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事件評議
TVBS事件平議
■ 鄭自隆
近日T台的爭議,很多的聲援、抗議、討論都模糊了媒體價值、新聞自由、政治、法律四
者的分際。
T台風暴源起於爆料照片,媒體揭弊本是天職,應予鼓掌,然而這張照片尚不足以作為揭
弊的證據,更不能以此推論其他人涉案,受邀來賓過度推論株連,並不適當;此時,媒體
人應發揮「守門」功能予以平衡,方顯中立、格調與素養,更應謹守中立觀察者角色,而
不是鼓吹參與者,自己也跳進來攪和。
在節目中受邀來賓所發表的看法屬個人「言論自由」範疇,但個人訊息經由媒體載具的守
門與刊播,即受「新聞自由」的保護;言論自由人人享有,但享有新聞自由的卻是有權接
近使用媒體的特定階層,這些人通常是媒體經營者及高社經與知識階級;因此過度將新聞
自由無限上綱,常常變為保護媒體霸權,這也是為什麼六○年代美國報業出現要「新聞自
由」也要「社會責任」的反省聲音。
其次,廣電法規定外資不能持股過半,因為媒體是獨立於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權
,沒有讓代表外國政經勢力的媒體來監督本國政府之理,所以新聞局要查T台資本結構,
儘管背後可能有政治考量,然而這是依法行政,各界應予支持。
T台說換照已過就不能查,回應並不適當,因為違法事實何時被發現,法律即應介入,煙
毒犯不能說我用毒已三年,三年前你不查,現在就不能查;T台還說要撤照也要等NCC
成立,意味新聞局奈他不得,但新聞局是目前的管理官署,新聞局不處理就是瀆職,T台
說出藐視官署的言語,甚不得體。
T台是否違法,應由官方判定(往後還有其它行政與司法救濟途徑),在野領袖與立委介
入聲援是見獵心喜,部分媒體介入聲援是是非不分,電話聚眾聲援是典型民粹。動輒說T
台若被撤照要發動人民上街頭抗議,或要罷免總統,這是政治利益凌駕法律的思維,極不
足取。
同樣的,日昨陳總統說在他任內不會關掉任何一家媒體,這也是蔑視法律的政治思考。老
國民黨時代關掉不計其數的報章雜誌,這是威權時代的政治魔手,如果我們厭惡這種行為
,那請在野黨(以前的老國民黨)與執政者對這件事同時縮手,讓法律來處理。
總結來說,政府不可打壓媒體回到威權,同樣的政治人物與媒體也不能目無法紀凌駕法律
,做了錯誤示範;揭弊不能變成媒體審判,新聞自由更不能無限上綱,要享有「新聞自由
」,請先正視「社會責任」。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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