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與報導責任
新聞自由與報導責任
-報紙報導生態的挑戰與責任
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執行長 盧世祥
一九八八年,政府解除不准報紙新設、每天篇幅不得超過三大張(十二頁)的禁令,為新
聞媒體自由化樹立里程碑。在此之前,執政的黨國當局實施報禁,一九八七年之前的二十
二年間,台灣一直維持只有三十一家報紙的紀錄。解除報禁是我國民主化的具體進展之一
;同樣地,廣播、電視隨後亦於一九九○年代解禁,媒體在相當自由的環境進行競爭。長
期而言,競爭有助增進公眾福祉,但令人遺憾的是,檢視十七年來新聞媒體的整體表現,
競爭尚未帶來品質的提升,新聞專業水準卻明顯向下沈淪,媒體雖然自由了,新聞天天熱
鬧,真相反而更不明白。
新聞媒體是民主社會主要部門,台灣新聞界常以「第四權」自許,強調是廣義的政府行政
、立法、司法三權之外監督部門。然而,政府三權分立而制衡,這個「第四權」,不但欠
缺制衡,十多年來還發展成社會最偉大的部門。與周遭國家相比,台灣媒體如今享有「無
疆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san frontiers)所稱「亞洲少見的新聞自由」,而且讓所
有政治人物都不得不對它心懷顧忌,討好、利用、痛恨媒體的動作幾乎無日無之。
新聞媒體容或偉大,卻由於欠缺自律,近年不但未贏得公眾信心,反而在民調中屢被指為
社會亂源之一。二○○四年總統大選前夕,曾是新聞不實報導受害人的中央研究院院長李
遠哲,直指媒體經常過度渲染,所報導者與社會實況不符,是社會亂象之一,在民主化過
程必須超越、改進;近日《洛杉磯時報》報導台灣媒體現況,所下的標題是:「它們無力
處理真相(They Can’t Handle the Truth.)。」
維護知權利,新聞倫理再起
新聞媒體是一般人常識甚或知識的主要來源,媒體報導的資訊如果扭曲或錯誤,則公眾賴
以耳聰目明、進而理性討論公共政策事務的可能性會大為降低,對於社會整體發展至為不
利;同樣地,台灣民主政治要深化與鞏固,自稱三權之外的「第四權」,亦必須恪遵專業
倫理,誠信、負責,就現狀進行改革。
論媒體改革,廣電媒體近年由於亂象叢生,常為公眾所詬病,舉凡廣播電台賣藥、電視台
新聞羶色腥當道、節目廣告化,均廣為閱聽者所批評;另一方面,報紙儘管慘澹經營,其
在創造新聞議題及深度報導等方面,仍常領先廣電等其他媒體,從而,從報紙報導的角度
探討媒體的自由與責任,自有其重要意義。
大體而言,台灣報業與世界各國同業一樣,都遭到網際網路及廣電媒體的競爭,面臨閱報
率下降的壓力。報紙最大的挑戰,是年輕世代的新聞來源多元化,特別是兼具文字及圖像
,且可互動的網路,從報紙吸收不少讀者,進而影響報紙的廣告營收,使得報社亦不得不
設立網站,像《紐約時報》即有全球最大的報紙網站。不過,網站雖為報紙帶來眾多使用
者及蓬勃成長的廣告,卻可能同時侵蝕其讀者或訂戶基礎。
台灣報業除了面臨電視及網路的競爭,同業之間爭取讀者的競逐,亦由於二○○三年五月
《蘋果日報》創刊,且長期居於閱報率排名之首,顯得更為明顯而激烈。處於不利的經營
環境及激烈的競爭,台灣報業近年處理新聞並未能以品質取勝,亦無力以誠信服眾。吾人
試從專業倫理探究,即可顯現報業在報導新聞所存在普遍且嚴重的問題。
新聞專業倫理最基本的,是從業員之角色或分寸。新聞機構除了公共媒體,絕大部分屬商
業經營機制運作,惟仍具備公器性質。如其係屬營業事業,從業員即不能打著公眾知的權
利旗號,堂皇進入政府及公私機構採訪;同樣地,編採人員在處理新聞的過程,為確保報
導準確及公平,亦必須謹守旁觀者角色。實務上,媒體及從業員卻常角色踰越。昔日威權
時代,報業老闆是執政黨中常委,如今不但黨政軍尚待退出媒體,政媒兩棲及媒政兩棲動
物橫行,視媒體為謀取個人政商利益工具的負責人充斥。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電視主播
有如明星,既為產品代言人,業餘還可「削凱子」;舉凡改變造型、出國血拼、鬧不倫之
戀,竟成影劇新聞。此外,政治記者為政治人物出書,擔任該競選總部發言人或幕僚,乃
至於經濟記者加入「禿鷹集團」,坑殺廣大投資人,凡此均足以反映新聞從業員存在的倫
理問題。
公平及準確,新聞專業兩大基石
從業員經常角色混淆,主觀與客觀乃隨之不分。按新聞學基本原理,新聞是客觀的,以報
導事業為要;評論或意見之主觀的,必須與新聞兩分。台灣新聞界不講究這種分際,報導
新聞夾敘夾議,新聞版面出現記者的主觀評論,積習已久。近年隨著媒體介入政治愈深,
進一步連新聞取捨及判斷都不能免於主觀,媒體政治(media politics)打破新聞與言論
之間的防火牆,眾家媒體在政治綠藍對立中涇渭分明。其結果不但助長政治爭鬥,也苦了
閱聽人,因為要掌握事實全貌,看電視或報紙不能獨聽一家。
角色之外,專業倫理最大的問題,則為新聞處理的基本工作或原則不受重視。以報導事實
為主要職責的新聞媒體,準確及公平是兩大準則;為求準確,新聞報導必須查證;要求公
平,媒體應讓當事人在報導之前有講話答辯的機會。查證是新聞工作的ABC,除了積極追
求真相,也要避免媒體成為有心人放話傷人利己的工具。查證必須屬實,或至少記者真誠
地信以為真,方適合報導。如果記者對於消息是否屬實無把握,或基於其他考量(例如:
與公益無關的個人穩私),也當留住不發。
新聞查證最基本的原則,首指二○○○年大法官會議第五○九條釋憲文,被視為保證言論
及新聞自由最具體的此一釋憲文,強調「行為人(新聞工作者)雖不能證明言論為真實,
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之責相繩。
」用新聞實務的話來說,即使新聞報導不實,未經由合理查證,讓記者或編輯人員信以為
真,新聞從業員亦得免受法律制裁。相對於我國法律對於新聞自由的如此保證,記者理應
切實查證,直至信以為真,方適合報導。
講求公平是新聞報導的另一基本要務。處理新聞本應向當事人查證,如其為揭發性質的新
聞,更必須讓被指控方有答辯或否認的機會,而且應在首次報導時即得以表示意見或回答
指控,否則即使事後補救,亦難謂公平!
實務上,台灣新聞媒體或因專業不足,或過於主觀而淪為意識型態及政治立場的俘虜,處
理新聞往往以有聞必錄來取代查證,亦不講究公平。綜觀媒體表現,做到兩造並陳的形式
平衡已屬少數;能善盡守門人責任而作專業判斷、釐清事實並提供完整分析報導者,更屬
鳳毛麟角。因此,近幾年媒體常淪為有心人放話工具,謠言淵藪,甚至社會亂源,乃事有
必然;而政治鬥爭愈甚,社會互信日降,新聞界有聞必錄且偏頗,實為主要肇因之一。
這種事例不勝枚舉,二○○二年,立法委員李慶安誣指行政院代署長涂醒哲舔耳案,是最
有名的例子;同年,《中時晚報》把網路上「華工捐助同盟會革命三箱金條,流落南非一
百年」的愚人節創意當作一版頭條新聞,成為業界笑柄;次年,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肆虐,媒體傳播匿名的瓶中信,指台北市馬偕醫院有SARS病患逾八十人,一度造成
社會恐慌。這種有聞必錄,再加上政治力推波助瀾,媒體表現就更離譜;李前總統登輝先
生在大溪存放紀念物的倉庫變成充滿珍奇貴物的寶庫;三一九槍擊案總統侍衛長的中華電
信語音服務,成為神秘的「不明通聯紀錄」;還有「福小姐」者經政客安排出面誤導公眾
,儘管無憑無據,媒體照樣隨之起舞。
媒體善臆測卻不負責,為亂源之一
同樣足以突顯專業倫理見棄的,是新聞界好做臆測。於金融市場揣測股市行情是一顯例,
卻往往助漲助跌,亦即在行情上漲時進一步看漲,下挫時預言指數繼續探底。揣測人事,
尤其是內閣異動的「報派」人事,更是屢「摃」(龜)屢試,媒體毫不珍惜自己的公信力
。
根據社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觀察二○○四年春天內閣改組,國內主要報紙報導行政
首長職務異動與繼任人選錯誤的比率,平均高達百分之四十三.五;其中以《聯合報》錯
誤率最高,逾六成。如就個別首長來看,林佳龍最受報社青睞,「報派」給他的職位包括
新聞局長共五個。至於「角逐者」最眾的,則非行政院青輔會主委莫屬,在人事最終確定
之前,可能人選多達七人,偏偏最後人選麗君不與焉。
儘管洋相盡出,九個月後的舊曆年底,行政院長更迭,仍有《中國時報》積習不改,以一
版頭條臆測林信義出任閣揆,事後雖再度摃龜,卻毫無更正的表示,其視新聞可信度如無
物的作風,令人歎為觀止。
這種不重視公信的情況,並非特例。台灣媒體至今絕少主動更正,自大及好面子是主因。
照說,新聞單位定期處理大量資訊,且須於一度時限完成,人皆有錯,媒體出錯在所難免
。從而,新聞媒體報導前應盡力防錯,其後有錯則迅速更正,以使事實浮現。美國電視上
最受信賴的主播柯朗凱(Walter Cronkite)曾強調,凡是固定刊登更正欄,便是最負責
任之報紙,即此之謂也。
台灣自一九九九年廢止出版法之後,平面媒體除非有挨告之虞,對於來自當事人的更正請
求通常不加理睬。其等而下之者,猶常為拒不更正提出各種歪理自辯。例如:二○○二年
的舔耳案,許多媒體未經查證而傳布謠言,傷害當事人涂醒哲名譽,事後卻有平面媒體宣
稱「已就案情逐日報導」、「最後亦交待完整事實」,也有電子媒體以「新聞每小時播出
,隨時可以平衡」為由,搪塞其拒不更正的惡形惡狀。
相較於台灣媒體視更正無物,《紐約時報》等負責任的報紙,不但每天固定刊登更正欄,
訂正事實錯誤,必要時還有「編者按語」(Editor’s Note)為事實錯誤以外的錯失更正
,包括偏執遺漏的重要部分,或新聞標題未充分反映內容的實質;二○○四年全部該報共
刊出二千二百則更正,這種主動為新聞錯誤疏失尋求補救之道,是出自非如此則於心難安
的新聞人良知,且無負讀者的信賴及信心,亦向公眾宣示其新聞最為可信。不僅如此,如
果出錯嚴重,新聞部負責人還下台鞠躬。二○○四年,全美最大報《今日美國》記者假造
新聞,其前一年《紐約時報》亦傳出杜撰新聞事件,總編輯均遭撤換。
台灣現今唯《蘋果日報》每日刊出(錯與批評)的更正欄,絕大部分媒體仍以類似「動態
平衡更正」歪理,拒絕處理錯誤報導應有的更正或道歉。其結果是,記者查證不實而涉嫌
損人利益猶被視為對抗「大鯨魚」的「小蝦米」,一版頭條經常擺烏龍的總編輯猶安坐其
位,還有平面媒體毀人名節,雖經三審定讞卻無絲毫歉意仍要求重審;至於祭出新聞自由
嚇唬公眾,以掩飾自己專業水準之缺失者,更比比皆是。
新聞媒體須自律他律,以正視聽
或許正由於新聞界如此不自愛,公眾對於媒體的反感愈甚,主張關「電視」及「退報」的
呼聲不斷。據文化大學《文化一周》近日做的民調指出,有五成五大學生對於在政府與媒
體兩者之間作選擇,寧選政府而棄媒體。同樣反映大學生對媒體負面評價的,是七成二四
的大學生認為,媒體對社會發展負面多於正面。
面對公眾的反感,新聞媒體必須反求諸己,從加強自律做起,唯有喚回公信力,新聞事業
方可能永續經營。以美國為例,《新聞周刊》錯誤報導美國方面褻瀆回教聖典可蘭經,事
後不但道歉,撤回報導,亦引起美國新聞界就未具名消息來源的新聞處理進行檢討。《新
聞周刊》規定,今後報導若未明示消息來源,須經總編輯同意。《今日美國》二○○四年
發生記者杜撰新聞而總編輯換人之後,現在對於未明示消息來源報導之把關,這種新聞即
大量減少。全國電視網的NBC同樣的加強類似內視,強調不願受不具名來源利用而攻訐他
人。
對於新聞媒體的公信力及品質問題,不但公眾及官方關切,業界檢討,即連美國新聞教育
界也採取行動,希望提升新聞界的地位,並使新聞教育切合實際。包括哥倫比亞大學投入
二百萬美元經費,以促進新聞學術界與實務界互動。
相較於美國同業的反求諸己,台灣新聞界整體而言,仍繼續在惡質競爭,與社會脫節及自
大的情境中,我行我素。台灣報業,既未出現類似《紐約時報》以內容「應有盡有」(
All the News That’s Fit to Print)為積極努力目標的報紙,也沒有強調「不刊登裸
照、不報導不能確定為真實的消息、不傳播不實消息、不登載無關宏旨新聞」,以「四不
」為編輯政策的報紙;相反地,《蘋果日報》加入競爭兩年多以來,一方面把讀者當成資
訊消費者,亟力設法滿足,看報紙變得較不沈重,卻也帶動並加深報業新聞聳動、武斷及
膚淺的惡質競爭。在這種報業競爭環境下,理性討論公眾議題及公共事務愈來愈難,台灣
社會向上提升所需的重要改革不易進行。
這種現況不能持續,因為新聞記者的職業尊嚴及榮譽已經嚴重受損,媒體公信力亦江河日
下,新聞界必須回歸專業及基本面,方足以撥亂反正,而公眾亦須透過適當的他律,迫使
「第四權」負責而受制衡。
--
「我們都很努力地讓我們的動作看起來很優美、更流暢、控制力更強,
在我們心中有一個理想的風格,成為我們追求的目標;
光是登頂是不夠的,要達到這種完美的境界才重要」。
--Francois Legrand ,1995, for mag.R&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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