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事件評議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娛樂達人)時間19年前 (2005/11/05 19: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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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事件平議 ■ 鄭自隆 近日T台的爭議,很多的聲援、抗議、討論都模糊了媒體價值、新聞自由、政治、法律四 者的分際。 T台風暴源起於爆料照片,媒體揭弊本是天職,應予鼓掌,然而這張照片尚不足以作為揭 弊的證據,更不能以此推論其他人涉案,受邀來賓過度推論株連,並不適當;此時,媒體 人應發揮「守門」功能予以平衡,方顯中立、格調與素養,更應謹守中立觀察者角色,而 不是鼓吹參與者,自己也跳進來攪和。 在節目中受邀來賓所發表的看法屬個人「言論自由」範疇,但個人訊息經由媒體載具的守 門與刊播,即受「新聞自由」的保護;言論自由人人享有,但享有新聞自由的卻是有權接 近使用媒體的特定階層,這些人通常是媒體經營者及高社經與知識階級;因此過度將新聞 自由無限上綱,常常變為保護媒體霸權,這也是為什麼六○年代美國報業出現要「新聞自 由」也要「社會責任」的反省聲音。 其次,廣電法規定外資不能持股過半,因為媒體是獨立於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權 ,沒有讓代表外國政經勢力的媒體來監督本國政府之理,所以新聞局要查T台資本結構, 儘管背後可能有政治考量,然而這是依法行政,各界應予支持。 T台說換照已過就不能查,回應並不適當,因為違法事實何時被發現,法律即應介入,煙 毒犯不能說我用毒已三年,三年前你不查,現在就不能查;T台還說要撤照也要等NCC 成立,意味新聞局奈他不得,但新聞局是目前的管理官署,新聞局不處理就是瀆職,T台 說出藐視官署的言語,甚不得體。 T台是否違法,應由官方判定(往後還有其它行政與司法救濟途徑),在野領袖與立委介 入聲援是見獵心喜,部分媒體介入聲援是是非不分,電話聚眾聲援是典型民粹。動輒說T 台若被撤照要發動人民上街頭抗議,或要罷免總統,這是政治利益凌駕法律的思維,極不 足取。 同樣的,日昨陳總統說在他任內不會關掉任何一家媒體,這也是蔑視法律的政治思考。老 國民黨時代關掉不計其數的報章雜誌,這是威權時代的政治魔手,如果我們厭惡這種行為 ,那請在野黨(以前的老國民黨)與執政者對這件事同時縮手,讓法律來處理。 總結來說,政府不可打壓媒體回到威權,同樣的政治人物與媒體也不能目無法紀凌駕法律 ,做了錯誤示範;揭弊不能變成媒體審判,新聞自由更不能無限上綱,要享有「新聞自由 」,請先正視「社會責任」。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教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3.183
文章代碼(AID): #13R9ofaN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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