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我們的第四權 修改第一版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msyang (C'est La Vie)時間20年前 (2005/03/04 00:35)推噓7(7推 0噓 1→)留言8則, 7人參與討論串1/1
同樣 請指教
感謝gelee的幫助
文章前半乃根據他的濃縮略加修改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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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們的第四權?
僅因一網友發文控訴女友劈腿,全國知名的BBS大站「台大PTT實業坊」於日前(2/28)
產生熱烈討論,甚至部分看板必須暫時關版以避免過多不適當的討論文章。此事導因於
該發文者除控訴劈腿事件外,並公布女友與第三者姓名系所,雖然隨即修改,但由於網
路即時性的傳播以致讓其他網友保留原本線索,進而透過網路找到疑似當事人照片並公
諸網路,成為網站上的熱門討論話題。
雖然原作者馬上刪除其發文,但因網站系統機制,加上網路傳播的即時性,該主題的
討論已不可遏止,文章內容和疑似三方當事人的照片仍一再被引用與傳遞。眼見事態愈發
熱烈,甚至有人CALL IN至媒體節目中戲謔此事,原發文人立即再發出一文章,除明確表明
原發文內容乃因情感糾紛,一時氣憤而杜撰,並希望眾網友停止討論此事,以避免傷害三
方當事人。
但網路上討論氣氛不但沒有平息,更因熱烈的討論以及追求網路上的人氣,反而引來
更多好奇網友加入。但之後的討論,基於網友看熱鬧的心態,在兩天的傳播之後焦點已然
分散,可說事件本身的影響力已經逐漸退燒。
這一切原本僅是網路BBS小眾世界中的風暴,僅對於該站使用者產生些許影響。直至
3/2中國時報以頭版新聞報導此一事件。
3/2,中國時報頭版以一標題為「東海大學 劈腿事件 喧騰網路」的文章報導此事件,
報導內容部分引用原作者初始所發表之情緒性文章,並提及該校諮商中心主任與學生聯絡
後證實「確有此事」。本篇報導再次引起網友軒然大波,網友對於撰寫報導之陳姓記者不
滿而採取某些行動,包括重現陳姓記者過去自行公開的個人資料(包含本名、BBS站id、
手機號碼以及電子郵件信箱),而網友的討論重心在報導後也轉移到指責撰文之陳姓記者
。而除了中國時報以外,其餘各家媒體也尾隨其後大幅度報導本次事件,然而報導內容多
根據中國時報當日頭版之偏差新聞,甚至在轉述、再理解過程當中將事件作了更多的曲解
與偏差,引起該站網友更大的不滿。
而陳姓記者於3/3下午委託該站另一看板media-chaos板主L張貼了她的聲明。在陳姓記
者的聲明中提到她「連續兩天觀察事件」因而發覺網路上的討論「一發不可收拾」,3/1下
午三點主動聯絡該大學主任秘書以及學務長;下午五點,學務長主動致電陳姓記者告知事
件所提及學生確為該校學生,並已請該校學生諮商中心主任與兩名學生聯絡,「證實兩位
學生是學長、學妹」。陳姓記者並宣稱自己「秉持新聞媒體的良心與專業,將這件正在網
路延燒的『網路殺人事件』報導出來,目的是提醒公開及轉貼資料的網友行為已觸法,並
善意告知校方」,「本人查證、報導這起新聞並無不實及渲染,目前仍保留當時進行新聞
採訪的相關事證」。
實際上,該報導的爭議與矛盾之處頗多,茲列舉如下:
1. 原網友發表文章之看板(Hate板)原本創立的意義便在提供網友一個發洩的空間,在
發言上的規定相當寬鬆,並不嚴格限制出現不文雅字眼,對內容也沒有查證的責任或過多
道德上的限制。但陳姓記者3/2的報導中由於引用了部分原作者於該看板發表的文章,對
於事件情節描寫顯得露骨。媒體頭版的性質與原看板迥異,這樣露骨的描寫卻置於國內知
名報紙的頭版,令人訝異。
2. 原文作者a網友於3/1 00:00已經發文澄清初始文章為其杜撰,僅為發洩之用。雖然網
友大多持不信任態度,然而陳姓記者仍引用其初始文章,報導內容顯然與原作者言論有所
出入。
3. 在報導已與原作者所發表的澄清言論有所出入的情況之下,陳姓記者於報導中仍提及
「經該校諮商中心主任與學生聯絡後證實『確有此事』。」在報導中,「確有此事」四字
很容易誤導閱聽大眾判斷「劈腿事件確有此事」,然而陳姓記者於其聲明稿中卻改口稱該
校諮商中心主任「證實兩位學生是學長、學妹」。既然如此,在報導中使用「確有此事」
所造成的誤導便與事實不合,也顯見陳姓記者並未肯定其報導內容是事實便加以報導。
4. 陳姓記者於聲明中自稱她是在觀察兩天之後方進行對於此事之報導,也說她是在3/1下
午三點向該校求證。然而初始文章的發表卻是在2/28下午5:38,對照之下,陳姓記者宣稱
的求證時間與事件初始時間相隔甚至未滿24小時,又何來觀察兩天之說?
5. 陳姓記者聲明她是「秉持新聞媒體的良心與專業,將這件正在網路延燒的『網路殺人
事件』報導出來,目的是提醒公開及轉貼資料的網友行為已觸法,並善意告知校方」,然
而陳姓記者於頭版所發表的文章卻明顯偏重於「並未被證實」的劈腿事件。雖然在該報當
日A8版尚有兩篇文章論及刑責以及兩性關係,但相較之下,影響力明顯不及具有煽動標題
以及未被證實內容的頭版新聞,同時頭版內容僅見聳動的描寫,卻未見陳姓記者所稱之專
業與善意。
6. 另外,本次事件在PTT站所引起之後續事件雖然仍有相當程度的影響,但這些後續影響
與原本的劈腿文已無直接相關,可說劈腿文的直接影響已在3/1以後消退。同時,PTT雖然
為知名的BBS大站,但網路終歸是個虛擬世界,BBS站相對更屬小眾。對照陳姓記者3/2之報
導,將虛擬世界的未證實事件公諸於實體世界的報紙之上。此舉反而將陳姓記者聲明的
「網路殺人事件」轉變為影響力更大,位於實體世界的「報紙殺人事件」,豈非諷刺?
7. 最後,網路劈腿事件是真是假,總是個人私德問題,而且事件關係人亦非公眾人物。
中國時報身為國內知名報紙,竟將本篇報導置於該報頭版,此舉亦甚不當,惡質與嗜血的
媒體文化在此表露無遺,令人感到髮指與遺憾。
媒體成立的初衷,是期望在傳統三權(立法、司法、行政)外,發揮監督國家高權與
實際行為,藉由輿論以及資訊的傳播讓一般民眾亦能夠擁有捍衛自己權利的認知基礎,這
是媒體被稱為第四權的原因。但是在這次事件中,媒體卻全然喪失了身為第四權的立場與
作用,卻未充分證實而對象又為一般人民的聳動報導。這,就是我們的第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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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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