,入圍者將於97年8月23日進行現場表演決賽, 8月30日「淡水360°藝術嘉年華」閉幕晚會上獲獎者將再次顯身手,歡迎民眾前往一賭丰 采。 一曲永流傳,徵求詞曲創作人才 徵件辦法 參賽作品資格 曲風不限,藉由詞曲創作抒發對淡水人、地、事、物等的情感,以個人與淡水的經驗作為 創作的起點。歌詞須以國、台語發音為主,且須是全新創作未曾發表過、無抄襲之作品。 報名資格及件數限制 1. 年齡、國籍不限,每一件作品詞、曲如為多人共同創作,仍視為一件,以一人代表報 名及領取獎金。 2. 每一個人至多可報名三件作品。 參賽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須以國、台語發音之詞曲為主。 2. 參賽作品須附光碟( CD格式或WAV檔)一式六份。 3. 每件作品總長度不得少於3分鐘。 4. 參賽作品非原創、總長度不符規定,或發表作品人與申請人不同,或報名表填寫不完 整,或報名文件不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報名期限、方式 1. 即日起至97年7月31日止,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至: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25巷33 號,並於信封註明「報名我的家鄉我的歌~淡水詞曲徵件」。 2. 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專人送達以97年7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3. 洽詢電話:02-2759-1977*18 報名文件 1. 報名表一份。 2. 重製證明書一份。 3. 切結書一份。 4. 每件參賽作品單曲CD六張。 5. 歌詞、曲譜各六份(以A4紙張繕打)。 評審公佈時間 第一階段評選結果於八月初網路公告,入選者並將於8月23日淡水觀潮碼頭進行現場表演 決賽,其他辦法請詳見活動專屬網站www.tamsui-fly.com.tw (一)初審於97年8月10日公佈入圍名單 (二)決審於96年8月23日決賽現場公佈得獎名單 獎勵名額及頒獎 ‧ 創作特優獎─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及頒發獎狀乙只 ‧ 創作優等獎─獎金新台幣 5萬元整及頒發獎狀乙只 ‧ 創作甲等獎─獎金新台幣 2萬元整及頒發獎狀乙只 ‧ 創作佳作獎 ─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及頒發獎狀乙只 ‧ 網友最夯獎─獎金新台幣5仟元整及頒發獎狀乙只 評審 (一)評審團 1. 由承辦單位遴選並報請淡水鎮公所同意後,聘任專業音樂工作者等五人,組成評審團 負責評審事宜。 (二)評審標準 1. 歌詞意境,演唱流暢:占評分比重35% 2. 旋律優美,演奏技巧:占評分比重35% 3. 符合淡水意象,風格獨特:占評分比重 30%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非原創性作品、作品總長度不符規定,或發表作品人與申請人同,或報名表 填寫不完整,或報名文件不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2. 每組每名限報三首,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3. 參賽作品必須為首次公開發表作品,如被發現有抄襲成分將取消參加資格 4. 參賽作品為淡水鎮公所擁有作品使用權,以用複製、出版、刊登、展覽、宣傳、推廣 等用途。 5. 評審結果以評選團決定為主,參加者不得異議。 6. 活動簡章如有未詳盡之處,由淡水鎮公所保留解釋權利。 7. 依所得稅法獎金所得超過新台幣13,333元,須扣繳15%之稅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121.3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121.33
文章代碼(AID): #18TTMwHH (b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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