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 2009『樂活健康 青春奔FUN』街舞大賽
2009體委會『樂活健康 青春奔FUN』街舞大賽
一、目 的:為培養身心健全發展的國民,展現積極多元創新的校園風潮,鼓勵學生從
事正當休閒活動,並建立終身運動的習慣。
二、指導單位:總統府
三、主辦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五、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運動與休閒協會、中華民國運動街舞協會
六、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均可組隊參加。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8年7月5日上午10:00~下午4:00
八、比賽地點:總統府前廣場
九、報名辦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6月24日(星期三)下午6:00止。
(二)方式:
1.請親至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3樓307室)報名。
2.郵寄報名:連結本會網址http://www.rocsf.org.tw下載報名表,以正楷詳填後,
於報名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方式寄回本會辦理報名手續。
3.E-mail報名:請至本會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寫後Email至信箱alex@rocsf.org.tw
4.傳真報名:請至本會網站下載報名表,以正楷詳填後傳真Fax:02-27411512報名表
。
(三)報名費:參賽隊伍每隊500元整,於活動當天比賽完畢後退還。
1.親至本會報名者,於報名時繳交報名費。
2.E-mail 、郵寄及傳真報名者,請於報名後,6/24前(郵戳為憑)寄出報名費(以匯票
、現金)方式。
匯票抬頭: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需全銜)
郵寄現金:請於現金袋外註明參賽隊名、郵寄者、聯絡電話。
(四)由主辦單位辦理團體意外保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其它之保險需求,由參賽單位自行
投保。
十、比賽規定:因時間因素只限40隊,報名額滿即截止,報名以繳費完為準。
(一)每隊參賽人數:3人至10人。
(二)參賽時間:比賽時間以最少3分,最多5分為限。
(三)參賽音樂:由各隊自行準備,並於比賽報到時繳交大會。
(四)參賽內容:以時下流行舞蹈(Hip Hop)為主,如Breaking、Locking、Poping、
House……等熱門舞蹈類型。有氧舞蹈、運動舞蹈、民俗舞蹈(土風舞)、古典舞
蹈、芭蕾舞、佛朗明哥、踢踏舞、拉丁、西班牙舞及現代舞均不在此列。
(五)出場順序:於比賽報到時現場抽籤,未報到隊伍者取消參賽資格,抽籤後依出場次
序,各隊可在不影響其他活動進行下進行排演。
十一、評審方式:
(一)評分內容:
1.舞蹈及音樂編排:40%
2.創意:30%
3.團隊默契:20%
4.造型:10%
(二)評審委員:比賽設主任裁判一名、裁判三名,由本會遴聘專業人士擔任之。
(三)成績計算:
1.主任裁判負責審理分數將四位裁判之最高及最低分數去除,中間二位平均之分數為
該隊之成績。如果中間兩位裁判之分數相差10分以上,則主任裁判需開會予以協調
。
2.總平均分數計至小數點第2位(小數點第3位四捨五入)。
3.同分者採總平均分數計。
十二、罰則:
(一)違反參賽人數規定,每少一人或多一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依此累計扣分。
(二)違反音樂時間規定,時間不足或超過者皆扣總分5分。
十三、獎勵方式:
(一)參加獎:凡參加比賽隊伍,每人均可獲紀念品一份。
(二)獎勵:以報名隊數錄取三分之一為名額,最高錄取十名。
第一名:獎金2萬元,獎狀乙禎。
第二名:獎金1萬5仟元,獎狀乙禎。
第三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禎。
第四名:獎金8仟元,獎狀乙禎。
第五名:獎金7仟元,獎狀乙禎。
第六名:獎金6仟元,獎狀乙禎。
第七名:獎金5仟元,獎狀乙禎。
第八~十名:獎金3仟元,獎狀乙禎。
註:1.依稅法規定凡獲滿4000元以上之獎金,須課15%稅金,由得獎人付擔。
2.各隊參賽者請於當天攜帶身分證影本以利辦理獎金領取事宜。
十四、單位報到與領隊會議:
(一)於98年7月5日(星期日)上午9時00分至9時30分於總統府前廣場(大會報到處),辦理
報到。
(二)於同日上午9時30分召開領隊會議及辦理抽籤手續。
(三)上午10時領隊會議結束後依出場次序,各隊可於大會規定之區域進行排演。
※ 編輯: A11 來自: 203.73.69.11 (06/19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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