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屆全國熱門流行音樂大賽
第十六屆全國熱門流行音樂大賽
參賽資格:
1.未簽訂演藝經紀合約之樂團。
2.樂團成員以二至十二員為限。
3.樂團成員需具中華民國國籍。
4.禁止樂團成員跨團或跨區重複報名參賽,或於賽程途中更換樂團成員〈可減少成員〉。
5.為讓更多的樂團新秀得以參加,曾獲得台灣區總決賽冠軍之團體與樂手謝絕參加本次台
灣區賽。
6.參賽樂團每團需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整。
7.比賽分二階段辦理,需先報名參加樂團聯歡會〈Shop Heat〉地區比賽,優勝樂團晉級
參加全國總決賽。
演唱曲目:
1.樂團演唱時間:限定單曲演出,時間不得超過六分鐘。
2.名樂團表演時間共計十分鐘〈含上下台時間〉。
3.參賽曲目不得與音樂製作公司進行簽訂契約行為。
4.除正統古典音樂類型外,其他各類流行音樂均可演奏。
5.禁止採用卡拉OK伴唱或MIDI預錄撥放模式參賽。
6.參賽曲目不得於賽程中任意更換。
7.非樂團自行創作之曲目亦可選擇演唱,惟需事前取得著作授權同意書證明。
8.參賽曲目若有侵權反著作權法等訴訟案件,由參賽樂團自行負責處理。
樂器限定:
1.大會提供Yamaha鍵盤樂器p120及S03供樂手使用。
2.限定使用大會提供之yamaha爵士鼓組、吉他與貝士音箱。
3.地區初賽時,樂手個別所使用樂器〈如:電吉他、電貝士、鍵盤樂器、效果器、鼓棒等
〉之廠牌不限,但台灣區決賽與亞洲區總決賽則鍵盤樂器、電吉他與電貝士一律需使用
Yamaha品牌之器材。
4.如需架設特殊樂器,敬請於報名表內註明,並於賽前提出告知,以利協調安排。洽詢電
話:〈02〉2511-8688分機519張先生
選拔方式:
1.地區賽程選拔採裁判評審進行。
●裁判評審:聘請當地音樂界知名人士擔任評審,針對各單項表演及整體創作部分進行評
比。
●每場地區初賽,比賽團數逾10團〈含10團〉可有一入選團名額,遴選優勝樂團代表該區
參加全國總決賽。每再增加10團,則除了入選團名額外可再有一備取團名額,待全部區
賽結束後,由所有的備取團中依成績評選入選團進總決賽。
●地區初賽之比賽團數未達10團者,優勝樂團列入備取團名額中。
2.全國總決賽優勝樂團得由主辦單歲安排邀請於是當活動中演出,冠軍與亞軍團並予推薦
代表台灣地區參加由Yamaha主辦之Asian Beat亞洲地區決賽〈預定民國93年在台北舉行
〉。
3.參加團體於比賽時,若有低俗或不雅動作,概不計算成績。
各區賽程:
各地區比賽日程表及主辦樂器行〈報名地點及洽詢電話〉
9/13 六 〈員林〉掌音樂器 04-8350086
9/20 六 〈台南〉學友樂器 06-3352703
9/27 六 〈高雄〉真善美樂器 07-2611005
10/10 五 〈台北〉玩家樂器 02-23924928
10/11 六 〈嘉義〉E世代樂器 05-2253647
10/11 六 〈高雄〉功學社五福分公司 07-5517621
10/12 日 〈台中〉吸引力樂器 04-22255518
10/18 六 〈岡山〉民楊樂器 07-6221195
10/18 六 〈台北〉琴昇樂器 02-27994298
10/19 日 〈台北〉阿通伯樂器 02-87331100
10/25 六 〈宜蘭〉琴學社樂器 03-9550256
11/1 六 〈南投〉亞珍樂器 049-980098
11/1 六 〈台北〉金聲樂器 02-23576761
※全國總決賽 11/22 六 台北市 國父紀念館大會堂
總決賽比賽事宜洽詢電話02-25025858分機406藍先生〈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
注意事項:
1.即日起,請逕向各地區承辦樂器行報名,報名裁紙日期為各地區比賽前10日止〈以郵戳
日期為憑〉
2.報名信封請註明「第十六屆全國熱門流行音樂大賽─2003 Yamaha Band Contest」收。
3.報名時應檢記下列資料:
(1)樂團報名表乙份〈至各大樂器行領取〉
(2)樂團團體照乙張〈4*6吋,清晰,貝面註明樂團名稱及團員姓名〉
(3)凡自創歌曲者,請附詞曲(A4紙)及錄製卡帶(或CD)一份。
團體評分標準:
一、原創性 20%
二、編曲 30%
三、各樂器及主唱和諧度 20%
四、舞台台風表演 15%
五、服裝造型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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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70.116.106
※ 編輯: mayday7521 來自: 218.170.116.106 (09/0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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