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聲稱金管會下令全面取消刷卡分期扣款
聯合報又在造謠了,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和金管會之間恩怨糾葛
所以挾怨報復,拿去年的政策來抹黑金管會 XD
刷卡分期扣款 無預警取消
為導正金融秩序,行政院金管會發函各金融機構,全面取消信用卡分期扣款機制。
剩餘款項消費者需用繳費單逐月繳納,全國數百萬卡友權益受牽連。有卡友不甘無
預警權益受損,一怒向消保官告狀要求主持公道……
http://tw.news.yahoo.com/051023/15/2g2rw.html
金管會命令取消分期扣款 民眾傻眼
台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黃鈺生說,金管會加強監督用意,站在保護消費者立場,
應舉雙手贊成。但金管會憑一紙行政命令,沒有配套措施,片面取消民眾以信用
卡分期繳費購物便利,已使消費者權益受損,金管會應邀集通路業者、金融機構
、資融公司代表會商解決……
http://tw.news.yahoo.com/051023/15/2g2rx.html
銀行局:資融公司不能成為信用卡特約商店
許多人使用信用卡消費,都會使用分期付款方式繳費,針對媒體報導,「刷卡分期
扣款無預警取消」,引起消費者關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鍾
慧貞表示,並未取消特約商店信用卡分期付款,而是資融公司不能能為信用卡公司
的特約商店。
有媒體報導指出,為導正金融秩序,金管會發函各金融機構,全面取消信用卡分期
扣款機制。剩餘款項消費者需用繳費單逐月繳納,全國數百萬卡友權益受牽連。
鍾慧貞說明,去年11月23日發函各金融機構「信用卡發卡機構辦理分期付款業務暨
財務資融公司不得成為特約商店」,內容包括發卡機構提供持卡人信用卡分期付款
交易,其額度應涵括在持卡人原信用卡信用額度內控管,不得另行核給額度,及信
用卡分期付款交易期數以不超過36期 (3年)為限。
函令也指出,財務資融公司不得為信用卡收單機構所簽訂的特約商店。財務資融公
司欲介入信用卡交易流程,應以第三方身分 (Third Party)與信用卡交易流程各當
事人另立契約方式承作;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應以契約明確加以規範。
鍾慧貞舉例,由於先前常有消費者、特約商店與資融公司及銀行等發生糾紛,再加
上國外的資融公司也不能成為信用卡特約商店,因此,函令明訂資融公司不得成為
信用卡特約商店。
終極邊疆BLOG: 你以為新聞重點放在第一段嗎?
http://blog.serv.idv.tw/2005/10/2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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