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關於板上的影音下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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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minor40 (李哲邦)時間20年前 (2006/04/02 12: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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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太長,恕刪. y兄所言,吾心有戚戚焉. 可以把樂迷大致分為三種,深度、淺度、未入門(僅就古典音樂). 對於深度的樂迷,其實是以購買音樂CD為主,購買CD的數量,不會因為抓mp3而減少. 他們仍然認為CD無論在質感、音色,都不是mp3能比的. mp3對他們而言,反而有拓展欣賞曲目、版本的功能. 例
(還有718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udaka (yudaka)時間20年前 (2006/04/02 11: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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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個人沒什麼法學術養,只能用粗糙的文字討論。我常接觸第三部. 門(也就是公益團體、社區等等),身邊常常洋溢著一種公益氛圍,. 因此在我的想法中,法律的出發點應該都必須考量到公益。智財權在. 台灣的使用,卻常常超出這個前提。. 在音樂分享這件事情上,代理商很容易擴大自己的潛在市場,再怎麼. 好的東西
(還有604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minor40 (李哲邦)時間20年前 (2006/04/02 03: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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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認同這部份,這好像是說,聽流行音樂的人對創作者或演奏者的權益比較不尊重.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 筆錄或其他方法有形之重複製作。」. 重製不一定違法,若是自己買了音樂光碟,然後把它製成mp3放在自己的電腦,是不. 構成違反著作權法的。. 著作
(還有1176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oshan時間20年前 (2006/04/02 00: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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