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媒體改革與公共化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達斯提‧亞典波羅)時間20年前 (2005/03/18 17:0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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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找google隨意找到的 提供大家參考 作者 輔大大傳所 助理教授 林麗雲老師 本文轉載自 政大 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 認識新聞課程 轉載網址:http://www3.nccu.edu.tw/~g0451001/ 演講稿 一、 媒體在社會中的角色 1. 應為「公器」?或是「私器」? 2. 新聞報導應以「公共利益」為主,還是「私人利益」為主? 3. 應為社會溝通的公器,還是少數人謀利的工具? 多元社會中,社會上有不同的團體,各具不同的價值觀與世界觀。在當 代的民主生活中,團體應有權力運用傳達媒體理念與價值,達到相互理 解,進而建立某種程度的共識,尊重彼此的差異。 但是,現實上,在資本主義的社會中,當代的商業媒體卻是少數人的工 具,有特定的利益,基於特定的生產邏輯(快速、低成本、求利潤與利 益)傳達特定的偏見或刻板印象,製造社會對立、衝突、誤解。因此, 媒體一方面製造社會問題,另一方面本身即是社會問題。 二、資本主義中,經濟的需求會影響到傳播生產的場域,形塑特定的生 產邏輯,而壓制本來應有的生產邏輯(如真、善、美);經濟面的束縛 (市場占有率、收視率),是作用在各層次的隱形的檢查機制。媒體主 要為了爭取利潤,而非尊重各族群、地區、弱勢團體。 具體來講,台灣的媒體以追求利潤為主;利潤主要來自廣告;為了爭取 廣告,商業媒體必須創造收視率,以爭取特定的讀者。為了吸引閱聽人 以提高收視,業者相信必須有基本素材(如,性、暴力、血腥、緋聞、 衝突)為底子,並運用特定的手法(如情緒、聳動)來炒作。重要的是 ,一家炒作萬家跟。雖然未並無明確證據顯示播放犯罪和災難新聞會大 幅提高收視率。電視台決策者的主觀認為必須跟進。 在萬家競爭下,工作者為了爭取所謂「獨家」與時效,常以「想當然爾 」或「捕風捉影」的方式充當法官,而且往往未審先判,定人入罪。這 些事件還被戲劇化的處理,被轉變為「社會問題」。記者是因為他們是 以「廣為接受的成見」在思考,因而所有都能接收,而且立即接收。( 如疑似精神交患;肥胖=罪惡;嫌犯=罪犯;外勞、外籍配偶=無知、 降低台灣人口品質、或貪心)。商業媒體偏向以「污名化」來呈現「他 者」並以「激情化」來炒作社會議題。因此,商業媒體報導的方式也是 瑣碎、感官、單一的觀點,符合既有的刻版印象、價值。 電視影像具有「真實效應」的特質,它展示出一些事物,並且使人相信 它所展示的事物是存在的。電視成為維持象徵界秩序的絕佳工具。 媒體忽略與公眾利益相關、理性溝通、結構性,脈絡性、歷史性的問題 。媒體卻施行著一種非常稀少的宰制媒體所呈現的問題意識、觀點,強 加在整個社會。 三、 媒體改革的途徑 (一)私有化,去除國家管制,由私人經營經營。這種途徑的基本預設 是,自由市場可確保言論的多元,因為市場上有不同產品,可滿足消費 者的需求。如果由國家介入,則可能限制言論自由,而言論自由市民主 政治的基石。他們認為:雖然在市場壓力下會有煽色腥新聞,但這是社 會風氣使然,應從淨化人心做起。或者,新聞人員自律,成立如記者與 專業公會等組織。 但是,問題是: 傳播產業需要資本(包括經濟、政治資本)高。 傳播產業具壟斷性質,傳播事業朝向集團化。 傳播產業受私利影響,為了區隔化的市場而設定立場。 追求私人利潤與利益取代了公共、文化與社會的目標,而所謂的自律也 只是消極性,效力有限。 (二)公共化,基於公共利益原則,傳播媒體應視為公共財,而不是私 人財,應以普遍、公平、理性辯論為原則,而不應完全市場法則為主。 因此,主張媒體資源的運作應基於公共利益,確保不同的團體(特別是 弱勢團體)均有機會接近使用媒體,並且經由媒體發聲,並相互溝通, 增進了解。 特別是,與其他傳播方式(如印刷或有線傳輸)比較起來,廣電媒體具 普遍性,應以公共服務模式為主體,建立公共電視集團。以台灣的情況 ,過去國營電台可進行公共化。 理由有四。 1.致力於保障民眾的「接近使用權」,不因階級城鄉而有差別。 2不同團體較有機會再現自身,達到相互了解。 3.較能獨立於政府與商業利益的控制。 4.整合資源,作職能分工,互助合作,具有競爭力。 四、由下而上的改革運動: 如果我們覺得新聞報導錯誤不公或暴力色情節目氾濫,或者憂慮書刊雜 誌和網路內容可能對兒童青少年造成不良影響,或者認為商業廣告形塑 偏差的價值觀,我們能夠做些甚麼?或者,傳播媒體曾經讓我們感受委 屈,或甚至傷害妳/你我所屬的族群團體,面對資源眾多、勢力龐大的 傳播企業,人單力薄的我們,除了忍氣吞聲和自認倒楣之外,還可以怎 麼做? (一)抗議(討回公道,不願被污名化) 1. 打官司爭取公道 2. 直接去電、投書,或親赴媒體抗議 3. 投訴消費者保護機構、新聞自律組織、媒體監督團體,或相關行政 單位,如‥ 4. 要求政府主管機關負起責任 (二)抵制(拒絕勞動製造再為媒體主生產閱聽人口或時間) 1. 旗幟鮮明地集體退報(1992/11) 2. 散兵游勇的拒絕消費(1994/7)勇於說「不」,要比較好的電視節 目。例如,義大利等國關機運動、2004年4月底苗栗社大發起關機 運動。 (三)改造(積極參與傳播政策的討論與改變我們可以扺制電視,但 不能抵擋它對我們環境的影響,因此必須改造媒體的環境。 (媒體改造學社 http://twmedia.org) 延申閱讀 林志明譯(2002)。〈第一章 錄影現場及其幕後〉、〈第二章 不可 見的結構及 其效應〉、〈附錄1 新聞報導的支配力〉,《論電視》。 台北:麥田。(原 書Bourdieu,P.〔1994〕Sur la television. Les Editions du Seuil.)。 -- 「所謂歷史,並不是在過去就完全結束了,它將種下日後的種子,終於有一天 開花結果」-----楊威利 《銀河英雄傳說外傳》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3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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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私有化那行時嚇了一大跳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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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2EfhWxJ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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